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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小城镇、人居环境范例奖、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创建培训讲座园林小城镇、人居环境范例奖、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创建培训讲座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3月1日
目录 •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 ⒉国家园林城镇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 •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⒉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 三、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 ⒈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 ⒉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我省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镇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 2、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镇区园林绿化工作,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有力,资金落实到位,实施效果显著。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3、有具体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作,职能明确,管理到位;园林绿化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严格有效,能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事件。 4、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生态效益良好,特色显著,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二、规划设计 1、编制或修编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实施一年以上。划定“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2、镇区公共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它绿地的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且符合当地自然、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3、镇区园林绿化建设坚持先设计后施工,认真执行园林绿化建设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 三、景观保护 1、镇区空间布局合理,注重地域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并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保护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2、镇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健全,古树名木已建档立卡,保护责任落实,古树名木生长良好。 3、镇容镇貌协调美观,环境整洁、有序、卫生;镇区户外广告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完善,广告牌匾整洁、美观,内容健康。 四、绿化建设与管理 1、规划管理措施有力,实施严格,建立实施镇区绿线管制制度;镇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2、公共绿地布局符合规划,服务半径达到300米的要求;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3、镇区至少有一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公园绿地率达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并以乔木和乡土植物为主,落叶、常绿植物比例恰当,景观水体驳岸生态化,养护管理良好。 4、镇区主要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镇区干道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行道树种选择科学合理,生长良好,有两条以上道路形成林荫道;新建人行道路和绿地广场铺地采用透水生态材料与施工工艺。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5、各单位和小区重视庭院绿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6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的旧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6、扎实开展镇区大环境绿化,按照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的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有力,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7、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镇区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灯率98%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8、镇域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苏南地区镇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100%,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苏中地区镇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80%以上,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5%以上;苏北地区镇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0%以上,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9、近三年来,城镇全民义务植树完成年度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评选工作,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全面提高全省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结合、镇域发展与乡村发展协调的镇域绿地生态系统,制定本办法。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确立科学发展的创新理念,引导城镇园林绿化的科学规划、有序建设、长效管理,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镇域绿地系统,弘扬文化、优化生态、提高品位,实现城镇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范围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评选实行申报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乡)均可申报,但在当年度存在因绿化工程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拆迁等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镇(乡),不得申报。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三、申报程序 1、镇(乡)人民政府向县(市、区)建设局、园林局提出创建申请,县(市、区)建设局、园林局对镇(乡)政府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辖市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提出推荐意见。 2、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实地调研。 3、省建设厅对条件基本成熟的镇(乡)组织考核。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申报表(见附件); (二)省辖市综合评价意见;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三)申报的镇(乡)创建工作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镇(乡)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的报告; 2、镇(乡)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的说明; 3、镇(乡)绿地系统规划文本与图则、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 4、镇(乡)各类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情况; 5、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情况,包括园林绿化法规建设及执法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行业改革与创新,园林绿化科研及成果等; 6、镇(乡)域范围内地域风貌及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情况;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四)音像资料(不超过10分钟)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五、申报时间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5月31日为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六、考核与命名 省建设厅根据各省辖市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小城镇进行综合考核评议,评议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命名为“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并颁发奖牌。省建设厅将选择部分优秀园林小城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小城镇”。 对获得“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称号的小城镇,省建设厅将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江苏省园林小城镇”称号。