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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流感相關費用 之申報及核付作業. 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分局 報告人:陳麗尼 日期: 98 年 8 月 30 日. 大綱.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 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 代辦 克流感藥品 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健保局支付克流感藥品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 KH1N1C ) : 具健保身分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患,並符合疾管局規定之 ICD-9 編碼範圍者,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 → 由疾管局支付,本局代辦. 新型流感 費用支付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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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流感相關費用之申報及核付作業 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分局 報告人:陳麗尼 日期:98年8月30日
大綱 •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 健保局支付克流感藥品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KH1N1C) :具健保身分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患,並符合疾管局規定之ICD-9編碼範圍者,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由疾管局支付,本局代辦 新型流感 費用支付區別 A(+),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使用克流感藥品→健保給付 A(-)或無快篩試劑使用,具流感併發重症初期症狀者使用克流感藥品→由疾管局支付,本局代辦 註: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KH1N1C) 及藥品每點1元
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健保局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健保局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 實施期間:98年8月15日至99年3月31日 • 實施機構: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不含特約交付機構)
KH1N1C實施對象 • 具健保身分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患(ICD-9編碼限定範圍:047X、323X、331.81、420X、422X、460、462、463、464X、465X、466X、480X、481X、482X、483X、484X、485、486、487X、493X、496、518X、780.6、786.2),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以視檢驗結果進行投藥者。(同一醫院同一病患同日就診僅能申報一次快速篩檢)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及核付-1 • 請醫療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進行程序審查後核付費用。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及核付-2 • 保險對象合於疾管局規定病例定義,當次就醫經醫師診療有執行「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檢驗者,該項檢驗費用請獨立一筆申報(請於當次健保IC卡就醫資料登錄及上傳) 註:1.當次就醫IC卡已登錄,本項檢查費用不需另 行登錄。 2.該筆醫令併當次其他就醫資料上傳。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及核付-3 • 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如下: 1.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筆篩檢試驗費用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及核付-4 2.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 (1)案件分類: HN(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 • (2)健保卡就醫序號:請填ICHN。 • (3)部分負擔代號:請填009,部分負擔金額請填0 • (4)國際疾病號分類號:應依疾管局規定填寫。 • (5)代辦費用金額:300點,每點一元。 • (6)合計金額:300點。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及核付-5 3.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代碼(KH1N1C)之醫令類別請填「2:診療明細」,金額請填300。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及核付-6 • 保險對象因疾病需要,於住院中併行上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檢查者,該筆檢驗費用請另以「門診」案件申報。 • 其他欄位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
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申報及核付-7 • 代辦醫療費用之撥付:於實施日期截止後,由健保局比照代辦疾管局其他案件之醫療費用提供相關資料,並依代付之醫療費用向疾管請款。
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範例 該筆篩檢試驗費用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範例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範例 6流水號
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續)-範例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續)-範例 注意事項:本醫療服務點數及醫令清單為一式二份,一份交病患供調劑用,另一份向保險人申報用;交付調劑之處方自就醫日三日內有效。 醫令明細請儘量填寫於本表,如有不敷書寫時,請用另一份書寫,基本資料得僅填與本表相同之流水號與姓名,並於左上角註明“續頁“。 請依醫令類別(用藥、診療、特殊材料)依序集中填寫。 各項費用算至整數為止,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本表各欄位請按照媒體申報格式之填表說明填寫。
