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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核心理念與推動重點

時間: 102 年 10 月 15 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告人:葉信村專門委員. 10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核心理念與推動重點. 前言.   「友善校園」立基於學校本位管理之觀點,強調學校教師及學生在進行教與學的歷程上「如師如友,止於至善」。   任何教育活動以及輔導管教措施,均可建立在「友善校園」的基礎上導入正向積極之心理態度,以落實輔導機制,並推廣和諧溫馨校園文化。. 103 年度學務輔導核心業務推動重點. 透過檢視( 102 )年度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情形, 擬訂所屬 103 年度整體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將年度計畫納入所屬年度督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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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核心理念與推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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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時間:102年10月15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告人:葉信村專門委員 103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核心理念與推動重點

  2. 前言   「友善校園」立基於學校本位管理之觀點,強調學校教師及學生在進行教與學的歷程上「如師如友,止於至善」。   任何教育活動以及輔導管教措施,均可建立在「友善校園」的基礎上導入正向積極之心理態度,以落實輔導機制,並推廣和諧溫馨校園文化。

  3. 103年度學務輔導核心業務推動重點 透過檢視(102)年度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之情形,擬訂所屬103年度整體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將年度計畫納入所屬年度督導項目。 年度計畫請提列具體實施策略、目標、自我評量方法,規  規劃各項活動主要參與對象、人數及梯次,並嚴謹審查及統整所屬學校提報之各項活動計畫。 建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人力資料庫,並請地方政府規劃業務傳承標準作業流程。 103年度計畫請於102年11月30日前函報本署審查。

  4. 核心推動業務分層表

  5. 103年度計畫考核要項(1) 輔導工作 輔導團 關懷 中輟生 學生 輔導 生命 教育 考核要項 執行項 • 召開輔導工作輔導團會議(含督導會報及分組 •   會議 )。 • 2. 辦理傳承工作。 • 組織運作與資源運用。 • 中輟資源中心學校。 • 中輟預防及通報。 • 中輟復學輔導。 • 學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 推動認輔工作。 • 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工作。 • 基礎輔導知能研習(18小時)。 • 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 辦理生命教育體驗與服務學習活動。 • 生命教育典範學習3Q達人、生命鬥士巡迴演講。 • 自殺自傷傷害防治人員知能培訓。

  6. 103年度計畫考核要項(2) 性別 平等 學生 事務 工作事項 考核要項 • 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 • 設置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 辦理「學習環境與資源」及「課程、教材與教學」計畫 • 辦理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工作。 • 性別平等教育宣導 。 • 建置學務工作資源中心學校。 • 推動學校正向管教。 • 人權、法治教育及公民教育 。 • 品德教育。

  7. 103年度計畫提報注意事項 請需以地方為主體,提出整體規劃,而非各承辦學校拼湊之計畫。 涉及經費部份請確認地方政府相關主管人員均已核章。 辦理活動皆需填列相關回饋表及執行成效。 經費申請標準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點請逕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http://www.tpde.edu.tw/】→「法令規章」→「選擇單位:主計室」→「編號3.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下載。 其他相關規定細項請參閱手冊。

  8. 立法院列管注意事項-校規是否違憲? 請參照下列規定,檢視所屬高中職學生獎懲規定及相關校規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及「兩公約」等(惟非僅限於此): 1.查中華民國憲法,人民基本權利包括下列規定: (一)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二)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大法官釋字第445、509號解釋文略以:「人民有集會之自由。」、「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 3.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19、21及第22條相關規定略以,「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 4.符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3、13條規定略以,「男女權利一律平等」、「人人享有受教育之權,應謀人格及人格尊嚴意識充分發展,增強對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尊重」

  9. 時間:102年10月15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告人:張世忠科員 學生輔導與生命教育

  10. 計畫提報重點

  11. 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1) (一)學生輔導資源中心學校: 1.審查原則: (1)應詳列組織與職掌。 (2)應提供年度工作期程表。 (3)中心學校之設立確有強化區域內學校諮詢服務及橫向資源整合聯繫功能。 2.補助經費:每校最高補助10萬元,每縣(市)最多2校,直轄市最多3至4校為原則;不補助購買硬體之經費。

  12. 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2) (二)推動認輔工作: 每一小團體以8至12名個案為原則,每團最高補助1萬元。 (三)推動國中適性輔導工作: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推動,103年請配合辦理事 項如下: 1、辦理專業輔導人力(包括專/兼任輔導教師、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適性輔導之培訓課程。

