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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新教育、新承諾

新世紀、新教育、新承諾.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讓每個孩子都成為明日之星!. 壹、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歷史時刻 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系統架構 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目標 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要議題 伍、 實施計畫核定後推動組織 陸、 政府 全力推動辦理事項 柒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願景. 簡報綱要. 壹、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歷史時刻. (一) 92 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達成「 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 」之結論與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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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紀、新教育、新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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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世紀、新教育、新承諾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讓每個孩子都成為明日之星!

  2. 壹、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歷史時刻 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系統架構 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目標 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要議題 伍、實施計畫核定後推動組織 陸、政府全力推動辦理事項 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願景 簡報綱要

  3. 壹、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歷史時刻

  4. (一)92年全國教育發展會議達成「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之結論與共識。 (二)95年「2006年臺灣地區民眾對重要教育議題看法之調查結果報告」調查結果,78.4%支持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三)95年臺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納入,並達成積極推動之共識。 (四)99年8月第8次全國教育會議各界紛紛表達期待政府儘速公布實施期程。 (五)100年6月國家教育研究院委託民調公司進行民意調查,82%知道103學年度將要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六)知識經濟時代,人力素質提升是國家發展根本,也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重要任務。 一、延長國民基本教育是全民共識

  5. 卓越發展 5歲幼兒免學費 學前教育 適性、活力 創意發展 大專以上教育 特色發展 適性揚才 國中小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十 二 育 教 本 年 基 民 國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重要性與必要性

  6.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教育理念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核心 理念 優質銜接 適性揚才 多元進路

  7. 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務作為 減壓、品保並重 整體系統 課程統整連貫 師資專業提升 宣導建立共識 中央、地方合作 穩健循序推動

  8. 舒緩過度 升學壓力 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 提高國家 競爭力 提升國 民素養 五、各界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期待及教育部規劃思維 免試 入學 特色招生 國中教學正常化、 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 各界期待 教育部規劃思維

  9. 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黃金十年的重要教育主軸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黃金十年的重要教育主軸 吳院長於第8次全國教育會議提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坐而言的時代已經結束,應該要進入起而行的階段。」 馬總統在100年元旦祝詞中,揭示「百年樹人、百年生機、百年公義、百年和平」等四大方向,並宣布自此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預定103學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新世紀、新教育、新承諾」是黃金十年的教育願景,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中華民國教育報告書之重要方案。 8

  10. 七、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源依據 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高中職 (含五專前三年) 學前教育 國小 國中 6 12 15 18 高級中等教育 九年國民教育 普及 普  及 免 學 費 強迫入學 免試 免學費 非強迫入學 免試為主 ※ 學前教育不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但採階段性免學費補助

  11. 八、學前教育(保)為各階段教育之基石 (一)良好的學前教育(保)可避免未來教育成就差異的擴大,亦有助於其後各階段教育的成功。 (二)周全的學前教育(保)可穩定家庭及工作,讓年輕人願意婚育。

  12. 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系統架構 黃 金 十 年 百 年 樹 人

  13.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工作要項

  14.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配套措施-1

  15.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配套措施-2

  16. 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目標

  17. 一、總體目標 引導多元適性發展 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確保學生學力品質 舒緩過度升學壓力 均衡城鄉教育發展 追求社會公平正義 六大目標

  18. 二、啟動準備階段目標(100年8月至103年7月) 就學率達99%以上 落實國中適性輔導及學習成就評量機制 免試就學率達75%以上 就近入學率達80%以上 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達80%以上 普及宣導建立共識 1 2 3 4 5 6

  19. 三、全面實施階段具體目標(至109年7月) 免試入學率達85%以上 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達95%以上 就近入學率達90%以上 1 2 3 註:103年8月全面實施

  20. 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重要議題

  21. 重要議題一、入學方式與就學區規劃 「規劃入學方式」與「劃分免試就學區」二大工作要項為外界關注之焦點,教育部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29個方案即有「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及「高中高職免試就學區實施方案」等3方案。

  22. 高中、高職及五專多元入學管道 免試入學 甄選入學 登記分發 入學 申請入學 (五專申請抽籤) 免試入學 (75%以上) (一)現行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示意圖 現 行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特色招生(0%~25%) 考試 分發 入學 甄選 入學 免試入學比率逐年提高,考試入學方式變動最小為原則

  23. 國中學生 (二)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學力品質確保 落實教學正常化,適時進行校、班本位診斷性測驗及補救教學 國中適性輔導 進行智力、性向、興趣測驗等專業測驗,提供試探及實作活動,妥善紀錄並利用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 國中在學階段 九年級國中教育會考 (每年4月)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免試入學(每年五月) 登記五專 免試就學區內登記高職、高中 Y Y 錄取 錄取 報到入學 N N 認證優質的高中、高職及五專方能申辦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每年六月) 報考高中高職或五專特色招生 學科或術科考試 N 錄取 登記未額滿學校 Y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24. 高中高職五專學生 接受適性教育 高中高職五專在學階段 N 適性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Y 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續)

  25. (三)免試入學方案重點內容 1.免試入學指免考入學測驗。 2.教育部訂定「各免試就學區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擬定及備查原則」。重點如下: (1)103學年度起,免試入學不採計國中生學習領域評量。 (2)高中高職及五專不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 (3)當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名額時,全額錄取。 (4)學生參加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為原則。

  26. (5)當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其比序條件應符合下列 原則 ,並應於前一年公告: 公平性:各校比序條件應符合公平原則,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教育性:比序條件要符合教育目標,如舒緩升學力、重視學生多元智能、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可操作性:兼顧入學管道的可行性與完整性,各校訂定比序條件時,應與學校(科、班)之特色相符應。 ※或有以抽籤做為超額時決定錄取之措施,未能完全符合前開原則,非不得已時,請勿採用。

