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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业务分类 ●农业: ◆种子 ◆农村组织 ●工业: ◆日化 ◆食品生产 ◆药品生产 ◆装备制造 ●服务业: ◆商业 ◆文化娱乐 ◆餐饮 ◆住宿 ◆煤气经营 ◆涉外 ●建设工程: ◆建设 ◆市政. 农 业 种 子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村组织 ◆ 《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 》 载明事项变更登记. 工 业 日 化 ◆ 排污许可证核发 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般污染源企业) ◆ 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 (一般污染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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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业务分类 ●农业: ◆种子◆农村组织 ●工业: ◆日化◆食品生产 ◆药品生产◆装备制造●服务业: ◆商业◆文化娱乐 ◆餐饮◆住宿 ◆煤气经营◆涉外 ●建设工程: ◆建设◆市政
农 业 种 子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村组织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载明事项变更登记
工 业日 化 ◆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变更(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补发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防治污染设置关闭、闲置、拆除审批(一般污染源企业) ◆自动监控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备案 ◆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 ◆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与进度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场地污染环境恢复检测报告备案
工 业 食品生产 ◆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变更(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补发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防治污染设置关闭、闲置、拆除审批(一般污染源企业) ◆自动监控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 ◆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与进度备案
工 业 药品生产 ◆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变更(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补发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防治污染设置关闭、闲置、拆除审批(一般污染源企业) ◆自动监控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 ◆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与进度备案
工 业 装备制造 ◆防治污染设置关闭、闲置、拆除审批(一般污染源企业) ◆自动监控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 ◆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与进度备案 ◆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备案
服务业 商业 ◆酒零售(申请)◆酒零售(变更) ◆酒零售(年审)◆酒零售(遗失补办) ◆酒批发(申请)◆酒批发(变更) ◆酒批发(年审)◆酒批发(遗失补发)
服务业 商业 ◆酒零售(申请)◆酒零售(变更) ◆酒零售(年审)◆酒零售(遗失补办) ◆酒批发(申请)◆酒批发(变更) ◆酒批发(年审)◆酒批发(遗失补发)
服务业 涉外 ◆外资(基本变更\增资\提前终止) ◆外资(设立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外资(股权变更)◆外资(股权并购) ◆外资(非实质性变更) ◆外资(迁入) ◆外资(迁出)◆外资(资产并购) ◆外资(合并)◆外资(分立) ◆外资(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外资(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外资(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 ◆外资(外商独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及转让) ◆外资(股权质押) ◆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受托经营管理) ◆外资(境内再投资) ◆外资(本地外商投资企业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 ◆外资(外地外商投资企业到荔湾区设立分支机构)
服务业 文化娱乐 ◆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服务业 餐饮 ◆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变更(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注销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排污许可证核发补发排污许可证(一般污染源企业) ◆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回收单位备案 ◆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与进度备案
服务业 住 宿 ◆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煤气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建设工程 建 设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消防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管线工程)“临时施工复函” ◆延长施工时间证明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和建设规模变更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项目建设前期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项目建设施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项目验收阶段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 ◆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建设项目变更)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设工程 市 政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 ◆城市道路车行道占用、挖掘延期审批 ◆城市道路(非主干道)人行道临时占用审批 ◆城市道路(非主干道)人行道挖掘审批 ◆城市道路人行道临时占用、挖掘延期审批 ◆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的审批 ◆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疏浚、挖掘、打桩、敷设管线的设施的审批(区管设施) ◆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20株以下,古树名木除外) ◆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200平方米以下) ◆设置户外广告设置证核发(临时户外广告)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项目编号:lw1211006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注有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除经营主要林木良种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外,荔湾区属地范围内林木常规种原种种子(苗木)经营许可)(原件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按规定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的购置发票或证明材料或相片)(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经营用地使用(租赁)合同,林木种子经营的专项资金证明材料)。(附申请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项目编号:lw1211007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除生产主要林木良种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外,荔湾区属地范围内林木常规种原种种子(苗木)生产许可办理申请。)(原件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按规定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其中大田育苗面积不足50亩的,应当具有技术员或者育苗熟练人员;大田育苗面积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采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温室、大棚等先进技术设备进行育苗生产或者大田育苗面积超过100亩的,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培训的技术人员))(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提供恒温培养箱、干燥箱、天平、显微镜、电冰箱、消毒器等必要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证明材料,温室、大棚等育苗、加工和贮藏等场地和设备的相片)(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或采种林分证明。(附申请报告)(提供生产用地使用(租赁)合同,林木种子生产的专项资金证明材料,广州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核发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有效期内的《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 ◆项目编号:lw1711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排污许可证申领申请表(盖公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则提供)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合同文件(餐饮项目)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 ◆项目编号:lw1711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盖公章) 2.监测报告复印件(需提交最近一年合格的监测报告)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材料(有该设施者) 5.年度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合同(餐饮项目) 6.旧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变更)(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变更)(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 ◆项目编号:lw1711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事项)(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明 3.法人身份证 4.建设项目变更同意书复印件 5.旧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注销)(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 ◆项目编号:lw1711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排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盖公章) 2.工商、税务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3.旧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项目名称: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遗失补领)(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 ◆项目编号:lw1711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排污许可证遗失登报声明 2.排污许可证申领申请表(盖公章)
