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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法 》 知识讲座. 滨州市科协. “ 铁人”王进喜 1964 年 《 中国画报 》 封面刊出的照片。 —— 我国最著名的“照片泄密案”。. 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 保密意识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的敏感性 保密工作无处不在. 保密就是. 保国家安全 保事业发展 保家庭幸福 保个人前途. 内容提要. 一、 保密工作的基本常识 二、 《 保密法 》 修订的背景、意义 三、 《 保密法 》 法条案例讲解. 一、保密工作的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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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知识讲座 滨州市科协
“铁人”王进喜 1964年《中国画报》封面刊出的照片。——我国最著名的“照片泄密案”。 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 保密意识的重要性 保密工作的敏感性 保密工作无处不在
保密就是 保国家安全 保事业发展 保家庭幸福 保个人前途
内容提要 一、保密工作的基本常识 二、《保密法》修订的背景、意义 三、《保密法》法条案例讲解
一、保密工作的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保密 (二)秘密的分类 (三)国家秘密的范围以及分类
什么是秘密 “秘”与“密”字连用,意思为紧要之事,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信息加以隐蔽、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这些信息就是秘密。 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密与非密可以相互转化。
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秘密的分类 根据秘密的性质不同,秘密可分为: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工作秘密 个人秘密 泄密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1)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第二条)(1)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第二条) (2)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工作秘密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个人秘密:个人隐私。
国家秘密的特殊性 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区别:(1)利益主体不同。(2)确定方式不同。(3)标志不同。(4)管理不同。(5)适用的法律不同。(6)责任不同。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区别:(1)涉及的利益不同。(2)确定的程序不同。(3)处置权不同。(4)法律责任不同
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法》第九条)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划分(《保密法》第十条) • 绝密级: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 机密级: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 秘密级: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 解密期: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法》第十五条) • 提醒: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二、《保密法》修订的背景、意义 • (一)《保密法》修订的背景 • (二)《保密法》修订的意义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保密法》,胡锦涛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保密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修订的背景 保密工作形势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国家秘密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二、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三、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 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 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历时近15年,分起草、修改、审议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2006):由国家保密局起草修订方案。 2007年报国务院。 第二阶段(2007-2009):由国务院法制办修改。2009年4月1 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三阶段(2009-2010):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并最 终通过。 这次保密法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对原法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同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保密法》修订的意义 第一,修订颁布保密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迫 切需要; 第二,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 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 第三,修订颁布保密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三、《保密法》法条案例讲解 《保密法》的基本框架 新法共6章53条,相对原法增加了1章18条 (一)总则 8条 (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12条 (三)保密制度 20条 (四)监督管理 7条 (五)法律责任 4条 (六)附则 2条
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 1、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新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新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3、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新法第二十四条)
1、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某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规划和试验情况的文章。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此篇文章严重泄密。1、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某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安全小组联络员在互联网上发现一篇介绍某国防重点工程研制进度、规划和试验情况的文章。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此篇文章严重泄密。 2、省安全厅立即组织市安全局开展侦查追源工作。并通知网络管理中心采取措施,防止泄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3、通过网上监控中心发现署名为NETMAN的人曾在某网站粘贴该文。经重点调查,遂查获犯罪嫌疑人郭某。郭某,毕业于一所全国知名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承担国防重点工程任务的某研究所工作。但是,郭某经不住物质利益的引诱,擅自离开单位到某信息技术开发公司打工,并担任该公司主办的某论坛的“版主”。因此,研究所将其除名。 4、市公安机关当即将郭某拘留。据郭交待,他在家上网时看到有关该工程的内容,抱着“别人的信息都不准确,自己从事过这项工作,应当有责任发表一篇最权威的文章”的心理,编写并发表了该文。
1、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新法第二十六条)1、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新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新法第三十一条)
1、卜伟华是中央某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他的学识与才华颇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赏识。一次,单位要编辑一部《文化大革命史》。卜伟华为人选之一。于是,卜伟华带着任务来到档案馆查阅资料。趁此机会,卜伟华抄写了大量的绝密级历史档案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用完后本应上交,然而他却据为己有。1、卜伟华是中央某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他的学识与才华颇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赏识。一次,单位要编辑一部《文化大革命史》。卜伟华为人选之一。于是,卜伟华带着任务来到档案馆查阅资料。趁此机会,卜伟华抄写了大量的绝密级历史档案材料,根据有关规定,用完后本应上交,然而他却据为己有。 2、他为什么把这些资料据为己有呢?原来他是为自己策划已久的《暮色春秋》一书而准备的。为了《暮色春秋》早日成稿,他便邀请了在党校任教的于某和在国防大学任教的肖某二位好友一起合作编写。 3、有了现成的资料,三人很快写了出来,经过几次的磨合修改,《暮色春秋》便正式完稿。 《暮色春秋》完稿后,便找书商洽谈,最后以四万元的价格谈妥。 4、双方各取所需,一方张罗印书。然而,春秋梦终究破灭。《暮色春秋》因严重涉及国家秘密材料,其主要作者卜伟华被依法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其他二位作者也受到应有的处罚。
1、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新法第二十七条)1、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制、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新法第二十七条) 2、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新法第三十五条)
2009年7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对医师资格考试等三起考试泄密案进行了集中宣判,5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很多情况下涉密人员不是主观意识上的泄密。 提前泄露例如招标、拆迁等国家秘密会给国家财产带来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