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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同学们兔年学习进步!身体健康!. 司法考试入门指南 王 琳.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欢迎指正. 13816601455. wlynn@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司法考试概述 第二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三章 司考命题规律 第四章 司考复习方法 第五章 复习步骤及注意事项 第六章 司考备考计划 第七章 走出司考误区 第八章 实战司法考场. 司考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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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入门指南 王 琳
上 海 政 法 学 院 欢迎指正 13816601455 wlynn@126.com
目 录 • 第一章 司法考试概述 • 第二章 报名与考试 • 第三章 司考命题规律 • 第四章 司考复习方法 • 第五章 复习步骤及注意事项 • 第六章 司考备考计划 • 第七章 走出司考误区 • 第八章 实战司法考场
司考之歌 培训机构异常火爆, 实习律师三餐难保。 想进公检法真难考, 只能待在家等养老。 司考证如一张废纸, 竟有人把它当法宝。 奋斗几年人已衰老, 害的傻孩何时是了。
通考公式 • 复习分期(前期预热+暑假突击, 侧重点不同) • +好的资料(辅导班讲义+真题+法条) • +时间保证 • +高效率 • +坚强毅力 • =通过司法考试
复习感悟 1.司考是通过型考试,它和学习法律知识是两回事;得讲方法、找重点、有的放矢。 2.对大部分人来说,仅靠三大本想通过考试不可能,因为没有理解后再自我转化为做题能力的智慧,更不能做到长年的忍耐。 3.莫在一个部门法上花费太长时间,即使它是民法、刑法, 在司考中存在一些高回报的法(如诉讼法)。 4.因为不重视卷一,决定了很多人未能通过考试。
5.暑假两个半月不要给自己太多松懈的理由,更不能疲劳作战,学会利用自己效率最好的时间段学习,总之你应该认真。 6.笔记就做在讲义上,不要再准备一个本子抄上去,须学会用最节约的方式达到某一目的。 7.不要把自己的目标定在360分,因为那影响到你努力的程度,应是400分,或者更多。 8.理解+高频率重复是准备司法考试的重心。 9.以往司考真题中藏着明年的试题,因为出题人脑海中的例子有限,而且能考的知识点就那么一些,难免有穷尽的时候。
10.新法必考,而且分数很多。 11.除非自己十分有能力,否则不要同时进行多门课程的复习,这样容易拉长战线、降低效率。 12.跟名师辅导一起,可减少走很多弯路。 13.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分配时间。 14.给自己列个计划,严格遵守它,有条理地复习很重要。 15.学会多坚持。 不抛弃,不放弃。
第一章 司法考试概述 • 一、概念 •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 • 理论法学、 • 应用法学、 • 现行法律规定、 • 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司法考试的特点 (一)是“国家级”的考试。 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 (二)是“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涵盖的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个大类。 (三)是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是从事上述法律职业的“门坎”。
三、司法考试的历史沿革 (一)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 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届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举行,普通人从此可通过考试进入法律人门槛。 第一届律考共有2.9万人报名,其中1134人通过了考试。截至2000年最后一届,律考延续了15年(共12次),全国有150万人报名参加。1988年、1990年、1992年每两年举行一次,1993年后一年一考(每年十月)。参考人员包括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参加过我国法律培训的港、澳、台人士及外国公民。
(二)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 1995年以前,法官、检察官由法院、检察院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据两法规定,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规定通过考试者方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自1995年起,最高法院于1995年、1997年、1999年3次组织了“初任法官资格考试”、最高检察院先后4次组织了“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共有7万人通过考试并取得职业初任资格。
(三)三考合一2000年7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初审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部分委员和部门建议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人大第22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正案,修正案附则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因司考改革,没有进行2001年律考,2002年统一司法考试时间由秋天前移到了春天。 后司法部发出通知,要求公证员也须通过司考。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
2002年3月30日、31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举行。因汇集两届司考(律考)参考人员,全国共有36万人报名,31万多人参考。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240分,共有24100多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7.74%。据西部地区照顾政策,将西部欠发达地区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35分,2003年西部等地区的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放宽为225分。2002年3月30日、31日,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举行。因汇集两届司考(律考)参考人员,全国共有36万人报名,31万多人参考。经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司法部共同商定,全国合格分数线确定为240分,共有24100多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7.74%。据西部地区照顾政策,将西部欠发达地区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35分,2003年西部等地区的合格分数线进一步放宽为225分。 为方便少数民族考生,自此司考的试卷除汉文外,增加使用哈萨克文、维吾尔文、朝鲜文、蒙古文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2004年第三次司考,总分调整至600分合格分数线设在360分。将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这一降分幅度与2003年同比计算,大体相当。 • 2005年第四次司考,放宽地区进一步降低至330分,符合条件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分数线。 • 2006年第五次司考,全国报名人数达到27.8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34000多人,增幅为14.61%。