项目名称:防治污染设置关闭、闲置、拆除审批(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项目名称:防治污染设置关闭、闲置、拆除审批(适用市管非重点排污〔一般污染源〕企业) ◆项目编号:lw1711003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广州市污染防治设施暂停使用、闲置、关闭或拆除申请表》(盖公章) 2.排污许可证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批文 4.属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的,设计方案及图纸
项目名称:自动监控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项目名称:自动监控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审批 ◆项目编号:lw171200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广州市污染防治设施暂停使用、闲置、关闭或拆除申请表》(一式2份) (盖公章) 2.排污许可证 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批文 4.属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的,设计方案及图纸
项目名称: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备案 ◆项目编号:lw1713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保备案事项申请书(盖公章) 2.环境监测报告 3.污染治理设施运维合同、设施运油烟运营协议和废油脂回收协议(餐饮业) 4.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报废管理制度、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备案 ◆项目编号:lw1713005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保备案事项申请书(盖公章) 2.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计划 3.废弃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说明 4.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项目名称:水污染限期治理计划与进度备案 ◆项目编号:lw1713007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保备案事项申请书(盖公章) 2.治理计划与治理进度 3.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场地污染环境恢复检测报告备案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及场地污染环境恢复检测报告备案 ◆项目编号:lw1713003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保备案事项申请书(盖公章) 2.停产报告或工商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监测报告 5.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编号:lw061101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安检的报告(原件1份);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表应加盖建设和单位公章,未有公章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名签身份证号码确认)(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⑶互联网公布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凭证;⑷直接申报的提供审核、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场所平面布置图(盖有竣工图章的首层疏散平面图、场所疏散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经市消防局统一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申请网吧营业的,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如:《广州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审核意见书》(区文广局出具的同意立项筹建的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提供该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维保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保证该场所消防系统完好有效(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配置说明》,法人委托书(收原件1份)及法人代表、代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项目名称: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项目编号:lwzb06010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原件1份);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回收单位备案项目名称: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回收单位备案 ◆项目编号:lw171301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保备案事项申请书(盖公章) 2.排污申报登记表、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协议 3.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项目名称: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项目编号:lw184100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下属机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4.经营组织架构图,安全网络图,各级管理人员任命书 5.燃气气源的采购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燃气气质成分检测设备的资产证明材料及一名以上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Ⅲ级供应站除外),储配站可提供已列入省建设厅认定目录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的安全评价报告(Ⅲ级供应站除外) 9.燃气设施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同意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10.企业经营场所及下属机构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证明或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1.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供外籍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运行、维护和抢修、抢险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抢险点设置列表,抢险车辆、通讯设备等抢险设备、器材的资产证明材料 14.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凭证;在异地参保的人员 15.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 16.累计赔付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复印件 17.租赁燃气设施经营的企业应当提供燃气设施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18.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还应当提供具备储存、充装能力和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数量、抢险队伍配置符合《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 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19.跨区经营的还应当提供经营所在地具有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气供应设施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项目名称: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项目编号:lw0611010-00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表格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原件1份); 3.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资质应含有该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备案又件,资质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文件的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的目录、设计说明书以及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原件1份);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必须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非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提供该建筑整体审核、验收意见书或该建筑的产权证明文件,所在建没工程(场所)属1998年9月l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消防验收(备案) ◆项目编号:lw0611010-002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消防验收的报告(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表格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书单位盖公章确认)(原件1份);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原件1份); 4.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原件1份);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包括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件1份); 7.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有关单位资质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项目编号:124100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项目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还应提供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属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属于跨年度施工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原件2份);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以及上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15.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复印件1份,验原件); 1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7.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8.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9.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第二联)(复印件1份,验原件); 20.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1.施工现场查勘表(原件1份);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项目编号:lw1213006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审查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3份); 2.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属于立项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费50万元以上,均应提供。如无中标通知书,则应提供市政府或市发改委核准免予招标的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广州市节能墙革办盖章的《(绿色)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居住)》(限房建项目。