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⒈江苏省园林小城镇创建 江苏省园林小城镇考核记分表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⒉国家园林城镇创建 (一)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县城、城镇实行申报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国家园林县城,除此之外的建制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镇。 (二)申报条件 1.县(镇)人民政府制定园林县城(城镇)的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⒉国家园林城镇创建 2.已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命名满2年; 3.县城、城镇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园林城镇标准》自评达标,并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审后确认达标、予以推荐; 4.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镇标准指标体系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一、国家园林城镇标准指标体系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国家园林城镇标准 二、国家园林城镇评选否决项 (一)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二)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三)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不落实; (四)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参照国家园林县城指标解释。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一、申报范围 宿迁市园林小城镇评选实行申报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乡镇均可申报,但在当年度存在因绿化工程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拆迁等引发大规模群众上访事件,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的乡镇,不得申报。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二、评审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区)建设(园林)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县(区)建设(园林)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乡镇政府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建设(园林)管理部门。 2、市建设(园林)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综合审查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 3、市建设(园林)管理部门对通过审批的乡镇予以命名和授牌。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三、申报材料 (一)宿迁市园林小城镇申报表(见附件); (二)县区综合评价意见; (三)申报的乡镇创建工作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宿迁市园林小城镇的报告; 2、乡镇概况、基础设施情况及环境状况的说明; 3、乡镇绿地系统规划文本与图则、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4、乡镇各类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情况; 5、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园林绿化规章制度及执法管理等; 6、乡镇域范围内地域风貌及自然资源、历史文化保护情况; 7、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四)音像资料(5-10分钟) 四、申报时间 宿迁市园林小城镇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申报材料接受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宿迁市园林小城镇标准 一、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乡镇区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制度健全配套。 2、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镇园林绿化工作,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有力,资金落实到位,实施效果显著。 3、有具体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作,职能明确,管理到位;园林绿化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严格有效,能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事件。 4、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生态效益良好,特色显著,具有示范、推广意义。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二、规划设计 1、编制或修编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乡镇总体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实施。划定“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 2、乡镇建成区公园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且符合当地自然、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3、乡镇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坚持先设计后施工,认真执行园林绿化建设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三、景观保护 1、乡镇建成区空间布局合理,注意地域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特点的保护,并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保护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2、突出乡镇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传统街区、历史优秀建筑,引导农民群众建设“百年住宅”,形成体现乡镇特色的建筑风格; 3、乡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健全,古树名木已建档立卡,保护责任落实,古树名木生长良好。同时,对树龄在50年以上的树木作后备古树进行保护管理。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4、乡镇建成区容貌协调美观,环境整洁、有序、卫生;镇区户外广告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完善,广告牌匾整洁、美观,内容健康。 四、绿化建设管理 1、规划管理措施有力,实施严格,建立实施乡镇绿线管制制度。 2、公共绿地布局符合规划,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2%,绿地率不低于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3、乡镇至少有一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绿化布局合理、标准适宜,公园绿地率达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并以乔木和乡土植物为主,落叶、常绿植物比例恰当,景观水体驳岸生态化,养护管理良好。 4、乡镇建成区主要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乡镇建成区干道绿化用地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行道树树种选择科学合理,生长良好,有两条以上道路形成林荫道;新建人行道路和绿地广场铺地采用透水生态材料与施工工艺。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5、各单位和小区重视庭院绿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4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改造的旧居住区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25%;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注:申创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可于每年5月30日前,经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同市园林小城镇创建工作一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亦可按市园林局每年的通知单独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参照《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宿园发〔2010〕4号)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6、提倡建设乡镇园林生产绿地,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苗木自给率;园林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 7、扎实开展乡镇大环境绿化,按照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的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有力,生态环境良好,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一、园林小城镇创建 • ⒊宿迁市园林小城镇创建 8、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镇区照明科学合理,道路亮化率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9、乡镇域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乡镇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0%以上,镇乡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近三年来,乡镇全民义务植树完成年度任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在85%以上,尽责率在80%以上;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 主题15:小城镇建设 1、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的程序、权限审查批准并公布。 