  13. 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3) 2、辦理一般教師(含導師、課任教師)與行政主管人員適性輔導之培訓課程。 3、辦理家長、社區、團體及企業參與國中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之相關活動。 4、經費上限:每梯次最高補助10萬元。

  14. 學生輔導工作提報重點(4) (四)基礎輔導知能研習: 1.研習對象應為非輔導相關系所畢業,或未曾參與過輔導知能研習之教師。 2.課程規劃應包含校園問題的認識與處理、性別平等教 育之基本概念與相關法規、有效班級經營、高風險家 庭學生辨識與輔導、學生壓力管理與紓解、高危險群 學生之辨識(含網路沈迷的辨識與輔導)、師生溝通 之藝術、生命教育與自我傷害防治。 3.每班研習人數以50人為上限。

  15. 重點宣導-適性輔導

  16. 適性輔導(1) 一.建置完善推動組織 各縣(市)政府積極運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各國中設置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二.善用導師人力,增置專任輔導人力 善用導師的人力及影響力輔導學生,將效能發揮 至極大化。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協助各地方政府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

  17. 適性輔導(2) 三.落實各項工作執行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督責各國中落實生涯發展教育、追蹤與分析各國中畢業生進路、增進教師與輔導人員專業知能等。 國中: 辦理生涯講座、八年級社區高職參訪、建置生涯檔案、完成各年級之心理測驗(智力、性向、興趣等)、開辦技藝教育課程等。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逐實記錄學生的成長故事、測驗實施、學習成果、特殊表現等,作為每位學生進路選擇時的重要參考。

  18. 適性輔導(6) 四.建立家長、社區、團體參與管道 運用親職教育研習,讓家長熟悉生涯決定的過程。 彚整家長人力資源,成立家長志工服務隊,運用空白時段,進行職業探索。 學校因應在地文化,訂定共同發展機制,辦理生涯探索、生活關懷等課程或活動。

  19. 輔導業務鐵三角 建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專任輔導教師 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20.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 • 輔諮中心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 • 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要點 」辦理。 • 補助工作項目: • 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及所轄學校數給予不同補助比率,最高以補助百分之九十為限。 • 請各地方政府將「本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併入輔諮中心計畫,於每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將次年度輔諮中心之實施計畫報本署申請補助。 • 本案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請預先編列103年度預算。

  21. 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提報計畫重點 ◎教育部部依法於100年8月起補助各地方政府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社工師)計581人(含縣市政府層級190人及55班以上的大型學校層級391人) 。 ◎截至102年度8月各地方政府聘任人數合計為469人,未能完全聘足專任專業輔導人員;103年度請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以落實相關輔導人員之聘任。

  22. 專輔人員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 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實施要點 」辦理。 請妥為規劃專輔人員聘用作業及分區配置事宜,並請於人員聘用後,將103年度之實施計畫(含聘用人員名冊)函報本署審查(得分梯次函報);並請於每年10月30日前將次年度實施計畫(含聘用人員名冊)報本署審查。

  23. 專輔人員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本案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請預先編列103年度預算。 各地方政府應自籌經費支應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運作所需經費(差旅費、加班費、離島及偏遠地區加給、薪點晉級之薪資等)。

  24. 專兼任輔導教師 • 補助基準:補助經費項目兼任輔導教師以減授課鐘點費為限;專任輔導教師補助人事費。 (一)兼任輔導教師: 1.國民小學:補助置兼任輔導教師每人每週減授二節至四節課所需鐘點費。各縣市政府所提報補助所轄國民小學各校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應一致。 2.國民中學:補助置兼任輔導教師每人每週減授八節至十節課所需鐘點費。各縣市政府所提報補助所轄國民中學各校之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應一致。

  25. 專兼任輔導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八十萬元計。但當年度八月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其當年度人事費補助額度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計。

  26. 申請及審查作業 • 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之規定提報。 • 各縣市政府及國立中小學應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函送縣市(學校)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規定、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輔導教師名冊,由本署審議後,核定次年度補助款。 • 但當年度八月進用之專任輔導教師人事費,應於進用之當年度九月一日前函送補助經費申請表及輔導教師名冊,報本部審議。