2007年第六次考试,全国报名人数为29.4万余人,比2006年增加了5.7%。 • 据统计,2007年报考人员年轻化的特点突出,年龄在35岁以下约占总数的95.7%。学历层次普遍较高,大学本科以上的占98.8%,此外,报名参加考试的女性人数略多于男性,约占56%。 • 2007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20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2008年司法部对司考政策措施在五个方面做出调整。 首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从2008年起,中部六省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区、市)中的8个县(区)被增加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其次,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学生被允许报考司法考试。此政策实施将与司法机关招录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制度相衔接,利于推进基层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断档等问题的解决,也利于法律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在就业时更多优先选择法律职业。
第三,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当年共有818名台湾居民报名参考。第三,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当年共有818名台湾居民报名参考。 • 第四,调整了四川等地震受灾地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 第五,进一步修改国家司法考试大纲,适当加强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的考查,加强考生的司法实践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查。 • 2009年第八次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突破41万人,值得注意的是,从2009年开始,司考试卷一、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2009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考特考,选择题出了5道题,简答题有1道题,共计25分,占法理学试题总分的52%。
2010年第九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有45万左右,有3个特点:女性明显高于男性;九成多报考者在35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者占总人数逾七成。2010年第九次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员有45万左右,有3个特点:女性明显高于男性;九成多报考者在35岁以下;大学本科学历者占总人数逾七成。 • 本次考试报名者中,学历为大专(放宽条件)的占总人数的0.78%,本科在读的占总人数的14.82%,大学本科的占总人数的74.66%。本科毕业和在读学生占报名人员的89.48%。
四、司法考试走向 (一)从报名的情况看特点: 1、门坎上升,人数上升,女性明显高于男性。 自2003年起,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须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2010年报考人数突破45万人,比2009年增加4万人,报名人数创历年之最。据统计,2010年考试报名者男性占总人数的43.62%,女性占总人数的56.38% ,女性明显高于男性。 法学专业属于文科,因此法学院的女生自然就比男生多;此外,法律专业的学生将来可进司法机关工作,比较稳定,是女孩子较理想的工作,这也是女生更偏爱学法律的原因。
2、业内上升,业外下降。 2004年起司考作了重大调整。首先记分制400分改为600分,增加精确度,利于对知识点和知识水准的科学评估与判断;其次命题增加了理论难度,从简单法条、原理记忆考察转向对综合运用概念、原则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考察,这既利于年龄偏大、记忆力差而理解力强、有实务经验的考生,也体现司考作为精英选拔考试特点。 上述改良的效果在司考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当年全国前三名均在两院系统。从报考人员的分布来看,有法律职业工作经历,已在法院、检察院、律师所、公证处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约占25%。
3、考生来源更广。 2004年起允许港澳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当年就有522名港澳居民报名,2008年台湾居民亦可报名,有818名台湾居民报名参考。 近年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从2008年起,中部六省符合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243个县(区、市)中的8个县(区)被增加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
4、考生年轻化的特点突出。 据统计,2010年报考人员年轻化的特点突出,25岁以下的占46.54%,25岁至35岁的占47.99%,35岁以下的占报名总人数的94.53%。35岁至45岁的占4.77%,45岁至55岁的占0.60%。九成多报考者在35岁以下,其中本科在读(大三)的占总人数的14.82%, 考生年轻化的特点更加突出。 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整体素质正在提高,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接受初步法律职业训练的人员比例呈上升趋势。
(二) 从合格率来看,逐年提高且呈“东高西低”格局 自2002国家司考开考以来,平均通过率在15%左右,但2008年通过率大幅度提升达到了25%,预测2010、2011两年司考会继续延续这种高通过率的态势,是理论上对考生最有利的年份,这对考生来说无疑是个特大喜讯。 之后的趋势只可能是越来越难。形成的一致倾向是,在今后的司考改革中中国会效仿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即保持低通过率。所以现在是对广大法学毕业生最有利的时机。
司考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司考合格率地域分布很不平衡。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合格率较高,西部各省、区的合格率相对较低,甚至大大低于全国平均合格率。司法部确定特定地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以缓解这些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和社会法律服务行业后备人才补充的困难和急需。
(三)新设异议程序,答案更为理性 从2004年起,司法部形成“公布试题及答案——受理异议——审查异议——正式评卷”的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使司考答案的确定过程更民主化,结果更理性化,这是司考制度改良可圈可点的一个亮点。 (四)分值比例基本固定 纵观历年司考真题不难发现,不仅各部门法在司考中的分值比例基本固定,而且考查的知识点也有“重者恒重”的特点。2011年司法考试会继续延续这一特点,题型基本维持这一态势,高频考点会越来越突出,而且主要侧重于考查知识点的灵活运用。
总结 • 司法考试将呈以下走向: • 一是“国考”地位、“天下第一考”的地位不可动摇; • 二是,考试本身的难度可能继续降低,而在理论性与实用性交融,程序法与实体法交融,各科相互交融,测试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的趋势还会加强; • 三是,报考人员总数还会有所增长。司考应试人员的素质在不断地提高,考试制度在不断完善,司考的公正性、公平性也在不断加强。
