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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桃園區身心障礙學生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宣導說明

100 學年度桃園區身心障礙學生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宣導說明. 主 講 人 : 國立桃園高中教務主任陳大魁. 1. 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意涵. 維持 原有多元入學與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 納入 一般生免試入學各招生區辦理。 新增 一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選擇機會。 相關法令請參閱書面資料 。. 2. 擴大免試入學和多元入學管道關聯圖. 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擴大免試入學 3/15,16 報名 3/28 錄取公告 3/31 、 4/1 報到. 國中基測 5/21,22 7/9,10. 申請入學 6/7,8 報名 6/15 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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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桃園區身心障礙學生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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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0學年度桃園區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宣導說明100學年度桃園區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宣導說明 主 講 人:國立桃園高中教務主任陳大魁 1

  2. 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意涵 維持原有多元入學與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 納入一般生免試入學各招生區辦理。 新增一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選擇機會。 相關法令請參閱書面資料。 2

  3. 擴大免試入學和多元入學管道關聯圖 高中及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五專多元入學方案 擴大免試入學 3/15,16報名 3/28錄取公告 3/31、4/1報到 國中基測5/21,22 7/9,10 申請入學 6/7,8報名 6/15放榜 甄選入學 6/7,8報名 6/15放榜 登記分發入學 7/22~25報名 8/9放榜 學生申請 學區登記 國中薦送 進入高中、高職或五專

  4. 辦理招生學校 • 桃園縣內各公私立高中職及連江縣馬祖高中

  5. 本區學生參加免試入學基本資格: (1)參加國中薦送、學生申請之學生,其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三領域之八上、八下、九上總平均成績均需達丙等(60分)以上 (2)參加國中薦送、學生申請之學生須符合在校三年內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經就讀國中依據改過銷過辦法,完成銷過者不在此限。 學區登記除外。

  6. 學生名額處理 即桃園縣暨連江縣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中附設國中部)99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具有身心障礙身份之應屆畢業學生,依各招生學校免試入學名額外加2%計算。

  7. 桃園區100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學校及招生名額一覽表桃園區100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學校及招生名額一覽表

  8. 桃園區99100學年度招生學校免試入學名額(100年為概算,資料時間991214)桃園區99100學年度招生學校免試入學名額(100年為概算,資料時間991214) 國中薦送模式:29372221 學生申請模式:38265181=4647+177+176+181 學區登記模式: 0709 總 名 額:67638111 (+1348) 成 長 約 :20% 約176位

  9. 招生模式 分國中薦送、學生申請及學區登記叁種, 各招生學校擇一模式辦理,符合資格之學生只能以其中一種模式錄取。

  10. 國中薦送模式 各國中根據有意願且3學期在校表現(須於同一所學校)的學生,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在各自校內評比分數,不涉及跨校間之比較,將符合資格的學生推薦至採此模式之各高中職

  11. 學生申請模式 有意願之學生,由就讀國中彙整申請資料,送採此模式之各高中職,經該高中職之多元入學招生委員會審查後,決定是否錄取。

  12. 學區登記模式 規劃高中職之學區 國中畢業生依其所屬學區,辦理登記入學 當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按其志願序採抽籤或設籍時間等方式辦理入學。

  13. 桃園區招生學校之招生模式之選擇與使用原則 擇一辦理: 國中應屆畢業生,其他身分1.「學校薦送」+「學生申請」。2.「學生申請」+「學生申請」。3.「學區登記」+「學區登記」。

  14. 特種身分國中學生加分優待之計算方式 請各國中協助各類特種學生報名時,由學生選擇是否以特種身分參與免試入學,學校再依學生意願及特種生相關規定進行加分。 請各國中先就全年級學生原始成績計算全校排名百分比,再將特種生原始總分進行加分,並依其加分後之分數對應全校排名百分比,所得結果即作為採計在校學習領域成績之依據。

  15. 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217名範例(其百分比級距數為2.17)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217名範例(其百分比級距數為2.17)

  16. 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27名範例(其百分比級距數為0.27)國中應屆畢業之九年級上學期在籍學生人數27名範例(其百分比級距數為0.27)

  17. 特種身分學生加分對應方式

  18. 錄取與備取作業方式 學區登記:若參與登記之學生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則抽籤決定正取名單及備取順序。 國中薦送:各國中如有薦送備取之學生,應於報名時一併提供,備取名額上限與薦送名額相同。 學生申請:學生申請人數若超過招生名額,則依成績比序或抽籤方式依序產生備取名單,備取名額上限與招生名額相同。

  19. 正取生報到: 錄取之正取學生應於100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2時,持學生證或身分證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各招生學校應於100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於該校網站公告錄取缺額及候補唱名地點,備取學生請自行前往參閱。