  27. 提送輔導教師人力運用計畫應行注意事項 • 申報補助人數應與所報輔導教師名冊中「具輔導專業背景(A~D)之輔導教師數」相符。 • 應併提所轄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規定。 • 兼任輔導教師之減授課節數,應符補助要點之規定。

  28. 生命教育

  29. A.詳述中心學校組織與執掌 B.提供年度工作期程表 C.強化區域內學校諮詢服務及橫向 資源整合聯繫功能 每校最高補助10萬元 D.依據地區環境特色及需要,開發、 蒐集、分享生命教育、學生憂鬱及自我 傷害防治工作相關教案教材等資訊 E.建立縣(市)生命教育師資人才庫 生命教育提報計畫重點(1) (一)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30. 補助工作項目 辦理增進教師或學生的心理健康與 壓力調適能力之活動。 補助經費上限 每案最高補助3萬元 生命教育提報計畫重點(2) (二)辦理促進心理健康相關活動:

  31. A.各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依需求及特色,規劃跨校性或單校性之學生生命體驗活動。A.各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依需求及特色,規劃跨校性或單校性之學生生命體驗活動。 B.生活體驗活動如戶外教學、社區服務、模擬體驗、實作體驗…等。 跨校性活動: 每案最高補助 10萬元。 單校性活動: 每案最高補助 3萬元。 生命教育提報計畫重點(3) (三)學生生命教育體驗與服務學習活動:

  32. 補助工作項目 邀請生命鬥士或3Q達人,至所屬學校演講 。 補助經費上限 每案最高補助5萬元。 生命教育提報計畫重點(4) (四)生命教育典範學習3Q達人、生命鬥士巡迴演講:

  33. 生命教育提報計畫重點(5) A.辦理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生命教育相關議題(含校園自我傷害防治、自殺守門人訓練)之知能研習、工作坊、成長團體或讀書會。 B建議以縣(市)種子教師帶領為優先考量。 對象為教師及行政人員:每案最高補助3萬元。 對象為家長: 每案最高補助3萬元。 (五)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生命教育及校園自我 傷害防治知能培訓:

  34. 結合民間資源推動生命教育 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共同參與推動生命教育,並鼓勵辦理相關方案及活動。 持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 督導所屬學校落實防治工作及通報事宜,檢視學生自我傷害事件及追蹤後續輔導處置,並進行數據統計及事件分析,據以規劃及推動防治工作。 生命教育其他重點工作

  35. 時間:102年10月15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告人:李文夆教官 關懷中輟學生

  36. 關懷中輟學生重要宣導議題 (一)強化行政機制的運作與協調 : • 強迫入學暨中輟聯繫督導會報,係為跨處室之運作,至少應由地方副首長級(秘書長、副秘書長、主任秘書等同位階人員)擔任召集委員,教育局為秘書單位,每年至少辦理2次以上(6月、12月)。 • 為落實執行強迫入學,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將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績效列入相關業務考核項目(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10條)。 • 地方政府應整合學校、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特教資源中心、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中心等資源,共同提供最適切學生輔導網絡,以提升學生輔導工作推動成效 。

  37. 關懷中輟學生重要宣導議題 (二)落實時輟時學、長期缺課處理措施: • 符合強迫入學委員會應執行強迫入學對象,須派員進行家庭訪問勸告入學。(依強迫入學條例第9條與施行細則第8條) • 請將「時輟時學、長期缺課」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就該生進行個案列管,針對其需求適時提出適宜的輔導措施,並列為優先認輔對象。 • 學校需將全學期缺課累積達7日以上學生,列管為高關懷學生,登錄「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

  38. 關懷中輟學生重要宣導議題 (三)降低中輟生復學後再輟率: • 建請採「個案列管」,並於「中輟專案檢討會議」中邀請網絡合作單位參加,研擬相關輔導措施。 • 規劃「高關懷課程」,提供多元彈性課程或選替教育課程,提昇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學習的自信。 • 各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整合專業輔導資源,針對二、三級輔導困難及危機個案,協助學校介入處遇。

  39.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1) (一)中輟資源中心學校: 1.審查原則: A.詳列組織與職掌。 B.提供年度工作期程表。 C.強化區域內學校諮詢服務及橫向資源之整合聯繫功 能。 D.蒐集中介教育措施適性課程教材教案。 2.補助工作項目與經費上限: 每校最高補助10萬元,每縣(市)最多2校,直轄市最多3 至4校為原則(無購買硬體經費)