第二章 报名与考试 每年六月初,司法部公告当年司法考试事项。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有中国国籍; (2)拥护中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有高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高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 普通高等学校次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 成绩合格的学生们该如何申请法律执业资格? • 应在次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执业资格。
各自治区州县旗 ;国务院确定的扶贫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将报名学历放宽为高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报名参加司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3.已通过国家司考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莎士比亚曾说:“女人是显示、包藏及滋养整个世界的书籍、艺术及学院。”莎士比亚曾说:“女人是显示、包藏及滋养整个世界的书籍、艺术及学院。”
(二) 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2、网上预报名:每年6月上中旬。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普法网) 3、六月底在报名所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布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为7月。网上预报名者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报名点确认;未网上预报名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各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4、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 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 • 具体为: • 试卷一: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二: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三: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 试卷四: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 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考试内容: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当年司考大纲为准。 历年司考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分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 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试卷一:综合知识。 • 包括:法理学(新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 • 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考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印刷,新疆、内蒙、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报名时可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司考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鲜文等印刷,新疆、内蒙、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人员报名时可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 (三)考试纪律 •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司考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司法部在9月22(23)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试题,在9月24(25)日上午8时公布参考答案。应试人员有异议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 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 通过司考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参加司考成绩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次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日历 • 司法考试整个运作经过多个环节,前后持续一年时间。准确的日程每年都有调整。在此提供一大致情况以供参考,具体日程看当年司法部相关规定。 • 4月份,公布大纲,用以确定司法考试考察的具体内容和考试的具体形式。5月份,发布公告,用以规定司考报名的条件、方式及考试日期等相关事宜。各省据司法部的公告做出自己的公告,说明本省考试的具体安排。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当场领取准考证。有些地方没有网上预报名,只有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可能要在报名后几天。
9月份第三周的周六、周日进行考试。9月下旬,公布试题及答案。10月下旬-11月份,公布成绩和分数线。 9月份第三周的周六、周日进行考试。9月下旬,公布试题及答案。10月下旬-11月份,公布成绩和分数线。 • 12月份,申请司法考试资格证。 次年3月份,领取司法考试资格证。 • 参加司考成绩合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次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制定出版《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司考的人员可依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2008年后)。
五、考试题型 • 题型有两大类: • 第一类是前三卷的客观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每卷分别为100题。 • 2003年前单选题30道、多项选择题50道、不定项选择题20道,每题1分,每卷100分,相应分值比例即30∶50∶20; • 2004年后则改为单项选择题50道,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每卷150分。 • 前三卷的考试时间均为180分钟。
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考纲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第二类是第四卷的主观性分析试题。考纲包括: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 • 2003年前卷四一般出10道题,每题8—12分共100分。 • 2004年后卷面为8道题,150分,考试时间改为210分钟。 • 同时考纲还规定,合格人员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任何一卷都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 尽管2011年考试方案还未出台,我们认为司法部仍会本着其所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和思路进行,就是“大盘稳定、小盘震动”。
六、应试规则 • 2008年9月3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5年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同时废止。 • 重点法条如下: • 第三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 第四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