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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 海南九家企业洗钱案 • 2004年3月至4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连续收到7份可疑交易报告,涉及海南省定安县顺兴废品收购站、国泰废品收购站等9家企业,他们在短期内大量支取现金,交易行为可疑。反洗钱局经过分析认为,这9家企业的资金流动具有明显的“结构性”洗钱特征,交易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极不相符,存在重大洗钱嫌疑。4月,反洗钱局向公安部通报有关情况,并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联合督办调查。8月19日,海南省公安厅会同当地国税局派出工作组,对涉嫌的9家废品收购和皮革制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初步证实这9家企业生产成本严重不实、财务核算混乱、账实不符、赔本销售,资金往来极不正常,涉嫌与广东等省的一些外贸企业合谋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经查,上述9家企业共涉嫌虚开发票金额29 354万元、税额3 055万元,骗取出口退税近3 000万元。海南九家企业洗钱案是自反洗钱局成立以来,通过对接收的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进行分析获得线索,移交公安部侦破的首例洗钱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 000多万元。
第8章 中央银行 • 学习目标 • 了解中央银行业务的总体构成; • 明确货币发行的原则和渠道; • 熟知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性业务; • 掌握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性业务。
8.1 中央银行的金融调控性业务 8.1.1货币发行业务 1)货币发行业务的含义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信贷形式向流通中注入货币,构成流通领域的现金货币。 • 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中通过各家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到社会; • 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大于从流通中回笼的数量。
2)货币发行的原则 (1)垄断发行原则。
2)货币发行的原则 (1)垄断发行原则。 (2)信用保证原则。 (3)弹性发行原则。
中央银行发行库 ④回笼 ①发行 银行业务库 • ③存款、纳税 ② ③ ②提取存款 发放贷款 购物 个人 企业 工资 3)货币发行的渠道
8.1.2准备金存款业务 1)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含义 法定准备金存款 准备金存款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超额准备金存款 存放同业
2)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内容 (1)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2)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提取比率。 (3)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幅度。 (4)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内容。 (5)确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
8.1.3再贷款业务 再贷款业务是指中央银行直接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一是信用放款,即仅凭商业银行的信用提供的贷款,只有少数信用极佳的商业银行才能得到。 二是抵押放款,即再抵押。抵押对象多为政府债券和商业票据。为减少风险,防止失控,中央银行经常以抵押贷款形式向商业银行贷款。
8.1.4再贴现业务 1)再贴现业务的含义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买进商业银行已贴现的票据,即当商业银行资金周转困难时,把从客户手中贴现来的未到期票据再拿到中央银行办理贴现。
2)再贴现业务的内容 (1)再贴现业务的对象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再贴现业务的申请和审查。 (3)贴现金额和贴现利率的确定。 (4)再贴现票据的规定。 (5)再贴现的收回。
8.1.4 证券买卖业务 所谓证券买卖业务,也就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即在金融市场买卖各种有价证券。 中央银行持有证券和买卖证券的目的,并不在于盈利,而是为了调节市场银根松劲和控制货币供求量。 买卖证券形式:一次性买卖 回购
8.1.6 国际储备业务 1)国际储备业务的含义 国际储备业务是指中央银行为保证国际收支平衡、汇率稳定及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要统一掌握和负责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等国际储备资产。
2)国际储备管理的内容 (1)要确定合理的储备数量。 (2)要确定合理的储备结构
8.2 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性业 8.2.1 代理国库业务 1)代理国库业务的含义 中央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是指中央银行接受政府的委托,根据国家的法规条款,负责国库的组织建制、业务操作和管理监督。
2)代理国库业务的内容 (1)为政府保管资金,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纳和库款的支拨。 (2)代理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以及相关工作。 (3)代理政府进行黄金和外汇买卖。
8.2.2资金清算业务 1)资金清算业务的含义 中央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是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并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
2)资金清算业务的内容 (1)组织票据交换清算。 (2)办理异地跨行清算。 (3)为私营清算机构提供差额清算。 (4)提供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清算。 (5)提供跨国清算。
8.2.3 信贷征信业务 1)信贷征信业务的含义 征信是指为信用活动提供的信用信息服务,具体指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
2)信贷征信业务的内容 (1)推进征信法律法规建设。 (2)推进征信机构体系建设。 (3)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4)推进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 (5)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入正式运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既要实现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借贷,防范信贷风险;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只有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时,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 500万人。截至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现在,任何自然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家商业银行留下借款和还款记录,或开立结算账户时填报的基本信息,商业银行的基层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查询,实现共享。许多商业银行已经将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贷前审查的固定程序。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协商、合作,继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完整采集个人的身份信息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教育、法院、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整合,使分散的债务信息变为个人的财富和生产力,更好地服务百姓、服务社会。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正式运行,将会大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8.2.4反洗钱业务 1)反洗钱业务的含义 反洗钱是指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机构对可能的洗钱者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种系统行为。
2)反洗钱业务的内容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 (2)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3)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制定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 (5)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6)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 (7)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 (8)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8.2.5会计业务 1)会计业务的含义 中央银行会计业务是针对中央银行的职能特点及业务范围,按照会计的基本原则制定核算形式和核算方法,体现和反映中央银行履行职能,监督、管理、核算财务的会计业务。
2)会计业务的内容 (1)正确组织会计核算。 (2)加强服务与监督。 (3)加强财务管理。 (4)加强会计检查与分析。 (5)防范会计风险。
8.2.6统计分析业务 1)统计分析业务的含义 中央银行的统计分析业务是指按照规定的统计制度,根据统计的一般原理,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金融活动的数量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从而为经济和金融决策提供依据及政策建议的过程。
2)统计分析业务的内容 (1)货币供应量统计。 (2)信贷收支统计。 (3)金融市场统计。 (4)资金流量统计。 (5)对外金融统计。
8.3 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业务 8.3.1 制定金融法规和银行业务规章 8.3.2 监督和管理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8.3.3 管理境内金融市场
8.4 我国中央银行 • 我国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从事全国金融管理的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设9个大区分行(上海、广州、济南、南京、武汉、沈阳、西安、天津、成都),2个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职责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职责为: • 1、依法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 •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3、按照规定审批、监管金融机构 •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 • 7、经理国库 • 8、维护支付与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