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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國語文. 為搶救中學生的國文能力,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在一場與中學校長的座談會上,要求北市教育局調整降低國小英文與鄉土教學時數,恢復國文每周授課 7 到 8 小時,從根救起。 研究顯示,台灣國語文教學時數由國小至國中遞增,相較中國大陸、新加坡、韓國及日本等鄰近國家則是逐年遞減,馬英九認同應該從小奠定國文基礎,向下扎根,學習任何語文,都需要時間,基本授課時數不足,談什麼都沒有用。. 新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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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國語文 為搶救中學生的國文能力,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在一場與中學校長的座談會上,要求北市教育局調整降低國小英文與鄉土教學時數,恢復國文每周授課7到8小時,從根救起。 研究顯示,台灣國語文教學時數由國小至國中遞增,相較中國大陸、新加坡、韓國及日本等鄰近國家則是逐年遞減,馬英九認同應該從小奠定國文基礎,向下扎根,學習任何語文,都需要時間,基本授課時數不足,談什麼都沒有用。
新聞分析 雖然現在是個地球村的時代,多方學習各國的語言是個正確的舉動,但我們仍然不能忘記我們自己在地台灣的官方語言,也就是國語,而且現在為了因應本土化的趨勢而學習母語,我們也應該效法鄭思肖先生愛國精神一樣,學習國語。
國民教育法 • 第 16 條 政府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財源如下: • 一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一般歲入。 • 二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分配款。 • 三 為保障國民教育之健全發展,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得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優先籌措辦理國民教育所需經費。 中央政府應視國民教育經費之實際需要補助之
教師法 •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 九 擔任導師。 • 一○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係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 • 以部分時間擔任教 學支援工作者: • 一 英語及第二外國語。 • 二 鄉土語言。 • 三 藝術與人文。 • 四 綜合活動。 • 五 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
活動來了(學上組的) 請大家依照自己報告組別來分組,1~5組為正方,也就是贊成增加時數教授國語文這項政策;6~10組為反方,就是對這項政策持反對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