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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大托镇 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 主讲人:陈亮泽. 主要内容. 1. 水环境规划目标 2. 规划区水污染负荷预测 2.1 规划区用水量及排水量预测 2.2水污染负荷预测 3. 水环境容量计算 3.1控制标准 3.2 水环境容量计算 3.3 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与评价 4. 水环境整治方案 4.1 完善排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4.2 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4.3各类废水分类处理,达标排放 4.4 清理河道,加强湘江流域生态保护 4.5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洪涝旱灾 4.6 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水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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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大托镇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湖南省长沙市大托镇水环境保护与综合整治规划 主讲人:陈亮泽
主要内容 1.水环境规划目标 2.规划区水污染负荷预测 2.1 规划区用水量及排水量预测 2.2水污染负荷预测 3.水环境容量计算 3.1控制标准 3.2 水环境容量计算 3.3 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与评价 4.水环境整治方案 4.1 完善排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4.2 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4.3各类废水分类处理,达标排放 4.4 清理河道,加强湘江流域生态保护 4.5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洪涝旱灾 4.6 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水环境管理
1.水环境规划目标 大托镇涉及的水环境有:港子河,湘江长沙段。港子河发源于长沙县暮云镇,自东往西南流经本区,而后汇入湘江,河宽10-20m,河中多处建坝,平均流量l0m3/s,接纳的污水量很小。湘江长沙段既是长沙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又是长沙市的纳污水体。 大托镇港子河,湘江长沙段和境内主要水库水质必须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水体类别标准的要求。
2.规划区水污染负荷预测 2.1 规划区用水量及排水量预测 以大托镇2003年数据为基数,预测规划区2004年、2009年、2014年总用水。 根据大托镇社会经济及人口发展计划:大托镇城市流动人口按固定人口的20%计,则大托镇各规划年人口总数为:2004年为6万人,2009年为8万人,2014年为13万人。 根据长沙市总体规划(2003年修编稿),城市用水标准到2010年为1000升/日·人。一般大城市生活综合用水量为400-500升/日·人。据长沙市统计年鉴(1996-1997)长沙市工业用水量占城市总用水量的45-50%。考虑到大托镇主要是商住、文教卫生、办公、金融等第三产业为主,不建有污染的企业,所以工业用水量相对较少,人均工业用水量定为150升/日·人,人均生活用水量为450升/日。 按统计规律,一般污水排放量为用水量的80%,则人均工业污水排放量为120升/日·人,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0升/日·人。
2.2水污染负荷预测 2.2.1 工业和生活污水污染物负荷预测 根据GBJ15-88的规定,结合本规划区具体情况,生活污水按每人每天排放25gBOD5、50gCODcr、50gSS计算,工业污水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CODcr150mg/L、BOD560mg/L、SS200mg/L计算。 2.2.2 地表径流污染物负荷预测 地表径流是面污染源,面源污染过程比点源复杂,不易测量,不被重视,也难控制。据面源水质的统计模型得出:通常磷、氮的产出率分别为1.1-5.6kg/ha·a、6.0-10.0kg/ha·a。据此,大托镇面积42.25km2,则磷和氮的产出量分别为15.1t/a、35.3t/a。 又根据长沙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1996~1998年总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为10.7mg/L,1.72mg/L。
3.水环境容量计算 鉴于大托镇位于长沙市南部,位处长沙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所处地理位置,水环境十分敏感。根据湘政函[2003]77号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江干流长沙县暮云镇(湘潭市昭山)两市交界处至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黑石铺大桥)为二级水源保护区(长度12.15m),湘江干流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付家洲尾(其中橘子洲以西小河水域除外)16.7km的河段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湘江港子河汇入口位湘江右岸,处于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约8km,属湘江干流二级水源保护区范畴。水环境容量主要计算湘江港子河汇入口至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河段的水环境容量。据调查,该江段内无其他支流或排污口汇入。