对装修工程,凡涉及外墙、外窗、屋面、暖通空调和照明等部分变化的,均须提交;否则,须提交广州市节能墙革办出具的免予备案的文件。)(原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对装修工程,凡涉及外墙、外窗、屋面、暖通空调和照明等部分变化的,均须提交;否则,须提交广州市节能墙革办出具的免予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项目立项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应提供的附件包括建筑功能明细表、建设工程审核书等。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说明有关问题,建设单位应补充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及更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或复函(对于房建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3、14条的应提供消防批复,其他工程可不提供消防批复。市政工程仅需提供环保批复(管线工程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市建委或建设厅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对于房建项目,符合大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应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审查机构填写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回复单》(对于市政项目,凡纳入城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均应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同》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直接签订。)(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编号:lw1241003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4份);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原件1份);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份);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1份);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例如,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报告;市政供水工程的水压试验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原件1份);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6.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18.人防工程验收证明(有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19.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0.中标通知书(设计、监理、施工)(复印件1份,验原件); 21.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2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有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23.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有电梯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出具)(复印件1份,验原件); 24.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依照标准、规范需要实施该项工程内容的,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25.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6.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27.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原件1份); 2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1份)。
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管线工程)“临时施工复函”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管线工程)“临时施工复函” ◆项目编号:lwzb12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请报告(应具备市建委工程督办处加盖的“广州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专用章”)(原件1份);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施工承发包合同(含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报告或权属确认或土地勘测定界等材料、承诺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建设工程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上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工程分包的,需提供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1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第二联)(复印件1份,验原件); 1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印花税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6.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存款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第二联)(复印件1份,验原件); 18.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9.施工现场查勘表(原件1份);
项目名称:延长施工时间证明办理 ◆项目编号:lwzb12003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延长施工时间申请表(附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意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原件1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临时复函”)或已办理的延长施工时间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筑施工工地降噪措施控制表、夜间施工方案(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和建设规模变更项目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和建设规模变更 ◆项目编号:lw1241001-003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变更或延期的申请(附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意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原件1份); 2.已核发的建筑工程“临时施工复函”(1正本、2副本全部提交); 3.有关延期理由的证明材料、延期施工部分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件1份); 4.补充施工合同(协议)、监理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变更建设规模后的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的招标工程,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 11.变更建设规模后涉及的基金、费用补缴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筑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 ◆项目编号:lwzb12002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变更的申请(附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盖公章的意见)(原件1份); 2.已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份); 3.有关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已生效的建设单位、原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协议或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裁决(变更监理单位,应提交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新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变更监理单位,应提交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单位和新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变更监理单位,应提交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资格证(变更监理单位,应提交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新的监理单位项目人员名册(变更监理单位,应提交材料)(原件1份); 9.变更项目经理的申请(变更项目经理,应提交材料)(原件1份); 10.新的项目经理身份证、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变更项目经理,应提交材料) (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有关更换项目经理理由的证明材料(变更项目经理,应提交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施工单位与新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应提交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申请(变更项目总监,应提交材料)(原件1份); 14.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注册证书、资格证(变更项目总监,应提交材料)(原件1份); 15.有关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理由的证明材料(变更项目总监,应提交材料)(原件1份); 16.监理单位与新项目总监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变更项目总监,应提交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项目建设前期 ◆项目编号:lw1213005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和其它建设用地规划复文(项目建设前期提交材料) (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有关开发业务的复函(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⑴规划设计要点⑵详细规划批文(附总平面规划)⑶建设工程审核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合法开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 ◆项目编号:lw1213005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卫设施建设进度(垃圾压缩站、化粪池、公厕等)(原件1份); 2.环保设施建设进度(污水处理和排放)(原件1份); 3.市政设施建设进度(排水、道路、路灯、绿化等)(原件1份); 4.教育设施建设进度(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原件1份); 5.公建配套的建设进度(派出所、街道等)(原件1份); 6.商业网点建设进度(农贸市场、书店、粮店等)(原件1份)。 7.文化设施建设进度(文化站)(原件1份); 8.体育设施建设进度(康体设施)(原件1份); 9.卫生设施建设进度(卫生站、院)(原件1份); 10.