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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投保與保費資料之深度分析探討. 淡江會計 韓幸紋. 大綱. 制度 介紹 一般 保險費問題 投保身份 問題 投保金額問題 補充保險費影響評估 兼職所得 扣繳 問題相關討論. 2. 制度 介紹. 一般 保險費介紹. 保險對象 : 被保險人 、 眷屬 。 被保險人依工作類別分為六類: 第一類 : 有一定雇主之受 僱 者 、雇主,以及專門職業人員 第二類 : 職業工會會員 第三類 : 農漁會、水利會會員 第四類 : 義務役軍人 、受刑人 第五類 : 低收入戶 第六類 : 榮 民( 眷 ) 及地區人口 保費 計算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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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投保與保費資料之深度分析探討 淡江會計 韓幸紋
大綱 • 制度介紹 • 一般保險費問題 • 投保身份問題 • 投保金額問題 • 補充保險費影響評估 • 兼職所得扣繳問題相關討論 2
一般保險費介紹 • 保險對象:被保險人、眷屬。 • 被保險人依工作類別分為六類: • 第一類: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雇主,以及專門職業人員 • 第二類:職業工會會員 • 第三類:農漁會、水利會會員 • 第四類:義務役軍人、受刑人 • 第五類:低收入戶 • 第六類:榮民(眷)及地區人口 • 保費計算方式 • 1-3類:投保金額x一般費率x負擔比率x(1+依附眷口數) • 4-6類:平均保險費x負擔比率x(1+依附眷口數) 註:依附眷口數超過3口者以3口計算
一般保險費介紹 • 投保金額: • 受僱者以經常性薪資為基礎計算投保金額 • 職業工會設有投保金額下限(21,900~182,000) • 農漁會、水利會會員適用固定投保金額(21,900) • 第四至六類以平均保險費為計費基礎。 • 負擔比率依類目而有所不同 • 1(361)、2(604)、3(307)、6(604) • 低收入戶、榮民皆由政府負擔 • 存在多重身份選擇性投保、投保金額偏低問題
健保新制簡介 • 2013年(102年)正式實施 • 雙軌制:維持現行健保計費方式之外,另行扣繳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費率為2% • 政府負擔不得低於整體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之36% • 保險對象 • 以「個人總所得」為基本精神 • 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六項 • 在一定金額以上採就源扣繳方式 • 投保單位就薪資與投保金額間差額負擔補充保險費 6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規定 • 高額獎金: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 兼職所得:非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 排除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 • 無專職工作學生、中低收入、身心障礙、及經濟困難者低於基本工資免扣費 • 執行業務收入 • 股利所得 • 利息所得 • 租金收入:排除個人承租 • 下限5000元,上限1000萬,低收入戶免扣費
資料來源 • 每月一般保險費計費資料 • 計費年月:2012.6 2012.12 2013.6 2013.12 • 計費身份以12月份為基準 • 補充保險費扣費明細 • 計費年度:2013年 • 個人所得資料 • 所得年度:2012年
一般保險費問題探討 • 透過投保與扣費資料比對,反映出一般保險費計收問題 • 投保身分 • 投保金額 • 為凸顯上述問題,以下選取五種身份進行分析 • 農民 • 職業工會 • 低收入戶 • 眷屬 • 榮民
農保資格 • 農會會員 • 年滿20歲中華民國國民 • 農地座落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相毗鄰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 非農會會員 • 年滿15歲以上 • 農地座落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相毗鄰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低收入戶資格 • 計算人口範圍 • 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扶養親屬 • 經濟能力認定:以新北市為例 •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03年即12,439元)。 •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75,000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350萬元。
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與個人所得分組人數交叉分析被保險人投保金額與個人所得分組人數交叉分析
個人所得五等分位組分析-執行業務收入-平均值個人所得五等分位組分析-執行業務收入-平均值
兼職所得問題 • 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概念混淆不清 • 免扣費對象過多造成扣費義務人行政執行面的困難度 • 放寬排除對象之影響 • 減免身分 • 眷屬 • 欠費者 • 農民 • 第六類 • 放寬最低工資限制之影響
結論 • 扣繳補充保險費後,透過串連承保與扣費明細資料,發現一般保險費兩大問題 • 多重身分選擇性投保問題 • 投保金額偏低問題 • 扣繳補充保險費之影響評估 • 提升保費負擔公平性 • 部分民眾出現轉換身分或調整投保金額行為 • 補充保險費衍生兼職所得扣繳對象爭議 • 應以經濟能力衡量是否列為排除對象
扣繳補充保險費之影響延伸討論 • 提升保費負擔公平性 • 部分民眾出現轉換身份(-)或調整投保金額行為(+) • 因102年所得資料尚未取得,本次未討論拆單問題 • 未來應加入結算設計 • 行政面效益 • 健保署已具備掌握所得資料之能力=>無須透過財政部 • 給付時即可掌握近95%的所得資料=>無遞延兩年問題
扣繳補充保險費之影響延伸討論 • 一般保險費兩大問題:選擇性投保問題及投保金額偏低問題 • 未來是否以補充保費為基礎,加入結算制度,走向破除身份的「以所得為費基」制度 • 課費單位討論 • 個人所得制 • 家戶所得制
評估健保新制公平性 • 為擴大健保保費計費基礎,健保局針對高額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收取補充保險費 • 但一般保費與補充保費計費方式形成雙軌制,出現下列現象引發公平性質疑: • 差別費率 • 身份差異 • 計費基礎差異:收入 vs所得 • 所得來源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