3.1控制标准 依据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湘江干流长沙县暮云镇(湘潭昭山)两市交界处至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为二级水源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湘江干流长沙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付家洲尾河段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执行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因此,水环境保护目标及控制标准将依据上述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具体为: (1)一级保护水域 湘江干流长沙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至付家洲尾,执行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2)二级保护水域 湘江干流长沙县暮云镇(湘潭昭山)两市交界处至市二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m。
3.2 水环境容量计算 采用二维水质模型,经变换后为 式中:M——环境容晕(g/s) C(x,y)N--控制点水质保护目标(mg/L) Co——河段某污染物背景浓度(mg/L) H——河段平均水深(m) U——河段平均流速(m/s) My——横向扩散系数(m3/s) K——衰减系数 X、y——控制河段的长与宽(m) 将大托镇的工业及生活污染源当作一个点源,放置于港子河入湘江口处(右岸);控制点取市二水厂取水口(左岸)上游1000m,对于大托镇的综合点源位置而言,控制点的位置为:x=7000m,y=750m。
3.3 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与评价 根据湘江预测取水环境容量的计算,该取枯水期,codcr和bod5的水环境容量分别为36.07t/d和10.86t/d,而大托镇工业废水达二级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放时,污水中的codcr,bod5排放量,2005年分别为4.08、1.93,是该江取相应污染物环境容量的11.3%、17.75;2009年分别为5.44、2.57,是该江相应污染物环境容量的15.15%、23.75%;2014年分别为8.84、4.18,是该江相应污染物环境容量的24.5%、38.5%。
4.水环境整治方案 7.4.1 完善排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 大托镇排水方案实行雨污分流制。已建成区,如老城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住宅区,按分流制的要求限期改造、完善本单位排水系统;新建区在设计期按分流制要求设计排水系统。 大托镇应100%建设污水管网,废除现有的明沟,明渠,以芙蓉南路为界分东西两片建设完善截污总管,确保区域污水直接流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以枝状形式建设分支污水管网,各功能区经处理达标的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汇合,流入各分支污水管网,再进入总污水管。 雨水排放系统利用自然地形,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暴雨重现期采用2年,各广场和道路立交等采用3~5年。充分利用港子河作为雨水排水沟、渠,直接排入湘江。
7.4.2 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污水系统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全市划分为17个污水排放与处理系统。远期规划控制大小污水处理厂17个,污水处理率达90%。据规划部门计划,大托镇近期有花桥污水处理厂,远期有暮云污水处理厂,因此,大托镇污水纳入长沙市污水厂集中处理。 工业污水治理以工厂自行分散处理为主,经治理后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城市下水道或受纳水体。 7.4.3各类废水分类处理,达标排放 大托镇现有工业和医院废水必须分类处理,达标排放。 长沙市肉联厂屠宰废水可采用射流曝气,斜板沉淀的处理工艺,基建投资约900元/m3,运行费用约0.5元/m3,出水水质可达到GB8978-96二级标准。 大托铺车站、黑石铺货运站含石油类废水可在隔油池处理工艺基础加一级油水分离器,出水水质含石油类浓度为10mg/L,可达到GB8978-96二级标准。 洗车场的洗车废水和加油站的站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排污管网,不得排入雨水管网。 50张病床以上医院含病原体废水必须采用厌氧––––兼氧–––灭菌工艺处理;50张病床以下小型医院的医疗废水也必须采用灭菌工艺处理,达标排放。
7.4.4 清理河道,加强湘江流域生态保护 对港子河清理河底淤泥,清理沿河两岸的杂草、垃圾;加固河堤,其河堤以采用土堤加草皮方式为宜,尽量避免混凝土石块砌堤,以保持良好的景观视觉效果、土壤微生物与港子河水体的有效接触,提高港子河水体自净能力。保持港子河水清堤固、岸绿的生态景观。根据污水管网和雨水排放管渠建设规划,集中建设数个雨水排放口。 在湘江流域两岸30m 范围内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核心区,营造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护林,禁止一切采伐行为,尽量采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 7.4.5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彻底解决洪涝旱灾 大托镇城内解放垸地势低洼,湘江大堤堤高垸低,已形成洪涝灾害。应加强防洪工程建设,按照长沙市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包括:1)湘江大堤抬高加固工程;2)全镇水利设施灌溉设施工程;3)镇内内涝、干旱地区的电排工程;4)禁止占用和限制占用天然水体与沿湘江湿地。
7.4.6 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水环境管理 加强企业用水管理,建立用水考核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和闭路循环,一水多用、串联复用、不用水或少用水的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废水的排放量。经处理后的城市污水,部分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回用要求,可作城市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提高水的回用率。 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和总量指标双控制,企业排污既要达标排放,还应符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凡将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不要向库内、河里倾倒垃圾和污水,保护库岸、河岸的堤防和花草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