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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學生校外實習職前說明會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學生校外實習職前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99.6.14. 一、前言. 校外實習有助學生縮短步入職場,所需之摸索時間 累積職場經驗,探索未來職涯的發展方向。 提早了解自己的優劣勢,以提升就業能力。 『 做中學 』 養成正確的處事態度、職場倫理及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二、校外實習課程. 暑期課程 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且須在 同一機構連續實習八週 。 並 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 為原則(包括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二、校外實習課程 ( 續 ). 學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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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學生校外實習職前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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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職前說明會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職前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技術合作組 99.6.14

  2. 一、前言 • 校外實習有助學生縮短步入職場,所需之摸索時間 • 累積職場經驗,探索未來職涯的發展方向。 • 提早了解自己的優劣勢,以提升就業能力。 • 『做中學』養成正確的處事態度、職場倫理及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

  3. 二、校外實習課程 暑期課程 • 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且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八週。 • 並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包括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4. 二、校外實習課程(續) 學期課程 • 開設九學分以上,至少為期四.五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 • 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5. 二、校外實習課程(續) 學年課程 • 開設十八學分以上,至少為期九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 • 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依各各系訂定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6. 二、校外實習課程(續) 海外實習課程 • 以於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 • 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 • 參與學生應通過本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 與就讀系科相關。

  7. 三、實習前的認知 心態的調適 • 實習初期少數同學會感到適應不良,應該以公司的一份子自許,融入職涯生活,展現你的工作熱忱與敬業精神,專注做好主管(或同事)交辦工作,切忌與人比較或計較。 • 記住:「適應學習環境, 才能學習更多」。

  8. 三、實習前的認知(續) 擴大學習領域 • 不要將學習領域只侷限與專長有關的工作,要練習發掘問題、解決問題,更要懂得管理知識、實務技能及處事的EQ。 • 記住:「與其一味追求專業,不如工作態度的敬業」。

  9. 三、實習前的認知(續) 做好人際關係,謹守職業倫理 • 抱著謙卑的心,多向主管、同仁請教,交辦的工作做完一定要回報確認,接受任務務必要弄清楚,做錯事被指正應虛心接受,敬業合群、 待人和善,尊重工作倫理,做個受歡迎的工作伙伴。

  10. 三、實習前的認知(續) 出勤應正常 • 工作若無故不到,將會造成工作安排的困擾,若有重要事情應事先向主管請假。出缺勤有列入『實習成績』之評核。依據本校學生校外實習辦法第七條規定:「缺勤時數累計超過該課程總時數三分之ㄧ者,該次校外實習成績以零分計算」。

  11. 三、實習前的認知(續) 注意工作及生活安全 • 遵守工廠相關工作安全規定,嚴禁攜帶煙火或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入廠或在廠區抽煙。生活上注意機車等交通安全,若在外租屋者者應互相照應,注意住宿生活的安全。 • 記住:「若有任何問題,應與輔導老師或研發處技合組(分機2724)聯繫」。

  12. 四、實習期間注意事項 • 校外實習期間,實習學生應遵守實習機構與本校之相關規定。 • 實習學生應定期撰寫校外實習日誌,內容與寫作方式依各系所規定辦理。 • 平時養成作筆記及蒐集資料的習慣,有助於實習報告寫作的豐富化及成長。

  13. 四、實習期間注意事項(續) • 系所應與實習機構或代辦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以規範相關權利義務。契約內容請加以確認實習學生無須承擔或負責業績責任。 • 實習學生應參加勞工保險或加保意外保險。若實習機構未提供勞工保險,系所應為實習學生加保意外保險,保額至少為「學生團體平安保險」保額之二倍。

  14. 四、實習期間注意事項(續) • 校外實習期間,本校輔導老師應與實習機構密切聯繫,並定期前往實習機構訪視學生之實習進度與成效,做成紀錄。若實習機構有不適切之情事,應輔導實習學生轉換實習機構。 •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有特殊優異表現者,依本校相關辦法予以獎勵。實習期間若因違反規定,情節重大而遭實習機構辭退者,依本校相關辦法予以懲處。

  15. 五、實習結束注意事項 • 校外實習期滿後,實習學生應繳交實習日誌與校外實習報告書。 • 學生校外實習成績由實習機構與本校輔導老師共同評定。 • 繳交期限 請於實習結束後第三週(暑期實習者約九月底)繳交給實習輔導教師。

  16. 六、結論 • 珍惜企業提供的實習機會,抱著感恩的心,積極主動的學習。 • 在往返工作場所與居住環境間務必注意交通安全,工作中也特別注意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周全。 • 成長自己的人生,迎向每一次的挑戰

  17. 六、結論(續) • 與主管、學校老師、技術合作組多聯繫,練習溝通技巧、處事的圓融,有助於EQ的成長,記住:有任何問題不要放在心上,立即與輔導老師或技合組聯繫,我們一定會協助解決同學的困惑。 • 各系校外實習輔導教師電話 • 研發處技合組專線:07-3814526轉2724 鄭元榮先生 • 校安中心24小時電話:0916-507506 • 性騷擾諮詢專線:113

  18. 報告完畢,祝大家 實習順利 平安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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