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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與實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安全衛生處 處長 林進基. ㄧ 些事實 — 從美國 102 層高的紐約地標「帝國大廈」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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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與實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 林進基
ㄧ些事實—從美國102層高的紐約地標「帝國大廈」說起ㄧ些事實—從美國102層高的紐約地標「帝國大廈」說起 • 1929年10月美國以混凝土複合材料建造了一座102層高的紐約地標「帝國大廈」,1945年7月28日早晨,正值大霧天氣,一架B-25 型轟炸機迷失了方向,撞在大廈的第97層上,結果大廈並沒有倒,只是第97層的一道邊樑和部分樓板被撞壞,一架電梯掉下,11人死亡,25人受傷,是因為複合混凝土具有強度大、絕熱性佳的特點;但反觀56年後(2001年)的9月11日,美國的兩座世貿大樓卻遭飛機撞坍,原因即為所使用的建築材料不同所致,世貿大樓所用的材料為新型合金鋼,其優點為強度高、質地輕、導熱性好,不過一旦飛機撞上大樓引起大火時,很容易導致合金鋼軟化而熔融,樓自然就坍了。
桃園縣永興樹脂塗料公司過氧化丁酮反應器爆炸火災桃園縣永興樹脂塗料公司過氧化丁酮反應器爆炸火災 • 民國85年10月7日,桃園縣蘆竹鄉永興樹脂塗料公司發生反應器爆炸火災,造成人10人死亡,8人重傷,39人輕傷,死亡人員包括救災之警消及義消各3員,為台灣工業單一火警救災人員損失最慘重之案,廠房本體幾近全毀,另波及其鄰近廠區。歸咎發生原因為廠內之過氧化丁酮反應槽冷卻能力不足或不正常入料,導致反應失控,引發小型爆炸火災,進而催化儲槽區發生大規模爆炸所致。
福國化工廠爆炸案 • 產品:製造亞克力樹脂、界面活性劑、紡織染整助劑等。 • 原料:使用丙烯腈、丙烯醯胺、苯乙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界面活性劑、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異丙醇、甲醇、過硫酸胺及過氧化二苯甲醯、過氧化鎂等反應起始劑為原料。 • 災變原因:反應槽溫度控制失當,造成異常的昇溫昇壓,致整個反應失控。 • 結果:造成週邊工廠勞工一死亡、一百餘人不幸受傷的慘劇。
一些常識 1.矽甲烷火災如何滅火?2.塑膠、碳均不導電?3.鈦粉、矽粉會否引起爆炸?4.鈦粉高溫下可以水來滅火?5.槽車失火您在哪兒應變處理?
急救懂多少? • 人工呼吸法 • CPR。 • 骨折包紮、固定。 • 感電、中毒處理。 • 傷患運送。生命重要嗎? 省思?! 亞力山大健身中心災害茂迪災變案
滅火器之使用知多少? 財產飛了!
*與各國職業災害比較,我國有仍有努力空間。*與各國職業災害比較,我國有仍有努力空間。
我國歷年全產業職業災害情形 *交通事故災害約為工作場所災害之35%,應加強勞工防衛駕駛。
我國職業病給付統計表資料來源:勞工保險局 成因代碼:1.眼睛疾病2.游離幅射3.異常氣壓4.異常溫度5.噪音聽力損失6.職業性下背痛7.振動引起之疾病8.手臂肩疾病9.缺氧症10.鉛及其化合物11.其他重金屬及其化合物12.生物性危害13.職業性氣喘.過敏性肺炎15.塵肺症及其併發症16.矽肺症及其併發症17.石綿肺症及其併發症18.職業性皮膚病19.職業相關癌症20.其他可歸因於職業因素者 。(94年10月03日修正)
項 目 工作場所災害 交通事故災害 合 計 傷 害 32,113 11,265 43.378 殘 廢 3,974 771 4,745 死 亡 401 355 756 總 計 36,448 12,391 48,879 九十二年全產業勞工職業災害人件次分析 九十二年平均投保人數:8,102,570人
歷年重大職業災害檢查─災害概況分析 分析 類別 災 害 原 因 僱用勞工人數 安全管理單位或人員設置 不安全動作 不安全設備 不安全動作及設 備 不明 100人 以上 30人 ∣ 99人 29人 以下 已設置 未設置 災害 件數 3,146 2,540 2,593 335 1,468 1,296 5,850 3,847 4,767 百分比﹪ 36.52 30.10 29.49 3.89 17.04 15.05 67.91 44.66 55.34 未滿一百人之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竟高達82.96﹪ 資料期間:77~91年(災害件數8,614,罹災人數 :11,364人)
分 分析類別 教 育 訓 練 歷年重大職業災害檢查─教育訓練分析 已 實 施 未 實 施 合 計 災 害 人 數 2,763 8,601 11,364 百分比(﹪) 24.31 75.69 100 資料期間:71~91年
學校過去曾發生之災害或事故 • 火災爆炸:中正大學、師範大學、海洋大學、台灣大學機械系。 • 感電:延平中學。 • 灼傷:幼稚園實驗酒精燈。 • 墬落:爬牆、自殺。 • 有害物漏洩: • 雷擊:下雨天打球。 • 食物中毒。 • 機械碾壓傷。 • 化學品中毒:苯、CN-。
何謂安全? • 沒有絕對的安全! • 要接受什麼樣的風險? • 事前預防? • 事後後悔?
