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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毒化災害緊急應變體系. 署立彰化醫院 家庭醫學科 廖曜磐醫師. 定義 : 危害物 ( 毒化物 ) :任何物質,不管是 固體、液體或氣體,會傷害人類、 影響環境及資產的全稱之。 Paracelcus (1493-1541) : Everything is a poison, there is nothing which is not. Only the dose differentiates a poison from a remedy. International Hazard Classification System (IH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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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毒化災害緊急應變體系 署立彰化醫院 家庭醫學科 廖曜磐醫師
定義: 危害物(毒化物):任何物質,不管是 固體、液體或氣體,會傷害人類、 影響環境及資產的全稱之。 Paracelcus(1493-1541):Everything is a poison, there is nothing which is not. Only the dose differentiates a poison from a remedy
International Hazard Classification System (IHCS) Class 1: Explosives 1.1: Mass explosion hazard 1.2: Projection hazard 1.3: Predominantly a fire hazard 1.4: No significant blast hazard 1.5: Very insensitive explosive 1.6: Extremely insensitive detonating articles Class 2: Gases 2.1: Flammable gases 2.2: Nonflammable compressed gases 2.3: Poisonous gases 2.4: Corrosive gases
International Hazard Classification System (IHCS) Class 3: Flammable/Combustible Liquids Class 4: Flammable Solids 4.1: Flammable solid 4.2: Spontaneously combustible materials 4.3: Dangerous when wet materials Class 5: Oxidizers and Organic Peroxides 5.1: Oxidizers 5.2: Organic peroxides Class 6: Poisonous Material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6.1: Poison materials 6.2: Infectious substances Class 7: Radioactive Substances Class 8: Corrosive Materials Class 9: Miscellaneous Hazardous Materials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之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之主管機關是:環保署 【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廿八日奉行政院核定,載於災害防救法】 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核定「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計畫」
環保署於北、中、南三區各建置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環保署於北、中、南三區各建置一毒災應變諮詢中心 北、工研院工安衛中心 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環保署已公告列管之毒物 有 252種 1.運作場廠達 一萬五千家以上 2.具有洩露、火災、爆炸等潛 在釀災危險之運作廠(場)約有 300家左右 3.推估毒性化學物質事故頻率則 每年約可能發生 4~8件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體系組織圖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防救協調會報 召集機關: 環保署 成員機關: 內政部 國防部 經濟部 交通部 教育部 勞委會 農委會 國科會 衛生署 新聞局 台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處理中心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作業小組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處理中心作業要點 中央處理中心組織: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處理中心係一臨時任務編組,由指揮官、副指揮官及其他成員所組成。指揮官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擔任,副指揮官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擔任。中心之成員由各部、會、局、署相關業務主管或高階人員擔任。指揮官得指揮中心成員,以策劃應變對策,採取必要之措施。 中心之成員,除執行本機關與該災害有關事項外,並與其他關係部、會、局署保持密切聯繫,策劃應變對策,採取必要之指施,並向指揮官報告。 部、會、局、署首長對被任命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處理中心成員,得授予其實施災害應變對策所需之權限,但指揮官得指揮該授權成員權限之行使。 緊急應變小組: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處理中心成立時,各中心成員所屬部、會、局、署內部之緊急應變小組,應主動執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之災害處理事項,並遵照中央處理中心之指示執行任務。
作業場所: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處理中心設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內政部:消防救災單位執行災害搶救作業,執行火災原因調查作業, 辦理傷病患到院前救災救護作業。 警察單位執行災區管制,交通疏導及人員疏散等作業。 有關單位執行公共建築或道路等設施之搶修維護作業。 地方災民收容、救濟、發放作業及受災損害救濟作業。 國防部:各地區化學兵等相關兵種人力、設備投入支援救災作業。 交通部:災區之緊急交通運輸支援作業。 經濟部:所屬各事業單位人力、設備投入支援救災作業。 毒性化學物質、工廠及環境之相關資訊系統,以執行技術資訊支援提 供作業。 勞委會:毒性化學物質、工廠及環境之相關資訊系統,以執行技術資訊支援提 供作業。 區域檢查機構支援提供工廠安全防災技術。 所屬地方勞工檢查單位,執行災害肇事原因調查作業。 農委會:地方農政單位,協助處理農業受害防患作業。 衛生署:地區緊急醫療網及區域責任醫院執行傷患救護作業。 新聞局:聯繫災害事件新聞發布作業並提供災區民眾各項資訊作業等。 環保署:相關毒性化學物質、工廠及環境之相關資訊系統,執行技術資訊支援 提供作業。 所屬地方環保單位執行災害肇事原因調查作業。 所屬地方環保單位,監督災區污染整治與監控作業。
緊急應變程序卡 (HAZMAT卡) • H卡: 辨認危害物質 • A1卡:擬定行動方案 • Z卡: 劃定管制及疏散區域 • M卡:建立應變組織 • A2卡:請求外部支援 • T卡:善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