  40.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2) (二)組織運作與資源運用 : 1.審查原則: 各縣(市)政府可依實際需求,將中輟相關委員會進行整 併。 2.補助工作項目與經費上限: 督導會報:每梯次最高補助1萬元。 各縣(市)中輟替代役男研習,每月最多1萬元。

  41.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3) (三)中輟預防 : 1.補助工作項目與經費上限: A.建立中輟高關懷群學生指標,並進行評估,據以規劃 個別處遇計畫。 B.辦理高關懷輔導課程、進行中輟高關懷群學生認輔、 個別諮商與課業輔導等。 (A)預防中輟實施彈性、適性化之教育或輔導課程,每校最 高補助3萬元。 (B)高關懷班計畫,每校最高補助20萬元。

  42.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4) (三)中輟預防 : 1.補助工作項目與經費上限: C.結合大專校院社團或民間團體提供符合青少年身心 發展之活動,每梯次最高補助10萬。 D.縣(市)內若原住民、單親家庭輟學生較多者,請針 對此類學生規劃適合之計畫,每梯次最高補助10萬。

  43.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5) (四)中輟通報協尋 : 1.審查原則: 明訂中輟學生通報、協尋、復學就讀流程,並加強 與警政、社政單位聯繫、合作,跨縣市中輟學生之 處理模式。

  44.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6) (四)中輟通報協尋 : 2.補助工作項目與經費上限: A.通報系統上線研習部分,請配合場地大小,安排 研習人數;計畫應明訂如何督導學校通報制度運 作,每梯次最高2萬元(離島視實際需求補助)。 B.與民間團體合作追蹤案,依據本部補助原則辦理, 最高補助計畫70%。 C.請為役男辦理保險、交通費,依縣市規模,最高補助20萬,交通費請核實列支,並應逐月撥付。 ====

  45.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7) (四)中輟通報協尋 : 3.強化與社政單位合作,以免國民教育階段之學齡學童 ,因接受安置而損害受教權益。 A.社政單位依法安置國民教育階段之學齡學童時,務以密 件函知學生原就讀學校。 B.社政單位依法安置國民教育階段之學齡學童時,應協助 完成學生請假手續,並於5日內完成評估作業,安排學生 返校就讀或協助密轉。 C.社政單位針對接受安置而密轉之學生,應於受安置期滿 前或受安置原因消滅時,函知教育單位協助將學籍轉回 原就讀學校。 ====

  46. 關懷中輟學生提報計畫重點(8) (五)中輟復學輔導: 1.審查原則: A.定期檢視縣(市)內中輟生之復學人數。 B.加強學校輔導工作之三級輔導體制工作推展,並應將 時輟時學或全學期缺課累計達7天以上學生列為高關 懷個案,安排認輔教師予以輔導。 C.進行個別學習困難評估、補救教學及彈性課程及正向 接納環境(併同中輟高關懷計畫辦理)。 D.辦理中介教育措施或高關懷課程教師知能研習(每日最 高補助2萬元)(辦理中介教育措施與高關懷班者務請辦 理)。

  47. 性別平等教育 時間:102年10月15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報告人:廖元祺

  48. 培訓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專業知能學習。培訓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專業知能學習。 提供所屬學校及社教機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之諮詢服務。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1條,督導考核所屬學校及社教機構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建議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延聘家長代表,俾推動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 。 性別平等教育提報計畫重點(1)-1 (一)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

  49.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5、第8及第1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需經其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執行,爰送部之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通過,俾符法制 。 建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分組運作模式,結合所屬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及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團之資源,系統發展相關課程、教學與評量工作,並督導所屬學校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調查處理與追蹤教育輔導成效,進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5條所定任務 。 性別平等教育提報計畫重點(1)-2 (一)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

  50. 國小及國中至少各一所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 提供年度工作期程表。 蒐集推廣性別平等教育資料。 協助教育局建立分級人才資料庫。 強化區域內學校諮詢服務及橫向資源之整合聯繫功能(例:結合所屬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輔導團之資源等) 。 辦理跨校性法令研討會:含性騷擾防治、性侵害犯罪防治、性霸凌防治、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及事件通報處理流程與後續處遇工作,以個案引導研討及宣導 。 性別平等教育提報計畫重點(2) (二)設置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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