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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教服務處 頌和長者服務計畫. 服務背景. 2002 年獲社會福利署委託開展維期兩年的「虐老防治計畫」 香港虐老現象研究 虐老個案程序指引 虐待長者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2005 年 10 月 3 日開始維期 3 年由公益金資助的計畫. 服務目標. 建立一套適合香港本土文化的「調解輔導模式」,為被虐或懷疑被虐的長者及有關當事人提供綜合調解輔導服務,讓其重建平等、互相尊重及和諧的相處方式和關係. 服務目標. 為業界專業人士提供員工培訓活動,增強業界同工對運用「調解輔導模式」的能力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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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背景 • 2002年獲社會福利署委託開展維期兩年的「虐老防治計畫」 香港虐老現象研究 虐老個案程序指引 虐待長者個案中央登記系統 • 2005年10月3日開始維期3年由公益金資助的計畫
服務目標 • 建立一套適合香港本土文化的「調解輔導模式」,為被虐或懷疑被虐的長者及有關當事人提供綜合調解輔導服務,讓其重建平等、互相尊重及和諧的相處方式和關係
服務目標 • 為業界專業人士提供員工培訓活動,增強業界同工對運用「調解輔導模式」的能力和技巧 • 透過製作有關防止虐待長者的中文網頁及舉辦社區教育活動,從而提升長者及社區人士對防止虐待長者的意識及關注,並鼓勵其及早求助或作出適切的轉介
服務內容 • 諮詢服務 • 調解輔導服務 • 防止虐待長者中文網頁 http://ears.hkcs.org • 社區教育活動 • 專業培訓
服務對象 • 懷疑被虐長者 • 被虐長者 • 懷疑施虐者 • 施虐者 • 照顧者 • 專業人士 • 服務提供者如院舍負責人 • 義工 • 社區人士
調解輔導服務特色 • 鼓勵求助 • 維繫關係 • 「多贏」的解決方法
進入調解的指標 • 暴力停止 或 施虐者願意為施虐行為負上責任 • 例:承認曾對被虐者使用暴力 • 表示願意想停止使用暴力 • 被虐一方對施虐者的恐懼/焦慮減少,並同意進入調解 • 衝突性質較為溫和,沒有即時危機 • 衝突雙方的激烈情緒及憤怒已在輔導過程中獲得妥善處理
衝突雙方都願意接受並履行共同達成的協議 • 同意自己已作出的決定 • 同意調解的認受性 • 衝突雙方就以下方面的持續發展關係 • 婚姻/子女的關係 • 將來利益包括財產分配和子女探視等 • 衝突雙方的調解乃建基於平等的啇議/協議,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調解結果
調解中不能涉及恐嚇和威脅以左右衝突雙方的利益和權利調解中不能涉及恐嚇和威脅以左右衝突雙方的利益和權利 • 衝突雙方都需具備參與討論及談判的能力 • 自決能力 • 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 外在人士 (如家庭成員及社工) 鼓勵衝突雙方進入調解
不適合進入調解指標 • 調解會導任何一方陷入危險 • 牽涉嚴重家庭暴力(如身體受損)或牽涉犯罪活動 • 衝突雙方缺乏互信及資料
衝突雙方/一方受極端精神/情緒問題困擾而未能就決定負責任衝突雙方/一方受極端精神/情緒問題困擾而未能就決定負責任 • 對對方充滿敵意/仇恨,未能提出具建設性之建議 • 不願意與對方保持關係
調解輔導服務 • 自願參與、過程保密 • 由接受過調解訓練的資深社工(調解員),以中立及專業的態度,因應服務對象的獨特需要及衝突雙方的特性而選擇最適合的介入模式以協助他們在保密的情況下,就其引發衝突的問題達至雙方均接受的協議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頌和長者服務計畫 • 地址:中國香港特區 九龍深水埗白田邨第3座105- 106室 • 電話:(852)3586-9337 • 傳真:(852)2778-1129 • 服務時間:逢星期一至五 上午8:45至下午5:30 • 電郵:ears@hkc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