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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实务培训. 管理处 2014 年 10 月. 我们的服务对象. 我们的服务管理事项. 年度检查. 一、文件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民办,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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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实务培训 管理处 2014年10月
年度检查 一、文件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民办,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流程 网上年检申报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审查材料 否 符合要求 不予受理 是 否 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齐全 打印《一次性补正 材料通知书》。 是 审批通过 打印《受理通知书》。 盖章,签署结论意见 归档
三、网上年检流程 • 1.登陆市民政局主页http://www.jnmz.gov.cn/eap/main,选择网上申报
6.进入填报页面,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6.进入填报页面,社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8.2014年年检的是2013年度的基本情况,那么“本年度变更情况”就填写2013年度的,没有就不填写。社团应注意:会员代表大会几年一届根据章程填写,最近一次换届时间指的是上一次换届时间,如新成立未换届就填写成立时间。8.2014年年检的是2013年度的基本情况,那么“本年度变更情况”就填写2013年度的,没有就不填写。社团应注意:会员代表大会几年一届根据章程填写,最近一次换届时间指的是上一次换届时间,如新成立未换届就填写成立时间。
9.按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写财务报表。注意: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必须与网上表格格式一致;“本年度年末资金余额”是以万元计。9.按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写财务报表。注意: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必须与网上表格格式一致;“本年度年末资金余额”是以万元计。
10.所有表格都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保存、点击“提交年检材料”。经常登陆系统,如有年检结论提示网上年检通过,可打印年检报告。如提示有错误,要按照所指错误进行修改,点击“修改”。保存后再提交年检材料。注:提示的错误只显示一次!请做好记录!10.所有表格都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保存、点击“提交年检材料”。经常登陆系统,如有年检结论提示网上年检通过,可打印年检报告。如提示有错误,要按照所指错误进行修改,点击“修改”。保存后再提交年检材料。注:提示的错误只显示一次!请做好记录!
提示: • 一是注意时间要求: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工作,每年的5月底前来进行社会组织年检。过期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如果上年度没有年检结论,则下年度年检前,先补办上年度的年检材料,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 二是重视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影响到社会组织能否参加评估,能否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能否申请参加公益创投项目以及参与评选示范性社会组织,享受政府的扶持奖励等。 • 三是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4A及以上的免两年年检,但是也要到民政部门去盖年检章。 • 四是不年检的相关执法措施:年检结果将会在济南社会组织网站进行公布,两年以上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被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社会团体换届选举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一是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二是济南市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指引(暂行)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有效期和届期是一致的
三是《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二、关于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三是《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二、关于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各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起管理监督的责任,重点审核社会团体是否按期进行换届,章程修订是否规范,领导职务候选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领导职务候选人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是否已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法定代表人候选人是否还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等。
理事会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 由本届的理事(单位)组成,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讨论内容: 1、本届工作报告(由秘书处撰写,由本届的理事会讨论) 2、拟定换届大会的大会议程(由秘书处撰写,体现出邀请的领导、召开换届大会的地点与时间、内容及流程)由本届理事讨论。 3、拟定大会的主持词,由本届理事讨论。 4、拟定大会的选举办法,由本届理事讨论。 5、如会费需执行新的标准或设立会费收取的,需理事会研究讨论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 6、章程的修改(章程内容的添加或是删减)由本届理事会讨论。 7、由本届理事会梳理下届会员(单位)名单、由本届理事会讨论并提出下届理事(常务理事)的候选人(单位)名单。(注:常务理事需理事达到50个人(单位)数量才可设置)。 8、由本届理事会讨论并提出下届负责人的候选人(单位)名单。 上述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先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协会领导干部职数 • 行业性、联合性社会组织:设会长(理事长、主席)1人,副会长(副会长、副主席)1-5人,秘书长1人。 • 学术性、专业性社会组织:设会长(理事长、主席)1人,副会长(副会长、副主席)1-3人,秘书长1人。
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及审批程序 • 在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市管正职、副职在(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社会组织兼职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或干部所在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给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后函复。 • 每个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包括名誉会长、顾问、副秘书长)中,现任市管干部数量不得超过3个,且来自同一领导班子中的成员只能1个;处级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个。同时,领导干部只能在1个社团中兼职,且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 • 今年6月份,《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负责人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因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备案报告应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内报送相关干部管理权限部门,需说明以下情况:1、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登记事项、社会团体性质、宗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等内容。