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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 綜合所得稅節稅要領 所得篇. 財政部北區 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 www.ntbna.gov.tw/. 節稅 3 重點. 認識稅法與規定 列舉憑證蒐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所得=收入-支出. 下列5類所得,充分保管支出憑證,即可節稅 財產交易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予 其他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 ( 一 ). 充分蒐集妥善保管憑證 財產交易所得 = 實際收入 - 成本 - 移轉費用 成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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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節稅要領 所得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節稅3重點 • 認識稅法與規定 • 列舉憑證蒐齊保存,抵減扣除有保障 • 結算申報自己來,合法節稅最上道
所得=收入-支出 • 下列5類所得,充分保管支出憑證,即可節稅 • 財產交易所得 • 執行業務所得 • 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予 • 其他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一) • 充分蒐集妥善保管憑證 • 財產交易所得=實際收入- 成本 - 移轉費用 • 成本部分: • 購入房屋達可使用狀態前的一切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等 • 取得房屋價金 •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內支付的修繕、改良增置費用 • 移轉費用:出售房屋所需支付之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 • 應檢附實際買賣契約(私契)影本 • 無證明文件財產交易所得=實際收入*財政部頒訂標準 • 以 101度竹東鎮為例,按房屋評定現值的 8 %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二) • 黃金存摺黃金出售變現損益 • 成本部分認定: • 可採個別辨認法 • 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 • 損失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 3 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租賃所得(一) • 充分蒐集妥善保管憑證 • 租賃所得=實際收入- 必要損耗及費用 • 必要損要及費用: • 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購屋供出租之利息、出租財產之保險費 • 未舉證者,為租金收入*財政部頒訂標準43% • 出租土地僅能扣地價稅,無43%必要費用
租賃所得(二) • 避免無出租之實,被誤認有租金收入 • 應申報租賃所得 • 房屋無償供配偶直系親屬以外之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所用 • 租金較一般鄰近地區低者,設算租賃所得 • 免申報租賃所得 • 無償供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 • 租賃契約經2人證明(不含當事人)並向法院公證
薪資所得 • 領固定薪水有節稅空間嗎? • 公司福利,不列入薪資所得 • 子女獎學金─以在校的學業和操行成績條為條件獲取 • 每月1800元以內之伙食費 • 核實報銷之交通費 • 員工旅遊(不限特定員工) • 文康活動 • 加班費免納所得稅標準 • 平日 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 • 假日加班時數不計入上列標準
利息所得 • 有節稅管道嗎? • 郵局存簿存儲金利息免稅 • 下列利息27萬元以下免稅 • 金融機構存款利息 • 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格式代號5A) • 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上市的緩課股票 • 分離課稅,累進稅率達20%者,可選擇購買 • 採分離課稅者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 • 所得不併計,其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營利所得 • 如何規劃節稅 • 緩課記名股票者可善用選擇時點 • 選擇適用較低所得稅稅率之年度,放棄緩課或送存集保年度 • 未選擇放棄緩課或送存集保 ,則在該股票尚未移轉前,無須併計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 • 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及利息在27萬元以內
演講與授課鐘點費 • 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 演講鐘點費 • 聘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之鐘點費 • 18萬免稅額 • 超出部分,檢具成本及必要費用憑證或依部頒標準(費用率30%),申報綜合所得(執行業務所得) • 授課鐘點費 • 開課或舉辦訓練課程、講習會之鐘點費 • 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元 • 申報綜合所得(薪資所得)
統一發票中獎獎金 • 就源扣繳20%,但每聯獎額不超過2千元免扣繳(粉紅色扣繳憑單) • 不需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 扣繳稅款不得申請退還或抵繳應納稅額
經營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所得 • 營利所得 • 個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 • 全年進貨金額超過 7 萬元者 • 提供之相關帳證資料核實認定 • 依進貨資料按建議售價(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 6 %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 執行業務所得(佣金收入) • 因下層直銷商達一定標準,取得之獎金或補助費 • 未依法記帳,依部頒核定( 100 年度為 20 %) • 其他所得 • 個人購進商品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補助費。
房屋被法院拍賣所得 • 債務人房屋因償還債務被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拍賣,因所得已實現償還債務,該筆財交所得應併拍賣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 所得 = 拍賣價款 -成本 -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屋而支付之一切費用 • 無法提出原始取得之實際成本者,依房屋評定價現值 × 部頒標準計算所得。 • 未建築完成之房屋,所得 = 拍賣價格 * 部頒標準。
公益彩券中獎獎金 • 就源扣繳20% • 不需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 扣繳稅款不得申請退還或抵繳應納稅額
銷售彩券所得 • 個人銷售彩券所得: • 銷售額係歸入國庫 • 無需開立統一發票,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 • 公益彩劵批售折扣收入 • 屬佣金收入部分,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 應依法設帳記載並核實認定其所得額 • 未依規定設帳記載者,依財政部核定之費用率計算所得額(100年度費用率 20 %)
沒有扣繳憑單也要申報嗎? • 所得因資料性質區分為扣繳所得及免扣繳所得 • 非扣繳所得無扣繳憑單,仍應詳實申報,以免漏報而遭受處罰
簡介結束 如有疑問 歡迎來電洽詢 北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