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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執行 - 溝通結果與督導進度. 指導教授:薛健宏 報告同學:張信璟 陳玫芳 報告日期: 2011/03/02. 「溝通結果」與「監控進度」是內部稽核單位的輸出。 此 『 輸出 』 之用途: 1. 提供受查者有用之資訊。 2. 高階管理階層與董事會評估 內部稽核部門的依據。 3. 對外部團體也很有用處。. 稽核專案溝通的目的: 1. 說明內部稽核人員的觀察、結論與建議。 2. 企圖說服溝通對象之價值與有效性。 3. 企圖強化有益的改變。. 報告大綱. 法律考量 溝通之標準 溝通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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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執行 - 溝通結果與督導進度 指導教授:薛健宏 報告同學:張信璟 陳玫芳 報告日期:2011/03/02
「溝通結果」與「監控進度」是內部稽核單位的輸出。「溝通結果」與「監控進度」是內部稽核單位的輸出。 • 此『輸出』之用途: 1. 提供受查者有用之資訊。 2. 高階管理階層與董事會評估 內部稽核部門的依據。 3. 對外部團體也很有用處。
稽核專案溝通的目的: 1.說明內部稽核人員的觀察、結論與建議。 2.企圖說服溝通對象之價值與有效性。 3.企圖強化有益的改變。
報告大綱 • 法律考量 • 溝通之標準 • 溝通之品質 • 結果之傳送 • 進度之監控
法律考量 • 準則 2400- 結果之溝通 內部稽核人員須與有關人員溝通專案結果。 • 內部稽核人員需特別注意與法律議題有關之結果與意見 • 鼓勵稽核人員與法律顧問保持密切關係,需明確定義角色並建立溝通的方式
特殊名詞 • 「律師-客戶特權」 • 「自我分析特權」 • 「律師工作-產出聲明」
溝通之標準 • 準則 2410- 溝通之標準 溝通內容須包含專案之目的與範圍,以及合適 之結論、建議與行動計畫。 • 結果包含各項發現、結論、意見、建議及行動方案。
準則 2410.A1-專案結果之最終溝通,須視情況包含內部稽核人員之整體性意見或結論。 • 準則 2410.A2-內部稽核人員在專案溝通時,對令人滿意之績效宜予肯定。 • 準則 2410.A3-提供專案結果給組織外人士時,須告知其有關轉送及使用之限制。 • 準則 2410.C1-諮詢專案進度及結果之溝通,其形式及內容視專案性質及客戶 之需求而異。
其他類型的溝通包括 摘要報告、口頭溝通和期中報告 • 摘要報告:強調稽核結果,適合高階管理者使用 • 口頭溝通的優點: 1. 即時性 2. 改善內部稽核人員與受查者的關係 3. 可提供內部稽核人員新資訊
期中報告主要傳達: 1. 須立即注意的資訊 2. 稽核範圍的改變 3. 較長稽核期間的進度 • 稽核工作結束後,應提出經簽署的報告
溝通之品質 • 討論稽核溝通中的資料特性、錯誤與遺漏的影響和準則的未遵循。 • 準則 2420-溝通之品質 溝通須正確、客觀、明確、簡潔、具建設性、 完整與及時。
準則 2421-錯誤與遺漏 若原專案報告含有重大錯誤或遺漏,內部稽核 主管必須將更正後之資訊與原報告收受者溝通。 • 準則 2431-專案未遵循之揭露 未遵循職業道德規範或本準則而影響特定專案時, 稽核結果之溝通須揭露: 1. 未能完全遵循之職業道德規範或本準則。 2. 未遵循之理由。 3. 未遵循對於該專案及已溝通專案 結果之影響。
結果之傳送 • 主要討論與組織外部人士溝通稽核結果。 • 敏感資訊的處理須特別注意。 • 準則2440-結果之傳送 內部稽核主管須將專案報告傳送給適當對象。
內部稽核人員應複核有關將資訊傳送給外界 的指導綱要。 • 傳送資訊給外界時應考慮 1. 書面協議書的需求 2. 辨識與報告資訊有關的人 3. 辨識目的、範圍和程序 4. 報告或其他溝通之性質 5. 著作權問題
敏感資訊:對公司具影響力的資訊。 • 敏感資訊之處理程序: 1. 向有能力處理之管理階層反應 2. 通報董事會之審計委員會 3. 檢舉
最終稽核溝通應傳送給稽核過程中有 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士,收件人包括: 1. 內部稽核文件應報告的主管 2. 被要求回覆的人士 3. 負責複核稽核報告的人士 4. 需要採取改善措施人士 • 屬於特權、專屬、或與不當或不法行為有關 資訊,需分別溝通加以揭露並 呈送董事會
2440.A2-若法規未強制要求揭露,內部稽核主管向外界揭露專案報告內容前,必須:2440.A2-若法規未強制要求揭露,內部稽核主管向外界揭露專案報告內容前,必須: 1. 評估其對機構可能產生之風險。 2. 於必要時,與高階管理階層及法律顧問進行諮商。 3. 限制該專案報告內容之使用,以控制其傳送。 • 2440.C1-內部稽核主管負責向委任客戶提出諮詢專案報告。 • 2440.C2-執行諮詢專案時,若發現重大之治理、風 險管理及控制問題,內部稽核主管須向高階 管理階層及董事會報告。
進度之監控 • 討論稽核工作的最後階段。 • 準則2500-進度之監控 內部稽核主管須建立並維持監控制度,以追蹤 管理階層收受專案後之處理情形。
監控程序應包含: 1. 管理階層提出回應之時間點 2. 管理階層回應之評估 3. 驗證管理階層之回應 4. 執行一項追蹤專案 5. 對於不滿意之回應,向高階管理階層提出 報告
準則2500.A1內部稽核主管須建立一套追蹤程序,以監控及確保管理階層業已採取有效之行動或高階管理階層業已接受不採取行動之風險。準則2500.A1內部稽核主管須建立一套追蹤程序,以監控及確保管理階層業已採取有效之行動或高階管理階層業已接受不採取行動之風險。 • 內部稽核主管決定追蹤之性質、時機、和程度的考慮因素: 1. 報導的重要性 2. 改正行動的努力程度和成本 3. 改正行動失敗的影響 4. 改正行動的複雜性 5. 涉及之時間
準則2500.C1內部稽核單位須在委任同意之範圍內,監控諮詢專案報告之處理情形。準則2500.C1內部稽核單位須在委任同意之範圍內,監控諮詢專案報告之處理情形。 • 監控的類型可能因 管理階層對稽核的興趣 或 風險的接受程度 之類的原因有所差異。
準則2600-高階管理階層承受風險之處理 內部稽核主管若認為高階管理階層決定承擔之 可承受的風險超過組織可承受之水準,須就此事 與高階管理階層討論,如未能獲得共識,內部稽 核主管須報請董事會處理。
~報告結束~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