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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智權技轉組. 智權管理 智權推廣 國科會相關作業 聯合研發中心 / 產學合作 其它綜合事務. - 校內教師專利申請. 肆、智權技轉組. 智權管理. 發明(創作)人所得研發成果欲申請專利,應填具校內書表 , 送交研發處辦理,相關表格可至研發處網頁下載(研發處首頁→ 「 研發相關表格 」 → 「 研發成果管理推廣 」 → 「 專利申請 」 )。 相關注意事項 : 1. 文件送研發處前,請教師需先進入國科會網站登錄申請案基本資料 (網址 http://web1.ns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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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 智權推廣 • 國科會相關作業 • 聯合研發中心/產學合作 • 其它綜合事務
-校內教師專利申請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 發明(創作)人所得研發成果欲申請專利,應填具校內書表,送交研發處辦理,相關表格可至研發處網頁下載(研發處首頁→「研發相關表格」→「研發成果管理推廣」→「專利申請」)。 • 相關注意事項: 1.文件送研發處前,請教師需先進入國科會網站登錄申請案基本資料 (網址http://web1.nsc.gov.tw/)。 2.為維持申請專利內容之新穎性,請勿在申請前,發表相關內容之論文。但若於公家機關認可之研討會或展覽會發表者,須於新穎性優惠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專利申請及維護相關費用 1/2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專利申請及維護相關費用 2/2
-技術移轉授權案件行政業務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 業務說明 教授與廠商議約過程、簽約之協助、各技轉案(含國科會產學計畫先期技術移轉) 於國科會STRIKE系統後端之維護作業等。 • 技轉案簽約程序: 三方對於合約書內容皆同意並取得共識(須經法務審閱)→ 廠商與發明人先行用印→發明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系所主管簽名→會簽研發處智權技轉組(法務再度審閱)→研發長決行→技轉案成立。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技轉金收入分配與稽核 • 需回饋資助機關者: • 已獲專利權之技術移轉或授權,且無回饋資助機關者: • 非專利化或專利申請中之技術移轉或授權,且無回饋資助 機關者: 法源依據:《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國立中央大學研發成果 管理與推廣辦法》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研究紀錄簿 • 為推廣並強化本校研發人員重視智慧財產權之觀念,本處特製作研究紀錄簿供本校教師及學生使用。 • 用途:記載研究工作上具記載價值之數據及資料、工程技 術構想或例行操作、實驗內容、成敗經驗及檢討。 日後得據記載之重大發現、發明或創意提出國內外 專利申請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相關申請與登記。 • 領用程序:填寫「研究紀錄簿領用申請表」(請逕至本處網 頁研發相關表格處下載)→教授或系所主管於申 請人處簽名→送至本處智權技轉組即可領取。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管理 -績優專利及技術移轉相關獎勵 • 頒獎時間:每年本校「慶祝教師節餐會暨頒獎典禮」 舉行時進行頒獎,各獎項獲獎名單由「績 優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審查委員會」審查 後確定。 • 相關獎項: - 績優專利獎: 年度獲准專利總數達(含)二件以上者,或近三年 內獲准專利總數達(含)三件以上者,授與獎項。 - 績優技術移轉獎: 校內教師單一年度之權利金或衍生利益金實際收入 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者,授與本獎項。 - 傑出技術移轉貢獻獎: 校內教師單一年度之權利金或衍生利益金實際收入 累計達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授與本獎項。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推廣 -協助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導之推廣 • 本校依『國立中央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設有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負責規劃並推動相關之宣導活動及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 • 智慧財產權相關諮詢之窗口:本校除聘請校外專業律師為法律顧問以外,本校秘書室、研發處均設有專業之法務助理,以提供校內教職員生相關智慧財產權問題之諮詢窗口,歡迎洽詢本校智權技轉組。