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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项目实施细则

甘肃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项目实施细则.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 二 00 七 年 五月二十五日. 1. 甘肃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确定 第三章 招标培训机构 第四章 确定培训教师 第五章 落实培训学员 第六章 编制项目文本 第七章 培训要求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九章 检查验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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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 项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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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甘肃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2. 1.甘肃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确定 • 第三章 招标培训机构 • 第四章 确定培训教师 • 第五章 落实培训学员 • 第六章 编制项目文本 • 第七章 培训要求 • 第八章 资金管理 • 第九章 检查验收 • 第十章 附则

  3. 第一章 总则(1-3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依据农业部、财政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针对务农农民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培养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 第三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以村为基本实施单元,户为对象,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组织实施。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按照“一村一品”确定主导产业,种植、养殖业所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评审确定培训示范村,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4.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确定(4-6) • 第四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由省农牧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项目县、示范村数量组织落实,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 • 第五条 由村提出培训的主导产业,在各村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培训示范村。各县确定的示范村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农民有强烈的培训需求,村里有基本的培训场地,能组织农民参加培训。 • 第六条 省农牧厅、财政厅对项目县申请材料(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申报简表<见附件2>)进行审核,结合本省产业发展规划和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根据申报县对农民培训的重视程度、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实训条件和师资力量,遴选项目县和示范村。

  5. 第三章 招标培训机构(7-11) • 第七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项目县要成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畜牧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项目公示平台,跟踪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第八条 县项目办要根据批复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示范村提出的培训内容和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培训机构。

  6. 第三章 招标培训机构(7-11) • 第九条 县项目办要制定、张贴和分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机构招标公告》,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农业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培训条件,积极参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竞标。同时,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确定培训机构。

  7. 第三章 招标培训机构(7-11) • 第十条 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具备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 • (三)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 • (四)能够组织教师和科技人员进村办班开展培训工作; • (五)能够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和技术服务。

  8. 第三章 招标培训机构(7-11) • 第十一条 每个项目县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不得少于2个。同时,要根据示范村的培训需求,结合培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结构,进行培训村培训任务分解。项目县农业部门须与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合同》,明确培训村、培训任务和培训要求。

  9. 第四章 确定培训教师(12-14) • 第十二条 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要按照“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原则,对培训村进行农民培训需求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结合教师的专业特长,优先从本单位遴选培训教师,不足部分,可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推广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农村致富能人中聘请,确保每个培训村至少固定一名培训教师开展进村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 • 第十三条 培训教师应结合培训村主导产业的生产周期,编制《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之附表3)。 • 第十四条 培训教师要根据培训需求,编写实际、实用、简单、易懂,适合农民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讲义,经培训机构审定后,由培训机构以“明白纸”形式印发每个受训的基本学员。培训教师讲义在培训工程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留存。

  10. 第五章 落实培训学员(15-16) • 第十五条 培训学员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农民。培训机构要会同培训教师,对所分配的培训村逐个进行培训学员的落实,每村培训的基本学员不少于40人。 • 第十六条 对基本学员要登记注册,填写《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示范村及学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之附表2),同时发放《学员培训卡》(见附件4)。村负责人对培训的基本学员、每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教师等情况要在村里进行培训公示。

  11. 第六章 编制项目文本(17) 第十七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文本(见附件3)由县项目办公室会同招标确定的培训机构共同编制,由县项目办报省农牧厅一式二份,并附报电子版。电子信箱:gszjf617@163.com。

  12. 第七章 培训要求(18-22) • 第十八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必须围绕示范村的主导产业开展,每个示范村选择1-2项主导产业,采取进村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生产周期,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技能及相关知识培训。 • 第十九条 培训教师对示范村进村开展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天。根据农时季节进村指导不得少于15次。

  13. 第七章 培训要求(18-22) • 第二十条 培训教师每次进行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要让学员在《学员培训卡》填上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教师。同时,填写《培训台账》(见附件5),由培训教师、村负责人和学员代表三方签字,《培训台账》一式二份,一份由示范村保管,一份交培训机构保管。 •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要依据《培训台账》填写《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情况季报表》(见附件6),《季报表》由县项目办公室收集汇总,每季度报省农牧厅科教处一式二份,并附报电子版。

  14. 第七章 培训要求(18-22) • 第二十二条 各培训机构要把科技培训与生产绩效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对学员培训全程的引导和帮扶,对通过培训扩大生产规模,致富步伐快,带动作用强的重点学员要进行跟踪回访和全程记载,建立农民培训绩效档案,在项目结束后,形成书面典型材料,报省农牧厅。

  15. 第八章 资金管理(23-24) • 第二十三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台账和县项目办公室出具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到县级财政部门报账。 • 第二十四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教学耗材、教师补贴、交通费、购买和编印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等,不得用于培训单位的基本建设、培训条件建设等开支。

  16. 第九章 检查验收(25-27) • 第二十五条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采取平时抽查与结束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抽查包括培训机构对培训教师培训情况的督查、县项目办对培训机构培训进展情况的访查和省农牧厅对各县培训情况的调查。结束验收包括县项目办的逐村验收和省农牧厅的随机抽验。

  17. 第九章 检查验收(25-27) • 第二十六条 项目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县项目办公室对每个培训示范村逐村进行验收。检查验收工作按照《项目文本》和项目实施合同进行。采取实地考察、走访农民等方式核实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了解农民技能掌握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农民满意程度。县项目办公室向达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

  18. 第九章 检查验收(25-27) • 第二十七条 省农牧厅在项目县全面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县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示范村和农民学员,了解培训情况。抽查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对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套取财政资金的培训单位,取消其培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19. 第十章 附则(28-29) •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20. 附件: • 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申报简表 • 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文本 • 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学员培训卡 • 5、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台账 • 6、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情况季 报表 • 7、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作职能表

  21. 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申报简表

  22. 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文本 • 培训单位(盖章): 培训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 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负责人: 电话: • 县财政部门会审(盖章): 负责人: 电话: • 省农牧厅审批(盖章): 负责人: 电话: 二〇〇六年 月 日

  23. 项目文本包含内容(目录) • 1、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申报简表 • 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成立文件 • 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 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合同 • 5、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教师一览表 • 6、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示范村及学员情况统计表 • 7、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简表 • 8、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经费支出预算表

  24. 3.1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教师一览表

  25. 3.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示范村及学员情况统计表3.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示范村及学员情况统计表

  26. 3.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简表___县___乡(镇)___村3.3: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简表___县___乡(镇)___村

  27. 3.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经费支出预算表3.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经费支出预算表

  28. 4.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学员培训卡

  29. 5. 县(区)村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台帐 培训班次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 说明:培训台帐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原件存培训单位,复印件存培训村、报当地财政部门。

  30. 6.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训情况季报表 县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31. 7、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作职能表

  32. 7、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作职能表

  33. 7、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工作职能表

  34. 希望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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