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克流感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中央健康保險局代辦克流感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因應疫情發展需要,為使有肺炎傾向或併發症之類流感病患能即時投於克流感,以減少重症個案及死亡病例之發生,凡具有流感併發重症初期症狀者,因無快篩試劑可用或快篩結果為陰性之病患,得給予克流感。其所需費用由疾管局之預算支應。( 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8年8月25日函)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 實施期間:98年8月25日至99年3月31日 • 實施機構: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含特約交付機構)
疾管局支付、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實施對象 • 具健保身分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求診病患(ICD-9編碼限定範圍:047X、323X、331.81、420X、422X、460、462、463、464X、465X、466X、480X、481X、482X、483X、484X、485、486、487X、493X、496、518X、780.6、786.2),凡符合下列危險徵兆之一者(詳下頁),經醫師判定需進一步檢驗,惟檢驗結果不符全民健保藥品給付規定;或因無快篩檢驗試劑可用來檢驗者
危險徵兆(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對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建議)危險徵兆(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對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建議) • 呼吸急促 (運動中或是休息狀態時) • 呼吸困難 • 發紺 (缺氧) • 血痰 • 胸痛 • 意識改變 • 高燒超過三日 • 低血壓 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1 • 請醫療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採代收代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進行程序審查後核付費用 • 保險對象合於疾管局規定之實施對象定義,該項藥品費用請獨立一筆申報(請於當次健保IC卡就醫資料登錄及上傳) 註:1.當次就醫IC卡已登錄,本項費用不需另行登錄。 2.該筆醫令併當次其他就醫資料上傳。
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2 • 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如下: 1.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筆費用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請金額申報。
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3 2.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 (1)案件分類: HN(代辦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 • (2)健保卡就醫序號:請填ICHN。 • (3)部分負擔代號:請填009,部分負擔金額請填0 • (4)國際疾病號分類號:應依疾管局規定填寫。 • (5) 合計點數:依全民健保藥價基準。 • (6) 代辦費用點數:同合計點數。
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4 3.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全民健保藥價基準代碼(B023253100/ B024860100)之醫令類別請填「1:用藥明細」,金額依全民健保藥價基準。
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5 • 保險對象因疾病需要,於住院中併行上開新流感抗病毒藥劑Tamiflu使用者,該筆費用請另以「門診」案件申報。 • 其他欄位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若同時辦理「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劑」之檢驗,費用之申報作業應併案辦理。
健保局代辦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6 • 代辦醫療費用之撥付:於實施日期截止後,由健保局比照代辦疾管局其他案件之醫療費用提供相關資料,並依代付之醫療費用向疾管請款。
Q&A-1 • 新增H1N1流感病毒抗原之快速檢驗項目,請問IC卡上傳之就醫類別要用「AC」預防保健or「CA」其它規定不須累計就醫序號上傳? →1.就醫而有KH1N1C檢驗案件之該筆醫令碼另以案件分類HN申報,餘診察費、藥費、處置費等費用,視其原就醫之案件分類為何,以該原來之就醫案件分類申報1筆。 →2.因原來之就醫時即已登錄IC卡,故不用因流感病毒抗原之快速檢驗於申報時拆開申報,IC卡另行登錄AC或CA…………等
Q&A-2 • 該筆KH1N1C之案件分類HN,無免部分負擔問題,部分負擔應於原就醫之案件分類收取 • 實施對象ICD-9主、次診斷任一符合即可。 • 保險對象因疾病需要,於住院中併行上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篩檢試驗」檢查者,該筆檢驗費用請另以「門診」案件申報,就醫日期請以檢驗日申報
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之病患,使用克流感之藥品費用由健保支付。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之病患,使用克流感之藥品費用由健保支付。 • 藥品支付點數每點1元
健保局支付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 • 實施期間:98年8月15日至99年3月31日 • 實施機構: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含特約交付機構)
健保藥品給付規定 •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第10章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 10.7. 抗濾過性病毒劑Antiviral drugs • (自98年8月15日生效)
健保藥品給付規定 • 10.7.6 oseltamivir (如Tamiflu capsules 30及75mg) (98/8/15) • 限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之病患使用。應於症狀發生之48小時內開始使用,連續五天。(98/8/15) • ※類流感疾病定義:(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 a、突然發燒,有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 b、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 • c、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健保局支付克流感藥品之申報及核付作業 • 當次就醫依規定登錄IC卡及上傳資料 • 符合類流感病例定義,且檢驗A型流感病毒抗原陽性者,使用克流感藥品之費用由健保局支付,申報方式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辦理。
宣導事項 • 請張貼公告協助宣導:凡有感冒症狀者,請勿前往院所探視病患;有症狀之就醫者,請一律戴口罩就醫。
敬請指正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