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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常识。掌握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 教学重点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常识;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 教学难点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常识.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 违约责任 第六节 旅游合同. 复习思考题. 1、简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P201-202 2 、如何理解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P202 、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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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通过学习本章内容,了解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常识。掌握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 • 教学重点 •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常识;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 • 教学难点 • 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常识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 •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五节 违约责任 • 第六节 旅游合同
复习思考题 • 1、简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P201-202 • 2、如何理解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P202、212 • 3、如何理解采用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利与弊?简述相关法律规定。P226 • 4、如何理解不可抗力?试列举旅游活动中可能遭遇的不可抗力情况。P224 • 5、何谓合同和旅游合同?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P200、225 • 6、合同的形式有几种?有人说只有书面合同才受法律的保护,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P205
THE END 谢 谢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立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 三、合同的保全
第四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变更 二、合同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五节违约的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条件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 三、预期违约 四、免责条件
第六节旅游合同 一、旅游合同的含义及立法概况 二、旅游合同的特点 三、旅游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P200 • 1、合同的概念 • 又称契约。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2、特征(四点) • [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 [2]、合同的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立法P201 • 1、合同立法及其适用范围 •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 • 案例1 • 含义 • [1]、合同当事人身份平等 • [2]、是自愿原则的前提条件 • [3]、是“机会”平等而不是“结果平等”
【2】、合同自由原则 • 含义 • 自愿---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限制情形 • 缔约强制 • 强制规范
【3】、公平原则 • 定义 • 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正义的观念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都应当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权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 作用 • 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弥补合同的不足
【4】、诚实信用原则 • 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在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在合同订立阶段,尽管合同尚未成立,但如果有缔约联系,就负有“负随义务”。如果造成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合同的订立 P202 • 1、要约 • 【1】、概念 • 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2】、条件 • [1]、内容具体确定 •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3】、要约生效的时间 • 【4】、要约失效的原因 •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二、承诺 P204 • 1、概念 •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2、条件 •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 [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 •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 3、承诺限期的计算 • 4、承诺的方式 • 应当以通知即明示的方式作出 缄默或不行为不视为承诺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例外: • A、根据交易习惯 • B、根据要约的要求 • 5、承诺生效的时间和意义 • 6、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P205 • 1、合同的内容 • 2、合同的形式 • 【1】、书面形式 • 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 优点 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 【2】、口头形式 • 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 • 优点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 • 缺点 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 【3】、其他形式 • 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3、合同的效力 • 【1】、含义 • 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2】、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 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自己代理合同和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 • 4、因表见代理、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 【1】、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 【2】、因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 • 5、无效合同 • 【1】、概念 • 【2】、导致无效合同的事由 • 【3】、处理:确认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处理: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折价补偿
6、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 【1】、概念 • 【2】、导致合同变更、撤销的事由 • 【3】、撤销权 • 【4】、处理 • 7、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 【1】、概念 • 【2】、构成缔约责任的条件 • 【3】、缔约责任的适用 • 【4】、赔偿范围
六、格式条款 • 1、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利弊 • [1]、概念 •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2]、利弊 • 利 减少交易成本 • 弊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拟订格式条款时,更多的考虑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地将自己的权利在格式条款中加以陈述,并尽量减轻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的权利考虑较少或附加种种限制条件,尽量加重对方的责任。 • 案例5
2、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 • [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2]、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 • 3、格式条款的无效 • 概念 • 指由于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时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 条件 • P22--23
[4]、格式条款的解释 • 所谓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因对有关条款的含义有不同的理解,应当采取何种原则进行解释。 • [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采用 • 当两者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P212 • 1、按约、全面履行的原则 • 2、诚实信用的履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 P212 • 1、合同的补缺 • 【1】、含义 • 【2】、法律规定 • 2、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 3、向第三人履行与由第三人履行 • 【1】、向第三人履行 • 【2】、由第三人履行 • 4、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 5、履行抗辩权 • 【1】、含义 • 【2】、同时履行抗辩权 • 【3】、先履行抗辩权 • 【4】、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P215 • 1、含义 • 2、代位权 • 【1】、含义和意义 • 【2】、特征 • 【3】、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 【4】、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 3、撤销权 • 【1】、概念 • 【2】、行使的效果 • 【3】、成立要件 • 【4】、几种情况
