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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減量計畫及成果填報說明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簡報大綱. 管制內容 指定容器認定原則 減量計畫及成果填寫說明 常見問題及錯誤 諮詢窗口. 減量目標及計算方式 ( 草案 ). 100 、 101 年度 減量率目標 100 年度  減量率為 35% 減量率計算方式 替代材質比例= 不包裝之比例=. 101 年度  減量率為 40%. A A+B. 減量率= 替代材質比例 + 減輕指定容器比例 + 不包裝比例. D E. 減輕指定容器比例=. C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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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限制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使用」 減量計畫及成果填報說明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 簡報大綱 • 管制內容 • 指定容器認定原則 • 減量計畫及成果填寫說明 • 常見問題及錯誤 • 諮詢窗口

  3. 減量目標及計算方式(草案) • 100、101年度 • 減量率目標 • 100年度減量率為35% • 減量率計算方式 • 替代材質比例= • 不包裝之比例= • 101年度減量率為40% A A+B 減量率=替代材質比例+減輕指定容器比例+不包裝比例 D E • 減輕指定容器比例= C A+B+C A:當年度替代容器的總使用個數 B:當年度石化塑膠容器的總使用個數 C:當年度不包裝所減少的容器總個數 D:當年度指定容器減輕總重量 E:當年度所有指定容器總重量

  4. 減量目標及計算方式(草案) • 102年度 • 減量率目標 • 蛋、蔬果、糕餅麵包(不含熟食或切盤之蔬果)包裝減量達80% ,如無法達到該減量率,指定公私場所應自其他商品品項減少相同個數之指定容器。 • 減量率計算方式 A1 A2 減量率=使用替代容器比例(A)+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比例(C) • 替代材質比例(A)= • 不包裝之比例(C) = A1:當年度替代容器的總使用個數 A2:當年度包裝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不含熟食或切盤之蔬果)之容器總使用個數 C1:基準年有使用容器包裝而當年度改為不使用容器包裝所減少之容器個數 C2:基準年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不含熟食或切盤之蔬果)有使用容器包裝而當年度改為不使用容器包裝所減少之容器個數 C1 A2+C2

  5. 減量目標及計算方式(草案) • 102年度減量率計算(範例1) • 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石化塑膠包裝使用個數=15個 • 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替代材質包裝使用個數=10個 • 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不包裝個數=20個 10 15+10 • A= × 100% = 40% • C= × 100% = 44% 20 15+10+20 減量率=使用替代容器比例(A)+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比例(C) =40%+44% =84%

  6. 減量目標及計算方式(草案) • 102年度減量率計算(範例2) • 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石化塑膠包裝使用個數=25個 • 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替代材質包裝使用個數=10個 • 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產品不包裝個數=15個 • 肉品、水產、南北乾貨等產品替代材質包裝使用個數=5個 • 肉品、水產、南北乾貨等產品不包裝個數=10個 10 25+10 10+5 25+10 • A= × 100% = 43% • C= × 100% = 50% • A= × 100% = 29% • C= × 100% = 30% 僅考慮蛋、糕點麵包及蔬果類之減量率=29%+30% =59% 15 25+10+15 15+10 25+10+15 納入其他產品之總減量率=43%+50% =93%

  7. 提報時間及對象 • 102年度(草案)(101.1.1~101.12.31 ) • 減量計畫:101年11月30日前提報 • 計畫與成果提報 • 101年度(草案)(101.1.1~101.12.31 ) • 減量計畫:101年3月31日前提報 • 100年度(100.1.1~100.12.31 ) • 減量成果:101年3月31日前提報100年度減量成果 • 新設立當年(年度期間:接獲環保局通知之日~當年12月31日) • 減量計畫:環保局以書面告知指定公私場所統計6個月指定容器使用情形,屆滿6個月後,再以書面通知指定公私場所於2個月內提報減量計畫。 • 年度減量成果:次年3月31日前提報 • 提報對象 • 管制對象原則以「各分店」為主 • 連鎖業者可彙整各分店資料 • 減量率個別計算(如:40家分店就提40份計畫) • 減量率合併計算(如:40家分店用量合併計算提1份計畫書) 違反時罰全部分店

