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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 對與錯 ?. 6A 邵永恆 , 陳俊朗 , 袁浩. 經濟科專題研習 新勞動合同法. 新勞動合同法的突破. 突破一: 擴大了法律的適用範圍 , 擴大了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 , 包括教育、衛生、文化、科技領域 , 他們的聘用制員工也是勞動者 , 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那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就應依照該法執行。. 新勞動合同法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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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 對與錯?
6A 邵永恆,陳俊朗,袁浩 經濟科專題研習新勞動合同法
新勞動合同法的突破 • 突破一: 擴大了法律的適用範圍 ,擴大了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包括教育、衛生、文化、科技領域,他們的聘用制員工也是勞動者,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那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就應依照該法執行。
新勞動合同法的突破 • 突破二:強化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例如完善了勞動合同內容,對試用期的長短、次數、試用期工資以及解除條件等作了具體規範,另外亦強化了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義務。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自由協商,即使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義務簽訂,並最後承擔用人風險。
新勞動合同法 的重要條款(1-2) • 若員工已為僱主連續工作十年 (包括法例生效前的年資); 或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則續訂合同時,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滿後, 僱主不願與員工續簽新的合同; 或僱主願意與員工續簽新的合同; 但待遇低於舊合同, 而員工又不同意續訂, 則僱主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新勞動合同法 的重要條款(3-4) • 若僱主想解除勞動合同, 但又並非因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 僱主自用工之日起, 超過一個月, 未滿一年; 仍未與員工訂立合同, 需向員工每月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滿一年, 仍未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 視為與員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爭議! 爭議! 爭議!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爭議!
在僱員角度看新勞動法影響 • 新勞動合同法可以保護工人的基本權益。 • 新勞動法限制了加班時間, 工人的收入可能因此減少。 • 公司可能會趕在簽定無固定合同前把工人解雇, 出現下崗潮。 • 很多公司都強迫員工入職前簽了一些合約,令新的勞動法名存實亡,根本無法保障勞工權益。 • 許多跨國企業為減少人工成本或規避勞工法令,都紛紛採取解雇員工或遷廠的方式。反而令就業機會減少。
在僱主角度看新勞動法影響 • 大幅提高企業的勞動成本,因此會降低企業的競爭力。 • 增加交易費用 如和員工爭執,設計員工手冊等 • 員工生產力可能會因此下降 • 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說,新勞動法必然會促使企業雇用最優秀的員工,同時勞動力成本的上升也會逼迫他們想方設法地轉型或者進行產業升級,從而提升核心競爭力。
在五常哥的角度看新勞動法 • 新勞動法干預了合約的自由-不 同 合 約的安排之別,是為了減低交易費用。政府干預這自由,交易費用或多或少一定會提升。 • 不懷疑刻薄成家的老闆存在,但經驗說,懂得賺錢或賺得心安理得的僱主,不可能不知道善待員工是黃金定律。 • 面對國際上的激烈競爭,中國會有更多工廠搬到其他較廉價的地方以減低成本。如印度,越南
在我們的角度看新勞動法 • 其實勞動法十前已經有,但只是在執行上存在問題 • 以較客觀角度來看,若新勞動法嚴厲執行,會大大增加了中國企業的生產成本 • 僱主與僱員的勞資關係亦會惡化 • 是否保障得到勞動者的基本利益要看僱主耍不耍手段 • 我們都認同張五常的講法,僱主不可能不知道善待員工是黃金定律,所以我們認為新勞動法的推行有點多此一舉
到底新勞動合同法應不應該修改? • 一時間,新勞動法好像成了一些企業的“眼中釘”。那麼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兩會”記者招待會上,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勞動合同法》不是修改的問題,而是認真貫徹執行的問題。這一表態為有關新勞動法要修改的傳聞作了一個否定的回答,同時也明確了政府將堅定推行新勞動法的決心。
外國vs中國情況 • 在礦物豐富的國家,如澳洲及加拿大,租值很大,什麼福利政策或左右勞工合約的法例,帶來的租值消散不僅在國民收入的百分比不高,而這些政策往往是不能不採用的。好比一個市民以廉價購買了一塊很大的荒地,其後發現地下滿是值錢金屬,一夜之間變得富可敵國!如果該國窮人無數,政府不推出一些把租值轉移的福利政策,或什麼勞工法例,是不容易安撫民眾的。 • 相反,今天的中國可沒有這樣優厚的天然資產。有國家維護的國企壟斷不論,我們隨處見到的工廠,皆在國際上競爭激烈,自身難保,但奇蹟出現,養活了很多很多的勞苦大眾。這些工廠沒有什麼值得炫耀的租值,新勞動法說要推出,他們聞聲喪膽,紛紛把員工炒魷或關門大吉了。
新勞動法對中國的影響 • 汰弱留強,中國工廠的平均質素提升。 • 減少僱主胡亂解雇的問題,改善民工荒的問題。 • 提高生產成本,大大減低了外資來中國設廠的吸引力,更令更多工廠搬走,人民由農轉工的情況出現阻礙。 • 中國可能因此失去 ”世界工廠之名 ”。 • 可能降低中國整體的生產力。 • 阻礙了中國青年晉升的機會。
結論(1) • 新勞動法的本意雖好... • 但中央似乎忽略了此法在實際運行上的偏差,最終達不到保障勞動者利益的目的,更帶來一些壞影響,弄巧反拙。
結論(2) • 《新勞動合同法》絕不是一部“壞”法律,恰恰相反,它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必需。 • 之所以引起爭議,在于它的出臺正趕上經濟轉型的敏感時期。 • 如何幫助企業、勞動者順利度過這個時期,政府還得細思量。
結論(3) • 新法儘管還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新法內容上的許多突破比較好地實現了社會公民的價值追求,體現了側重維護勞動者權益,同時又兼顧用人單位的權益,保護勞動力市場活力的方面,爲促進建立公開有效的勞動力市場秩序,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
結論(4) • 《勞動合同法》使企業與勞動者在“法”的精神下統一起來。強調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國際勞動立法的通則;突出以人為本,是“立法指導思想”的昇華。從《勞動法》到《工會法》,從《就業促進法》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國勞動制度法治不斷走向成熟。《勞動合同法》更加突出“以人為本”的立法方向,是社會主義立法原則的體現,是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新的里程碑。
多謝同學細心欣賞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