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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 合同的品名. 一、列明合同品名的意义. 二、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条款的内容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 Quality of Goods) 的 含义及重要性. 二、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 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 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一)用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一)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 卖方 样品. 买方样品. 凭样品买卖. 对等样品. 参考样品. 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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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货物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列明合同品名的意义 二、品名(Name of Commodity)条款的内容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商品品质(Quality of Goods)的 含义及重要性 二、交货品质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 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 • 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有可能构成违约。
三、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一)用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一)实物表示 看货买卖 卖方样品 买方样品 凭样品买卖 对等样品 参考样品 注意问题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凭规格买卖 (二)文字说明 凭等级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四、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例如“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注意:慎用“合理误差”这一笼统的规定。凡能用数字或科学方法表示的,则不宜采用上述的笼统规定。
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等)3、品质机动幅度(适用于初级产品,如农副产品等) • 对机动幅度内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 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 注意: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一般应选用对价格有重要影响而又允许有一定机动幅度的主要质量指标。
(二)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选用方法,应视商品特性而定,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案例1我国某公司向英国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2%,杂质不超过2%,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有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6%,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20000英镑的损失。 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2 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商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 请问,如上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
案例3我国某外贸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来证上均写的是二级品,但到发货时才发现二级苹果缺货,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一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一级苹果仍按二级计价”。 问: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公约》第52条规定 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按重量计算 (一)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按数量计算 按长度计算 按面积计算 按体积计算 按容积计算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Methods of calculating weight):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量重量的方法。 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 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about)”、“近似(circa)”“左右(approximate)”等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ecis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以下简称UCP500)
的39条a款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的39条a款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 《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机动幅度及其选择权:某商品,如需要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时,则数量机动幅度多少,由谁来掌握这一机动幅度,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作价,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机动幅度及其选择权:某商品,如需要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时,则数量机动幅度多少,由谁来掌握这一机动幅度,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作价,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
案例4我出口冰冻黄花鱼一批20公吨,每公吨400美元 FOB上海。合同规定数量可以有10%的增减,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8000美元,数量约20公吨,我方装出22公吨,到银行议付时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试分析付行的拒付的原因。
案例5我出口风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船时发现有40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为保证质量,发货认为:《UCP500》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10%的溢短装。于是,少装40台。但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案例5我出口风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船时发现有40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为保证质量,发货认为:《UCP500》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10%的溢短装。于是,少装40台。但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 问:议付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6某外贸公司出售2 000打纺织品给加拿大某商人,买方依约定开来L/C,证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发运时,发现有部分货物品质较差,故未予交足,只装运1 900打。卖方认为,少装100打是可以的,其依据是,UCP500……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银行工作人员审单过程中也忽略了这点而漏了过去,直到单据寄到开征行时,遭到拒付。后经卖方与开征人交涉,并说明情况,开征人员最后虽接受了单据,但卖方却遭受晚收货款1个月的利息损失。试分析开征行拒付的主要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
一、包装的重要性 二、运输包装 • 运输包装的标志(按照用途分类)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这种标志又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 3、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三、销售包装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1、中性包装的含义及分类 2、中性包装的作用 (二)定牌(Brand Designated by the buyer) 五、包装条款的规定
案例7我国内地某公司按L/C付款方式向HK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运输标志为三角形中一个“”字,卖方刷制包装唛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L/C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行说明“东”是“”的简体,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款30天的利息损失。案例7我国内地某公司按L/C付款方式向HK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运输标志为三角形中一个“”字,卖方刷制包装唛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L/C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行说明“东”是“”的简体,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款30天的利息损失。 试分析我们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本章小结 • 一、本章重难点: • 1、本章主要学习了合同中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的规定方法,尤其注意《公约》和《UCP500》中对上述条款的相关规定。 • 2、本章重点:表示品质方法的合理选用、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包装的种类 • 3、本章难点: 《公约》对数量的相关规定,品质的含义及表示方法
二、本章思考题: • 1、基本概念: 对等样品、良好平均品质(FAQ)、溢短装条款、中性包装、定牌、唛头 • 2、如何结合商品的特点,合理选择和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 3、约定溢短装条款需注意哪些方面? • 4、标准运输标志包括哪些内容? • 5、国际贸易中为何会出现中性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