  8. 變更方式 • 減量計畫之變更 • 管制對象應依減量計畫執行 • 內容變更時,於商品上架前10日內申請變更: • 變更預定改用替代容器之來源、商品名稱、期間或替代容器之材質。 • 變更預定減輕重量之指定容器規格、盛裝商品名稱或期間。 • 變更預定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商品名稱、數量及期間。 • 被稽查第1次未依規定申請而逕行變更者,環保局得要求30日內申請變更。 • 第2次稽查發現直接處罰

  9. 罰則 • 指定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處分。 • 未達年度減量率。 • 未提報減量計畫。 • 未提報年度減量成果,或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 • 未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申請減量計畫變更。 • 於年度期間內,經第二次及其後稽查發現未依規定申請減量計畫變更而逕行變更者。 • 罰則:30,000~150,000元罰鍰

  10. 指定容器認定原則

  11. 指定範圍 • 用於盛裝蛋類產品,如雞蛋、鴨蛋、鵪鶉蛋、皮蛋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 用於盛裝蔬果類、肉品、水產類等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但用於盛裝微波食品者,或該食品食用前需直接烘烤或微波加熱者,非屬指定容器範圍。 • 賣場內烘焙糕點麵包販售專區中,用於盛裝糕、餅、粿、糬、派、酥、麵包、蛋塔、泡芙等產品之托盤及包裝盒。但用於包裝需保冷之糕餅產品(如冰淇淋蛋糕等)者,非屬指定容器範圍。 • 用於盛裝餐飲食品之杯、碗、盤、碟等一次用容器。但工廠出廠前即以前述一次用容器包裝者,以及盛裝餐飲食品後需直接烘烤或微波加熱者,不在此限。 指定容器:係指含PET、PS、PVC、PE或PP等塑膠材質,用於盛裝上述商品之托盤及包裝盒。以紙類或植物纖維為主體,淋膜或添加前述塑膠材質者,亦屬之。

  12. 指定範圍 102年限制品項範圍 • 用於盛裝蛋類產品,如雞蛋、鴨蛋、鵪鶉蛋、皮蛋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 用於盛裝蔬果類生鮮食品之托盤及包裝盒。(不含熟食或切盤之蔬果) • 賣場內烘焙糕點麵包販售專區中,用於盛裝糕、餅、粿、糬、派、酥、麵包、蛋塔、泡芙等產品之托盤及包裝盒。但用於包裝需保冷之糕餅產品(如冰淇淋蛋糕等)者,非屬指定容器範圍。 指定容器:係指含PET、PS、PVC、PE或PP等塑膠材質,用於盛裝上述商品之托盤及包裝盒。以紙類或植物纖維為主體,淋膜或添加前述塑膠材質者,亦屬之。

  13. 盛裝蛋類產品之托盤及包裝盒

  14. 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15. 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16. 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17. 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18. 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19. 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20. 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盛裝生鮮食品,及南北乾貨、壽司、生菜沙拉、涼麵等之托盤及包裝盒

  21. 賣場內烘焙糕點麵包販售專區中,用於盛裝糕、餅、粿、糬、派、酥、麵包、蛋塔、泡芙等產品之托盤及包裝盒

  22. 工廠出廠前即以一次用容器包裝者,以及盛裝餐飲食品後需直接烘烤或微波加熱者,不在此限

  23. 非管制範圍

  24. 包裝案例分享

  25. 減量計畫及成果填寫說明

  26. 計畫書-封面 應與公司登記名稱一致 需於101年3月前提報(以郵戳為憑)

  27. 計畫書-檢核表 需用印(負責人章及公司章)

  28. 計畫書-總表(所有分店合併計算) 計畫書-總表(各分店個別計算) 應與公司登記名稱一致

  29. 計畫書-簡表 依表格內容 詳細填寫 ”本年度”使用個數係指”101”年度預計使用個數 若沒有則填寫 ”0” 有檢附之資料應於此勾選 應與封面申請日期一致

  30. 101年度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計畫 • 預計減量方式-使用替代容器之比例 (A) • (規劃產品明細附表1) 本年度替代容器的使用個數 本年度指定容器與替代容器的總使用個數 A= 34.95%