何謂意外? • 意外?意料之外?意料之中? • 事件 事故 災害 • 災害發生之主要原因: • 都知道實驗場所場所有很多危險,卻賭運氣、貪方便、粗心大意、趕時間﹑不按規定、投機取巧、走捷徑、 馬虎、無知、輕忽、髒亂、懶 • 只靠小心永遠不夠﹐人總會疏失、疲勞﹐要以制度管理、即使疏忽﹐也不致發生災害
安全衛生從“心”開始做起 • 安全衛生多只需要一般常識,專業技術多已 ready,甚至已十分成熟,欠缺的只是“用心” • 高階主管及高級知識分子是最難教育的﹐勇於批評,卻怯於檢討自己的環境。要求政府及別人應採先進國家最嚴苛的標準時,請別忘記也為自己工作場所人員的安全及工作環境盡些心力。 • 安全是一切的根本﹐把自己的工作場所當作是自己的家,以愛心與關心,作好安全衛生工作。
容器標示 一、圖式。 二、內容: (一) 名稱。 (二) 主要成分。 (三) 危害警告訊息。 (四) 危害防範措施。 (五) 製造商或供應商之名稱、 地址及電話。
勞工安全衛生三大工作 一.認知工作場所存在之危害因子及 其可能對勞工健康、福祉之影響。二.依據經驗及定量技術評估各危害 因子可能對勞工健康及人類福祉 之影響。三.提供消除、控制及降低各種危害 因子潛在危害之方法。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1) • 一、學校老師自主性高,思維、作為不易改變。 • 二、各實驗室(場所)的性質不同,危害因子各異。 • 三、別校發生的,我們不至於。?但求問題不在我身上或與我有關,因循茍且,粉飾太平--這是工業安全衛生工作的致命傷。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2) • 四、安全衛生文化仍很傳統?『安全衛生工作』與我無關,對學校之教學品質提昇毫無建樹。 • 五、各管理階層人員不關切、是否懂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問題,值得省思!「有怎樣的主管就有怎樣的部屬」、「兵隨將轉」。全員參與、個個有責,事事有人及時妥善處理解決,今日的問題不留待明天,甚至拖到後天?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3) • 六、也許有制度、文件規定,瞭解、遵行的有限,明天或未來仍會敷衍這樣下去?該有的是否很具體?是否均應遵行。主管瞭解了沒,相關人員清楚各項規定之要義了沒?誰有責任?有否改進作法,還是管它去,讓問題、危機仍繼續存在,總有一天或終有一天會等到您。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4) • 七、經驗及統計告訴了我們什麼?火災及事故,見怪不怪?為什麼會失火?是操作因素?人為因素?係何原因造成的,那自動檢查、檢點是否落實或確實,各老師管是否盡到應有之責任?學校內,看到的、看不到的,是否均已賦予相同的關切,都在掌握中。
學校實驗場所存在的根本問題(5) • 八、我們的優勢為何?我們的缺點又如何?仍未善用我們的優勢解決我們的問題的。有決心,用心,費心了了沒?安全衛生工作作好應無問題—只要我們有心,我們願意,我們絕對會作好也絕對可以作好。
學校實驗場所之不安全狀態 1.儲櫃上之堆積物。2.未固定之乙炔等氣瓶。3.實驗室裝冷氣。4.有毒化學品之使用。5.游離輻射之暴露。6.防火設備之無知。7.未接地之落雷。8.燙傷。9.水蒸汽爆炸。
學校實驗場所安全之要件 • 學校實驗場所的特質為何? • 有那些危害因子存在? • 有那些存在的問題是非解決不可的:包括自己已經知道的、別人關心的,或潛在的危害而尚未顯現出來的,是否均已注意到且採取必要的因應或有了預防對策?