2、领导干部(原)现任职务,兼职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本届最后一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兼职须由社会团体出具邀请函;所兼职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3、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任的原因。4、附拟兼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名单一式三份,社会团体章程(性质由登记管理机关认定)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报备完成后由相关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兼职的复函。备案报告应在社会团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内报送相关干部管理权限部门,需说明以下情况:1、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包括登记事项、社会团体性质、宗旨、业务范围和成立时间等内容。2、领导干部(原)现任职务,兼职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社会团体召开本届最后一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兼职须由社会团体出具邀请函;所兼职的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3、如领导干部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任期满拟连任的,需说明干部本人已兼职的时间和任期;如领导干部属新兼任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职务,需说明原任会长(理事长)不再担任的原因。4、附拟兼职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社会团体现任领导名单一式三份,社会团体章程(性质由登记管理机关认定)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报备完成后由相关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兼职的复函。
三、换届后的工作 • 一是履行相应的变更和备案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新当选的法人填写,填表第二页需有本人签章、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社团内部履行程序意见(经本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负责人备案表》及身份证复印件。由新当选的负责人(包括秘书长在内的以上负责人)填写,填表第二页需有本人签章、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社团内部履行程序意见(经第本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 、《变更登记表》。涉及到换届需要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要新法人和原法人共同签章。 四、《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涉及到换届需要对协会章程进行删减、增加内容的需填写。“需说明的主要问题”栏目中应对修改前和修改后章程的章节逐一列出。
换届后的工作 • 二是办理网上换届流程 • 1、和网上年检登陆地址和程序一样,在进入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后,在左下角选择社会团体业务办理
4、填写空白文本,右下角增加候选人基本资料4、填写空白文本,右下角增加候选人基本资料
5、审查意见写同意,选择业务主管单位,日期5、审查意见写同意,选择业务主管单位,日期
9、事先报批表上报后,再选择负责人换届备案9、事先报批表上报后,再选择负责人换届备案
11、逐项填报完毕后,保存,提交民政部门。如在换届当中有变更事项,需录入变更登记 。点击进入变更登记
12、在换届过程中如章程进行了修改,要填报章程核准模块 。变更登记完成后,点击进入章程核准 。
13、填写章程核准表,上传法律要件后,保存、返回,提交民政相关部门。完成换届的网上申报程序。13、填写章程核准表,上传法律要件后,保存、返回,提交民政相关部门。完成换届的网上申报程序。
延期换届 一、文件依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社会团体领导班子换届工作 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半年以上进行换届选举时,属提前换届的按照换届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属延期换届的需呈报《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以上的,登记管理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确定该社会团体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延期换届的流程 ①《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②理事会《会议纪要》及到会人员签到簿;
填写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并上传法律要件后,保存、返回,提交民政部门,完成延期换届的网上审批程序。填写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并上传法律要件后,保存、返回,提交民政部门,完成延期换届的网上审批程序。
提示: • 换届完成不代表年检也完成。如果换届时间在年检时间之后的,要先进行年检,到届期再组织换届工作。如果换届时间在年检之前,先完成换届后,再提交相关年检资料进行年检。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 一、文件依据:民政部2007年下发了《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又根据工作实践进展,颁布了部门规章《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二、工作实施:采取第三方评估的办法,由专业评估机构来实施,不收取评估费用。去年试点,评出了55家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今年在济南战役纪念馆广场举办社会组织品牌推介会,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希望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评估工作中来。 • 三、工作目的:评估对社会组织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知名度和公信力、增强服务功能。 • 四、评估结果的运用:向社会公布,优先推荐参加各种评比活动,宣传推介,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免两年年检。
评估工作 • 五:申报对象: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管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原则上各行业协会商会、公益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参加评估。去年已取得评估等级、希望提高评估等级的市属社会组织,可继续参加评估。 • 社会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 1、未获得2013年年度检查结论的; • 2、2013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者2012年度、2013年度连续2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或者2012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2013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 • 3、201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 5、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 • 今年6月26 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4〕11号),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核实社会组织的资质及相关条件,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名录。
申报进入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申报进入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 •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在有效期内免予申报,自动进入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 • 二、申报时间 (一)2014年度:社会组织申报2014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二)2015年度及以后:凡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每年年度检查时,将申请材料与年检材料一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