  31. 本年度預定將改用替代容器之產品明細一覽表 附表1

  32. 101年度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計畫 • 預計減量方式--減輕指定容器之重量比例(B) • (規劃指定容器規格重量明細附表2) 0.97%

  33. 附表2 本年度指定容器規格重量明細

  34. 101年度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計畫 • 預計減量方式-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比例(C) • (規劃預定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產品明細附表3) 6.63%

  35. 預定將不使用容器包裝之產品明細一覽表 附表3

  36. 101年度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計畫 年度整體預估減量率 • 預估減量率=使用替代容器之比例(A)+減輕指定容器之重量 比例(B)+改為不使用托盤或包裝盒包裝之比例(C) =34.95%+0.97%+6.63%=42.55% • 預計減少塑膠重量=【A1】+【B1】+【C1】 (詳附表1、2、3) =14,663+153+1,825=16,641公斤

  37. 101年度塑膠類托盤及包裝盒減量計畫 • 提供替代容器原料及替代容器來源表,包括原料業者、製造業者等 • 改用替代容器之材質證明 • 替代容器製造商(或原料供應商)提供之材質不含PET、PS、PVC、PE或PP等塑膠材質之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應由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ILAC)認證或本署許可之檢測機構出具。 • 原料供應商與各替代容器製造商商品不含PET、PS、PVC、PE或PP等塑膠材質之聲明書。

  38. 替代容器製造、輸入、販賣及原料供應業者名單表替代容器製造、輸入、販賣及原料供應業者名單表 從上游至下游所有販賣業者 提供替代容器原料之業者 以原料製造容器(國內)或輸入容器(進口)之業者

  39. 包材原料業者包材製造業者 包材製造業者管制對象 聲明書簽訂日期必須為100年11月以後

  40. 影本請於右上角騎縫處或整份檢測報告上皆要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影本請於右上角騎縫處或整份檢測報告上皆要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不含5P塑膠材質檢測報告

  41. 減量計畫與成果報告之提報差別

  42. 成果報告-佐證資料 • 提供替代容器原料及替代容器來源表,或替代容器製造商(或原料供應商)提供之材質不含PET、PS、PVC、PE或PP等塑膠材質之檢驗報告及聲明書,若成果報告相較減量計畫無新增替代容器時無需檢附。 • 年度期間總容器使用量及替代容器使用量之明細表資料 (內容至少需包含供應商、規格、數量及購入日期等內容)。 • 若減量方式有使用減輕指定容器之重量,應提供減重證明(例如實體或廠商型錄) 。 • 其他佐證文件或方式,如進貨單、發票等佐證資料,若數量過於龐大不易全數影送環保署審查可提供電子檔,正本須留存5年備查。

  43. 總容器使用量佐證資料- A業者範例 電腦採購詳細報表

  44. 總容器使用量佐證資料- B業者範例 採購簡易報表

  45. 替代容器使用量佐證資料- A業者範例 電腦採購替代容器(PLA)詳細報表

  46. 替代容器使用量佐證資料- B業者範例 採購替代容器(PLA)簡易報表

  47. 替代容器使用量佐證資料- C業者範例 採購替代容器(紙)之統一發票

  48. 替代容器使用量佐證資料- D業者範例 採購替代容器(PLA)之進貨單

  49. 常見問題及錯誤

  50. 減量計畫附件資料-業者常見問題 • 替代容器原料及替代容器來源表 (或聲明書) 1.各項替代容器原料及替代容器來源,應包含自板材A業者(上游)→製造B業者(中游) ,製造B業者(中游) →販售C業者(賣場) 。 2.附表1預定使用的替代容器托盤規格,未出現於替代容器原料及替代容器來源表(或聲明書)中。 3.仍使用去年度聲明書,每年度應重新簽訂。 • 整體預估減量率及減少塑膠重量計算錯誤 • 提報日期需於101年3月前(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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