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推廣 -專利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 • 國科會STRIKE系統(http://web1.nsc.gov.tw) 國科會為協助受補助機構管理計畫研發成果,於民國97年2月1日啟用研發成果管理平台-簡稱STRIKE系統。要求各發明人申請專利時(無論是否為國科會所補助),應上網進行登錄,該系統資料將作為各校及教師評鑑依據 。 • 中大專利商品(http://ncu.eipm.com.tw) 為有效推廣專利技術,本校結合網路行銷方式,於2008年底完成「國立中央大學專利商品網」。希望透過專利文字改寫、商品圖片等,讓潛在的合作對象了解本校專利技術,進而促成專利授權,甚至增加建教合作機會。因此關於「研發人才」的自我包裝、「專利技術」的加 值改寫,皆需要教研人員的積極參與經營。系統將派發各專利獲證教師一組帳號、密碼,可直接登入網站查詢及修改資料,技轉組則會透過後台統一控管資料的正確性,以及新增獲准專利。
肆、智權技轉組 • 智權推廣 -研究成果發表與推廣 • 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每年9月底) 1. 發明競賽區: 參賽資格:凡發明或創作已取得我國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案 號,得就該發明創作名參加展覽。 受理報名時程:4~6月底。 2. 國科會科技創新館: 參展資格:無特別限制。 受理報名時間:每年7月。 • 智財權衍生運用、加值專案 1. 工研院智權交易委任服務 2. 電信國家型產學合作橋接計畫 3. 晶片系統國家型科技計畫研發成果產學橋接計畫
肆、智權技轉組 • 國科會相關作業 -國科會發明專利獎補助相關作業 1/2 • 國科會發明專利獎補助申請 • 國科會所補助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歸屬需為本校。 • 已提出申請發明專利案或已獲准發明專利者。 • 前項產生之申請及維護專利相關費用,本組按季(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底前)向國科會申請補助百分之八十。 • 獲准發明專利者,本校得按季再向國科會申請發明專利獎勵金 。
肆、智權技轉組 • 國科會相關作業 -國科會發明專利獎補助相關作業 2/2 • 國科會專利發明補助項目 • 申請發明專利各階段所發生之費用(補正及申覆之費用合計以三次為限)。 • 獲准發明專利後,前三年之專利年費等相關維護費用 。 • 前二款費用均含政府規費及專利代理人費用。 • 獎勵金分配作業 • 提撥百分之二十為行政管理費,並依校方管理費及研發處管理費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之。 • 餘百分之八十歸屬原發明人,由代表之教師或發明人造冊具領 。
肆、智權技轉組 • 國科會相關作業 - 國科會技術移轉獎勵- 國科會法人與大學研究能量平台 • 國科會技術移轉獎勵 - 申請時程:每年5月受理申請,7月完成申請作業。 - 申請資格:技術移轉案件之實際收入達新台幣30萬 元以上,且為國科會計畫補助之研發成果。 - 申請方式:國科會來文→本組稽核前一年度符合申 請資格之案件→本組備妥相關資料,請發明人協助 撰寫資料中所需之預期效益說明書→向國科會提出 申請。 • 國科會法人與大學研究能量平台 - 本校收錄單位:各系所、院級中心、校級中心。 - 資料填報、更新時程:每年二次(暫定為3月及8 月),本組依國科會通知之時程發文各收錄單位, 請各單位進行填報、更新。
肆、智權技轉組 • 國科會相關作業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1/2
肆、智權技轉組 • 國科會相關作業 -國科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1/2
肆、智權技轉組 • 聯合研發中心/產學合作 -聯合研發中心 • 中大-國泰醫院聯合研發中心 聯合研發計畫 甲型(兩年期整合性研發計畫):經費額度每年約新臺幣300至450萬 元。 乙型(一年期研發計畫):每年約新台幣60萬元。 聯合研發計畫徵求時程:約每年8月~10月間。 • 中大-工研院聯合研發中心 1.成立緣起 「國立中央大學與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聯合研發中心」於民國92 年4月16日正式簽約成立。雙方針對「環境科技」 與「材化科技」 兩大領域合作,期望有效提升整體創新能力。 2.業務內容與時程 中心設主任〈中大研發長〉及協同主任〈工研院能環所所長〉各1 人,並合組9至15人『諮詢委員會』,另置3位執行祕書、1位專任助 理,協助業務推動事宜。中心於每年9月份徵求明年度計畫書,4-5 月份雙方正式簽約,6月份提交期中報告,11月底進行期末報告及口 頭簡報,報告中需載明雙方共同研發之成果,包含國際期刊、研討 會論文及專利等。
肆、智權技轉組 • 聯合研發中心/產學合作 -區域產學合作事宜
肆、智權技轉組 • 其他綜合事務 -校內研發相關合約法規協助審擬 • 本處智權技轉組設有法務助理,針對校內涉及研究發展範疇之建教合約、委託研究合約、產學合作合約、技術移轉授權合約等文件協助審閱或擬定,並提供校內教職員之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 由各單位以校內公文會簽方式,或各單位視需要不定時請求協助,若有相關合約或法律問題諮詢可洽本校智權技轉組。 -校外專業鑑定委託 • 為提供專業學識之鑑定服務,本校受理接受校外委託之鑑定案。當校外單位提出鑑定需求時,本處以公文或書面徵詢相關領域之系、所或中心,由各單位評估是否受理及推薦鑑定人員。 • 鑑定費收入:依本校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辦法規定,提撥百分之二十為行政管理費,餘百分之八十為鑑定人(教師)工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