如何創造健康的工作環境 • 一、認知危害。 • 二、評估危害。 • 三、管制危害。
職業災害模型 不安全的設備或環境 管理不良 事故或職業災害 (人`事`物) 非計畫性的釋出 能量或危害物質 不安全的動作或行為 職業災害因子 安全 衛生 1.設備 1.物理 2.物料 2.化學 3.製程 3.生物 4.環境 4.人因 5.人因 5.壓力 基本原因 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學校實驗場所潛在之危險或危害 一、人的方面:人的知識、經驗、意願、身體狀況,精 神狀況,人際關係,婚姻家庭,親子關係等。 二、程序方法方面:作業流程、工作程序、工作方式。 三、設備方面:作業中所需使用的機械、設備、器具、 與工具,等有無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為本質安全、 有無維護保養、或定期檢查。 四、材料、物料方面:作業中所需使用之物料、材料化學品,是否安全,無缺陷、顧慮。 五、環境方面:作業場所空間、安全狀況、空氣、 濕度、噪音、照明條件,安全標示,危險有害物標示等。
學校實驗場所維持安全之四大要素 • 一、設備方面。 • 二、專業人員方面。 • 三、管理方面。 • 四、緊急應變處置方面。
如何創造安全的工作場所 • 一、謀求設備安全化。 • 二、實施自動檢查。 • 三、實施廠場整理整頓。 • 四、整備防護具。 災害不是自己發生,是由潛在原因發生的
學校之責任 •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上雇主之責任 停工、部分停工、停止使用、罰鍰、有期徒刑 、罰金、拘役。 • 二、民法、刑法上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 償責任(民法第184條)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推 定其有過失。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因 設置或保管有欠缺致損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工作 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至於過失致人於死、過 失致人於傷害,屬刑法第276條、第277條、第278條及第284條之殺人罪、傷害罪,亦均有處罰之 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法 • 為防止職業災害。 •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安全衛生設施 • 一、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 二、就業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或通風`採光`照明`保溫,防濕,休息,避難,急救,醫療及其他為保護 勞工健康及安全設備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 之措施。 • 三、不得設置不符合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供勞工 使用。 •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 施作業環境測定;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 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安全衛生設施 五、對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 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 使用期間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 格,不得繼續使用。 六、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 ,應由依法登記 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勞工安全衛 生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七、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 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停止作業,並使 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安全衛生設施 八、對勞工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減 少工作時間,並在工作時間中予以適當之休息。 九、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 檢查;對於從事特別危害 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並建立 健康檢查手冊,發給勞工。 十、體格檢查發現應僱勞工不適於從事某種工作,不得僱用其 從事該項工作.健康檢查發現勞工因職業上原因致不能適 應原有工作者,除予治療外,並應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其 工作, 縮短其工作時間及為其他適當措施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定 • 一、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 全衛生管理;並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 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 對於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 之設備及作業,應訂定自動檢查計 畫實施自動檢查。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責任 • 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由 雇主或對事業具有管理權限之雇 主代理人綜理;由事業各部門主 管負執行之責。
職業災害連帶補償責任 • 二、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危害告知義務 • 三、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承攬人就其承攬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再承攬時,亦應將前述事項告知再承攬人。
四、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教育訓練四、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教育訓練 1..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2..作業環境測定人員。 3..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及製程安全評估人員。 4..安全衛生相關作業主管。 5..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6..特殊作業人員。 7..一般作業人貝。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人員。
新僱勞工、在職勞工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新僱勞工、在職勞工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1.作業安全衛生有關法規概要。2.勞工安全衛生概念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3.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查。4.標準作業程序。5.緊急事件應變處理。6.消防及急救常識暨演練。7.其他與勞工作業有關之安全衛生知識。上述訓練課程應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生產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營造作業、缺氧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 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者應增列三小時。 • 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調換作業時,應參考下列課程增列六小時。 1.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2.自動檢查。 3.改善工作方法。 4.安全作業標準。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標準作業程序及工作方法 SOP 預知危險 作業次序 工作 工作分析 標準作業程序 工作危害分析 步驟、活動 效率、品質 1.設備 2.物料 3.製程 4.環境 5.人因 知識、設備、材料、工具、態度 危害因子 工作安全分析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零災害 危害預防對策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安全教導、安全觀察 知識、設備、材料、工具、態度、環境、配備、技術、經驗、體力、方法、時間 設計、整理整頓、PPE And / Or 工作方法 = 標準作業程序 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五、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訂定 • 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為事業單位對於勞工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之規定,規範勞工得作為及不應作為之事項。為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準則。 •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之。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運行。
六、勞工安全衛生宣導 • 應宣導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使勞工周知。 • 宣導方式得以教育、公告、分發印刷品、集會報告及其他足使勞工周知之方法為之。
七、職業災害應調查、處理與報告 • (一).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 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二).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應採下列措施:1.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重大職業災害指:(1).死亡災害。(2).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2.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 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您的義務不同角色扮演應負之義務 • (一).雇主:負勞工安全衛生法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之責任。(校長) • (二).對事業具有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由雇主或對事業具管理權限之雇主代理人綜理。 (校長代理人) • (三).工作場所負責人: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系所主任、所長或實驗室負責人) • (四).各部門主管:事業單位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由各部門主管負執行之責。(系所主任、所長)
您的義務不同角色扮演應負之義務 (五).各系所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 執行與其有關之下列事項: 1. 職業災害防止事項:2.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3.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 督導事項。4.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5.提供改善工作方法。6.擬定安全作業標準。7.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8.其他雇主交辦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系所主管應有之心態 • 1.事故不能歸之於員工之疏忽,應探討其原因。 • 2.系所主管重視安全,全員即重視安全。 • 3.視同仁、學生之安全為自己的事。 • 4.爭取同仁合作,共同致力於安全。 • 5.無能力、無資格者不要試看看。 • 6.加強危險工作之監督、管理。 • 7.以身作則,注意安全。 • 8.工作身心、健康因素應考量。
期許與期待 • 表現我們的誠意、雄心,每一份子盡到責任,安全衛生工作自然能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