地名名称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门牌号码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编号:lw1213005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设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建设质量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永久供水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永久供电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供燃气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电信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邮政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电梯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公建配套移交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备案 ◆项目编号:lw1243004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广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申报表(原件1份);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安装(拆卸)单位管理架构表及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A、B、C证)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名单及其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含辅助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设备履历手册和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合同(含安全责任的约定内容)(原件1份); 7.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原件1份); 8.安装时须有经审批的基础设计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加节)方案(必须包含平面布置图);拆卸时仅须经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拆卸方案(原件1份); 9.经审批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加节)或拆卸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原件1份); 10.安装或拆卸前的设备维护保养证明(含维护保养记录表)(原件1份); 11.拟安装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使用登记牌或检测报告(旧机)(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原件1份); 13.基础验收资料(含隐蔽验收)(原件1份); 14.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原件1份); 15.维护保养合同(原件1份); 16.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原件1份); 17.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项目编号:lwzb12006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荔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广州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广州建设工程项目编码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工程勘察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总承包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5.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6.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8.总监及总监代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9.基坑工程施工计划和措施(复印件1份,验原件); 20.基坑工程须提交加盖CMA计量认证章的《地下管线探测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21.基坑支护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22.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23.土方工程分包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24.桩基础工程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25.工程分包单位(一)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6.工程分包单位(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7.工程分包单位(一)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8.工程分包单位(一)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9.工程分包单位(一)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价 ◆项目编号:lw1213003-00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荔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竣工申安全评价申请表(原件1份); 2.盖有监理单位核对印鉴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3.安全管理目标表(原件1份); 4.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表(原件1份); 5.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表(原件,份数应与“安监表3”填报的一致)(原件1份); 6.施工用电检查验收表(原件1份); 7.外脚手架分段检查验收表(原件1份); 8.钢井架检查验收表(原件1份); 9.模板工程安全检查验收表(原件1份); 10.中小型施工机具检查验收表(原件1份); 11.外用电梯准用证(原件1份); 12.塔吊准用证(原件1份); 13.钢井架安装检测证(原件1份); 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检测证(原件1份); 15.安全网抽样检测证(原件1份); 16.安全网产品销量单(原件1份); 17.工伤事故登记表(原件1份);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原件1份); 19.安全文明施工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项目编号:lwzb12006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荔湾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原件5份); 2.工程明细表(原件5份);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原件2份); 4.质量监督申报办理审核表(原件1份);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先行开挖的,还需提供先行开挖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注册建造师证书(属于必须招标工程的,所提交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姓名应与中标通知书注册建造师姓名相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盖有备案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一套;如有基坑工程,需提供基坑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 10.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复印件1份,验原件); 11.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或旁站监理方案(复印件1份,验原件); 12.人防工程审批文件(经批准修建人防工程的项目,提交《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意见书》及经审查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一套;经批准不修建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提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意见书》或其他同意不修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13.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14.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点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工程编码、项目编码、施工合同、工人保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 ◆项目编号:lw1711002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盖公章) 3.验收监测表或验收调查报告(表)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5.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 6.凡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 7.环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应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8.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应提供安装及联网证明 9.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应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11.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现场照片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 12.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13.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14.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新建项目、不含变更)(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新建项目、不含变更)(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 ◆项目编号:lw171100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第三产业(包括:餐饮、商业、娱乐业、汽车维修、加油、加气站等)服务业类项目,需提交工商部门的核名核准通知书或工商执照(选址阶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选址阶段) 3.项目红线图、四置图(注明四邻距离及使用功能)及平面布置图(选址阶段) 4.规划部门对项目选址、场地使用功能的证明文件(属部队场地的,要有相应使用功能的部队后勤部对外经营许可证和部队土地权属证明;属农村用地的,应提交农村经济发展用地证明)(选址阶段) 5.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类等项目须提供规划部门批复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规划总平面图及附图(选址阶段) 6.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选址阶段) 7.有污水排放的项目,须提供水务部门排水方案咨询意见(选址阶段) 8.发改立项文件、备案证明或核准部门证明(选址阶段) 9.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环评报批阶段)(盖公章)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3份,需附电子版光盘;工业项目、输变电项目以及编制报告书的其他项目须提供专家意见及技术评估意见、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网上预审查编号。(环评报批阶段) 11.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环评报批阶段) 12.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13.污染源的环保治理方案(环评报批阶段) 14.行业监管部门意见(环评报批阶段)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变更项目)(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变更项目)(除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外) ◆项目编号:lw1711001 ◆办理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材料审核通过,正式受理之日算起) ◆收费标准:不收费 ◆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文件 2.工商部门变更核准通知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