一、合同变更 P217 • 1、含义和分类 • 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或者补充。 •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推定为不变更 • 2、合意变更 • 3、单方行使变更权
二、合同转让 P217 • 1、概念 • 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人的合法行为。 • [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人 • [2]、合同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 [3]、合同转让属于一种合法行为 • [4]、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 [5]、合同转让必须取得法律认可
2、债权的转让 • [1]、含义 • 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 [2]、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 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 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 [3]、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的义务 • 第一、通知义务 • 第二、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应承担转让从债权的义务 • 第三、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3、债务的转让 • [1]、含义 • 指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 [2]、条件 • 第一、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 第二、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 • 第三、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4、概况转让 • [1]、含义 • [2]、意定概况转让 • [3]、法定概况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P219 • 1、概述 • 【1】、含义 • 【2】、原因 • 2、解除 • 【1】、概念 • 【2】、法定解除 • 【3】、合同的合意解除 • 【4】、合同解除的效果 • 3、抵消 • 【1】、概念 • 【2】、法定抵消权 • 【3】、合意抵消
4、提存 • 【1】、概念 • 【2】、原因 • 【3】、效力 • 5、免除 • 【1】、概念 • 【2】、效力 • 6、混同 • 【1】、概念 • 【2】、效力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条件 P222 • 1、违约责任概念 •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 2、违约责任的条件 • 【1】严格责任原则 •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除不可抗力外,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即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 【2】过错责任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 P223 • 1、实际履行 • 【1】含义 • 【2】对金钱债务实际履行的限制 • 2、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 3、赔偿损失 • 4、支付违约金
三、预约违约 • 指履行期届至或者届满之前,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 四、免责条件 • 1、不可抗力 • 2、相对人有过错 案例1 案例2
一、旅游合同的含义及立法概况P225 • 含义:旅游者和提供服务方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 二、旅游合同的特点 P226 • 1、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 2、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 3、是有偿合同 • 4、是格式合同 • 三、旅游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三、旅游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4、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 [1]、及时通知义务 • [2]、提供证明义务
案例1 • 2000年3月3日,某印刷厂与某旅游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印刷厂为旅游服务公司加工旅游工艺品包装纸盒150万个,加工费为每个1元。原材料由旅游服务公司分三批提供,印刷厂须于3月25日前提供样品纸盒10个,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封样公证。 • 合同签订后,印刷厂便积极筹备,落实场地,组织了40多名职工进行加工生产,并于3月22日将按照要求制作的10个样品纸盒送去。旅游服务公司未经仔细检验即认为不合格。之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规定印刷厂务必于4月30日前将合格样品送达旅游服务公司,否则,加工合同将自行失效。 • 4月28日,印刷厂将第二批样品送去。旅游服务公司经检验认为合格,但以“合同标的大,须进行实地考察”为由,拒绝封样公证。直到年底,旅游服务公司既未派人实地考察,也没有封样公证。在此期间,印刷厂多次函电催告,旅游服务公司却置之不理。印刷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游服务公司赔偿印刷厂停工待料造成的经济损失12.5万元。
1、该印刷厂与旅游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1、该印刷厂与旅游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例中,印刷厂与旅游服务公司签订的加工工艺品包装纸盒的合同主体合格,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亦无违法和不当之出处,因而,该加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答:该旅游服务公司违反了《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即“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例中,印刷厂为履行合同进行了积极准备,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是有诚意的。而旅游服务公司在对方提供合格样品后,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封样公证,并拒绝履行合同,足以说明旅游服务公司从订立合同时起缺乏履行合同的诚意,显然,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 2、该旅游服务公司违反了《合同法》的哪条规定?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 • 2001年7月,某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游客张某等15人的投诉:称他们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8日游。但在旅游过程中,该旅行社安排服务项目,有的标准与原合同的约定明显不相符,如原定的三星级宾馆改为二星级,在岛上游览时原定的豪华空调中巴变成了普通中巴,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的标准。经旅游质监所核查,不仅游客们反映的情况属实,而且还发现该“旅行社”并未获得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的批准,也未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而是由某公司的几个业务员拼凑的,属于无证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据此,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该“旅行社”的全部非法所得,处以1万元罚款。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旅行社”与张某等15名游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答:《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案例中,该“旅行社”没有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未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根据该条规定,本案例中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因此该“旅行社”与张某等15名游客所签订的旅游合同无效。
答:《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条规定在《合同法》中称为全面履行的原则。本案例中,如果该旅行是合法旅行社,按照全面履行原则,旅行社就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运输工具标准等。实际上,该旅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的服务项目低于约定的服务标准,违反了《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则,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答:《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条规定在《合同法》中称为全面履行的原则。本案例中,如果该旅行是合法旅行社,按照全面履行原则,旅行社就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的标准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住宿标准、餐饮标准、运输工具标准等。实际上,该旅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的服务项目低于约定的服务标准,违反了《合同法》的全面履行原则,是典型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2、假定该“旅行社”是合法旅行社,那么该“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什么原则?