2、镇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法律、法规执行规划许可制度。 3.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镇域公共服务基本全覆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范围较大,对人口和非农产业集聚具有较强的吸纳力。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4.镇区绿化状况良好,主要街道和河、渠两岸植被丰富,镇域内各类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5.积极实施城乡联网区域供水,城镇供水设施良好能满足需要,水质综合合格率优良。 6.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等村镇建设适用技术,镇区能源结构合理,燃气普及率较高。 7.镇区主次干道路面铺装达到较高水平,路灯等设施齐全有效。 8.镇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和集中居住区有地下管渠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镇区污水经过处理和综合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9.镇区内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重视住宅小区的设施配套、环境改善和社区建设,基本实现平均每户拥有一套功能相对齐全、综合质量较高的住宅。 10.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垃圾收运体系完善,垃圾站点分布适宜,设施完好。 11. 镇区公厕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 12. 镇区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安全完好。 13. 重视镇容镇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景观风貌特色建设成效显著。 14.城镇建设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管理科学规范。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主题16:新农村建设 1、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安居乐业,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富有传统文化和乡土特色。 2、村内道路建设适宜,饮用水质安全卫生,排水沟渠顺通实用,垃圾收集转运有序,新旧水塘洁净自然,厕所粪坑卫生无害,村民住房安全适用,环境污染得到控制,基层组织和村民活动场所配套。 3、村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完善有效,村规民约健全,管理民主公开,各类公共设施运行与维护正常,具备持续发挥效益的能力。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4、村民具有参与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管理事务的责任意识,已初步具有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和风尚,相应的村民自主参与渠道明确,村集体和村民的责任清晰。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陈述材料 一、基本要求 申报城市需通过范例项目介绍来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某一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及主要经验和做法。申报材料包括30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介绍和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的音像资料。材料原则上按以下格式和内容编制。 二、格式和内容 (一)项目背景 1、项目概况; 2、项目目的和意义;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实施部门、参与实施的国内外机构、科研单位; 2、项目实施的主要过程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 3、资金来源与资金保障;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三)项目的效果 (四)经验与创新点 1、通过定性与定量的例证说明项目实施前后的变化; 1、项目取得的主要经验; 2、项目实施后对城市人居环境产生的影响; 2、项目的创新点; 3、主要受益群体和社会反响。 3、项目是否得到借鉴和推广。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申报和评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城镇人民政府或政府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制订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促进城镇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引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在城乡建设中注重空间、资源和能源集约节约利用,建筑节能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污染和破坏环境等事故,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以及因房屋征收与补偿引起群众上访事件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等问题。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申报受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江苏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居奖办公室)承担。 各市、县(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陈述材料,约3000字左右; 3、音像资料(时常不超过10分钟); 4、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表以书面形式,陈述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音像资料以光盘形式报送。具体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确定。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三)报送程序及推荐数量 1、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市、县(市)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报材。 2、市、县(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项目的指导与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人居奖办公室。 3、每个每年推荐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申报时间 从2011年起,每年的4月30日为省人居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三、评选程序 (一)省人居奖办公室建立评选专家库,根据每年申报情况选择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工作组;(二)省人居奖办公室对申报事项进行资格预审;(三)省人居奖办公室组织评选工作组,对申报“江苏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进行现场考核;根据需要、有选择地组织专家对申报“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意见;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四)省人居奖办公室根据现场考核(考察)意见,提出候选名单; (五)候选名单经省人居奖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苏人居环境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案例 • ⒈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 四、其他事项省人居奖办公室从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以及“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授予“江苏人居环境奖”的对象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进行动态监督。对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每三年复查一次;对获得“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每五年复查一次。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⒉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一)申报方式 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推荐备选项目。 (二)申报受理和管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建设部负责全国申报受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 • ⒉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三)报送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属实后,提出推荐报告,报送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6月30日为“中国人居环境奖”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三、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 • ⒈江苏省特色旅游景观名镇(乡)及名村 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创建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创建评定目的 为更好地统筹城乡建设发展,加快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建立镇村规划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特色景观塑造与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强镇村活力、带动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良性互动关联机制,将特色景观旅游创建与统筹城乡建设、发展旅游业全过程紧密衔接,决定开展江苏省特色景观旅游示范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乡)及名村创建评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