  20. 候補唱名及報到: 備取學生應於100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備取學校參與候補唱名,逾時視同放棄候補資格。 各招生學校應區分不同之免試入學管道(國中薦送應區分薦送學校),就備取名單依序唱名遞補至足額,經唱名候補錄取之學生,於現場完成報到程序。

  21. 錄取且報到 一、各招生學校應依招生名額足額錄取。 二、凡錄取且報到者,不得再以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升學; 三、未錄取或放棄錄取資格者,可選擇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或其他多元入學管道升學。 21 21

  22. 複查與申訴事項 複查:報名學生或家長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應於100年3月29日(星期二)上午09:00~15:00辦理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申訴事項:報名學生疑義事項,應於100年3月31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由報名學生或家長親自以書面向主辦學校國立桃園高中教務處提出,再陳本區100年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之「申訴及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專案小組」討論研議後,函覆學生。

  23. 放棄錄取資格 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00年4月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否則不得再行報名參加100學年度之高中、高職、五專等各項入學管道,各國中亦不得為其辦理集體報名,違者取消該生免試入學之錄取學校。

  24. 說明完畢 玉兔迎春添新象 兔要長天爭春暖

  25. 貳、身心障礙學生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之意涵 26 一、維持原有多元入學與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 二、一般生免試入學附加模式 三、擴增一種新升學管道增加選擇機會 四、招生考區運作順暢可行 五、鼓勵充分利用免試入學適性就近安置 六、滿足學生與家長需求 七、維持升學制度公平與合理性

  26. 一、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台參字第0990148419C號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十七條: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班)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學程(班)、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等特定招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叁、依據 27

  27. 二.教育部98年9月4日台中(一)字第0980151658號函訂 定「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附則一、 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學生,依「完成國民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辦理,並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求,自行訂定升學高級中等學校之規定。 28

  28. 三.教育部98年9月24日台中(一)字第 0990163361號函訂定「推動 100學年度 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注意事項」。 四、「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 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29. 五、「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規定: • 各級學校對於經直轄市、縣(市)政府鑑定安置 入學或依各級學校入學方式入學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以身心障礙、尚未設置適當設施或其他理由拒絕其入學。 30

  30. 肆、目的 一、入學管道多元化 二、就學安置社區化 31

  31. 伍、實施對象 國中畢(結)業學生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持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者。 32

  32. 陸、辦理方式 一、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協調區內各招生 學校提列身心障礙招生名額,並列入簡章配 合辦理。 二、各招生學校應依招生名額足額錄取。 三、凡錄取且報到者,不得再以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升學;未錄取或放棄錄取 資格者,可選擇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 安置或其他多元入學管道升學。 33

  33. 柒、招生名額 各招生學校辦理學區登記模式或學生申請模式 時,提列免試入學核定之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 二,如有小數點則無條件進位。 34

  34. 捌、錄取方式 一、報名人數少於招生名額,則全額錄取。 二、報名人數多於招生名額時,依各招生區免試 入學委員訂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錄取方式辦理。 可參採下列方式全區一致辦理: (一)抽籤方式可採原薦送國中為單位(非以報名 學生個人為單位),由各高中職於薦送名單 中適性錄取。 35

  35. (二)抽籤方式可採原薦送國中為單位(非以報名 學生個人為單位),由各國中薦送適性名單。 (三)採用學生個人抽籤方式。 (四)採用全校排名百分比,擇優錄取。 (五)其他。 三、各招生學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安置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科別。

  36. 玖、報名時間 37 一、報名日期:100年3月15、16日。 二、放榜日期:100年4月8日前。 三、各招生區有不同規定時,依各招生區免試入 學簡章規定辦理。

  37. 拾、報名方式 一、應屆畢(結)業生:採集體報名,各國中向承辦 學校報名。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採個別報名,學生向承辦 學校報名。 三、注意事項:每位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一所高中或 高職。

  38.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報名辦法,請依「各招 生區100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二、完成錄取報到後,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 應於100年4月20日(星期三)前,彙整各高中 高職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身心障礙學生名冊 ,函送至承辦單位(國立二林工商)彙辦,俾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各作業區 承辦學校,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 , 39

  39.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國中端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國中端 ,應配合意願調查、協調招生轉銜輔導及宣 導等相關事宜,並加強與家長及身心障礙團 體溝通連繫與宣導。

  40. 拾貳、結語 維持原有多元入學與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 納入一般生免試入學各招生區辦理。 新增一種身心障礙學生升學選擇機會。

  41. 謝謝聆聽敬請指教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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