案例3 • 2000年3月,某出版社与某旅行社高级导游李某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负责撰写一本风景名胜区的导游词集锦,该出版社负责出版。如果作品达到了出版水平,而由于出版社的原因不能出版时,出版社要向李某支付稿酬的40%作为补偿,并将书稿退回。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照约定如期写完了书稿,并交付出版社。出版社经过审查,决定出版此书。可是在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发现,该书中不仅有许多民族歧视的内容,而且作者为迎合某些人的心理,杜撰了大量不健康乃至淫秽的传说,因此作出禁止该书出版发行的决定。李某听说此事后,向出版社提出,该书是出版社主动约稿的,如果出版社不予出版,应按合同约定付给他40%的稿酬以作经济补偿。出版社则称,我们已经按约定履行了合同,该书不能出版是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而且该书被查封也给出版社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不能向李某支付稿酬。李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版社赔偿其经济损失。
答:1、《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例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比较具体,且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但由于书中有许多宣扬民族歧视的内容,而且有大量不健康甚至淫秽的杜撰传说,有伤社会风化,有损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合同标的内容违法,因此,本合同必然无效。答:1、《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例中,虽然从表面上看,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合同形式也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比较具体,且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但由于书中有许多宣扬民族歧视的内容,而且有大量不健康甚至淫秽的杜撰传说,有伤社会风化,有损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导致合同标的内容违法,因此,本合同必然无效。 • 1、依据《合同法》,李某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某能否向出版社索要稿酬?人民法院能否支持李某的请求? • 答:《合同法》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例中,由于双方签订的约稿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因此李某不能据此向出版社索要稿酬。当然,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李某的请求。
案例4 • 某旅行社于2002年6月在某市日报上刊登广告,打出“国内精品线路游”,并规定了若干条旅游线路,其中包括南宁、越南下龙、河内、海防、北海双飞8日游,定为每周二、六发团,并且注明报名办法为:第一、电话咨询旅游线路;第二、传真签订旅游合同;第三、指定银行帐户存款;第四、10人以上可以上门服务等。由于报社在排版时失误,将每人旅游费用3200元人民币排成320元人民币。外地游客李某通过电话向旅行社提出参加某线路旅游,他在电话中问到:“一切都按报纸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办吗?”旅行社接待人员给予了肯定回答,并告诉了他开户银行帐号和出发时间。随后李某将320元人民币存到该帐号上,并向单位请了年休假,按预定的出发时间提前赶到旅行社。当李某被告知旅游费用是3200元而不是320元时,他提出不参加旅游了,但要求旅行社退还320元并赔偿双倍费用,还要承担其路费、误工费等,理由是他依报纸上的条件已经与旅行社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下,李某遂以该旅行社欺诈消费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该旅行社在某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是要约吗?为什么? • 答:要约是要约人自己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主动向相对人提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的;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实际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对要约邀请人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符合要约邀请的条件,因此,该旅行社在某市日报上刊登的旅游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