  27. (6)明定各國中應妥善規劃學校適性輔導工作,提供各項試探及實作活動,以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未來進路。並組成學生生涯發展小組,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建議 。 (7)適性輔導免試入學處理方式,可參考「學生志願」、「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輔導規劃書、「就近入學因素」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8)各主管機關應審慎模擬高中高職及五專入學制度處理方式及操作程序。 (9)會商區內各校之主管機關,並經各該直轄市、縣 (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

  28. 3.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訂定各免試就學區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3.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訂定各免試就學區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4.五專由各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擬訂報教育部核定。 5.教育部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輔導小組」,協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之入學方式及操作程序等事宜。 6.教育部將組成「高中高職入學審議小組」,審議協調各主管機關規劃之高中高職入學方式及免試就學區範圍等事宜 。

  29. (四)特色招生方案重點內容 1.特色招生,係指經申請及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公私立高中高職及五專為提供學術性向、職業或藝能性向專長學生適性學習之環境,根據學校歷史、條件、願景及社會需求等因素,發展學科或群科之特色課程,以吸引學生報考入學。 2.教育部訂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擬定及備查原則」。重點如下: (1)特色招生名額比率,採因地、因校制宜,各招生區依地域需求,103學年度規劃0%至25%的名額。 (2)特色比率上限將逐年調降。 (3)學校申請資格:經主管機關認證為優質學校者,需經申請及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方可辦理特色招生。

  30. (4)特色招生以班級為單位,例如甲校之語文實驗班、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等,乙校之音樂、美術、戲劇班。(4)特色招生以班級為單位,例如甲校之語文實驗班、科學班、數理資優班等,乙校之音樂、美術、戲劇班。 (5)辦理方式 -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 -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同一類型招生以同一天辦理為原則,學校得選擇單招或聯合數校辦理。 (6)由負責招生學校本公平、公正、專業,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原則命題,亦可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命題。 (7)學生僅能擇一區報考,不限就讀或畢業之國中學籍所在地招生區,惟僅能參加該報考區之分發。 (8)審查項目:目標清楚及理由具說服力、辦學及課程規劃具特色、教學資源充足、學校評鑑優良、學生來源無虞、學生表現優異及其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重要項目。

  31. (9)特色課程與課綱牴觸時,得報請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專案核處。(9)特色課程與課綱牴觸時,得報請主管機關及教育部專案核處。 (10)特色招生計畫應對學生入學招生、教學、進路輔導等措施妥善規劃。 (11)明定各國中應妥善規劃學校適性輔導工作,提供各項試探及實作活動,以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未來進路。並組成學生生涯發展小組,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建議 。 (12)各主管機關審慎模擬高中高職及五專入學制度處理方式及操作程序。 (13)應會商區內各校之主管機關,並經各該直轄市、縣 (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並報教育部備查。 (14)各主管機關於102年8月前公告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32. 3.各主管機關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訂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3.各主管機關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訂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4.五專由各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擬訂報教育部核定。 5.教育部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輔導小組」,協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劃之入學方式及操作程序等事宜。 6.教育部將組成「高中高職入學審議小組」,審議協調各主管機關規劃之高中高職入學方式及免試就學區範圍等事宜 。

  33. (五)免試就學區規劃 • 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範圍為基礎 • 各類型學校可涵蓋九成以上學生,滿足學生入學以及學校招生需求,且具有範圍明確易於宣導、符合地方生活圈概念、易搭配現行多元入學模式推動並符合主管機關權責等優點。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學校97-99學年各分區入學比率平均值

  34. 15個高中高職免試就學區 • 共同就學區:位處免試就學區交界學校、現行多元入學管道同意跨區招生之學校、部分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及稀有類科。 • 五專學校分散且類科屬性特殊,採全國一區。

  35. (六)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適性教學 透過免繳學費,不僅減輕家長經濟負擔,也能提高學生適性就近入學意願。 發展多元類型學校,建置優質學校認證機制,提供每位學生優質、多元的教育選擇機會。 學生入學後,發現就讀科系與自己的性向不符時,可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就讀。 高中高職及五專應做好學生適性輔導工作,為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做好準備。

  36. 因地制宜、循序推動 教育部規劃全國一致性之原則循序推動。 考量各主管機關最了解當地國中畢業生之升學需求及教育資源分布狀況,由各主管機關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規劃各該區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及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辦理細節及作業流程,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核定後一定時間內,報教育部備查,再據以辦理。 (七)入學方式之推動策略

  37. 循序推動入學方式之優點 修訂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將103學年度入學方式納入,讓國一新生入學安心。 徵詢各界意見達共識者先提出,減少紛爭。 操作細節及技術層面因地制宜,符合各地國中畢業生升學需求。 保留充分規劃時間,審慎規劃作業流程,使入學制度順利可行。 搭配適性輔導機制建立,全面提升國中學生學習品質。 宣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落實推動高中職免學費、高中職均優質、大學繁星推薦及技職繁星等相關政策,凝聚全民共識。

  38. 重要議題二、學前教育 • (一)學前教育是各教育階段的基石 • (二)教育部協調地方政府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落實推動 •   下列措施:

  39. 重要議題三、實施高中職免學費 第一階段(100年8月至103年7月) 第二階段(103年8月起) •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高職(含五專前三年)的學生免學費。 •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私立高中學生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並延延續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措施之排富規定)。 ●高中職 (含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

  40. 重要議題四、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 優質化 均質化 各校教育品質的提升 垂直合作與橫向整合     區域內學校的資源 ※ 103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優質比率達80% ※109學年度全國高中職優質比率達95%

  41. (一)截至99學年度,共190所高中及126所高職接受 優質化輔助,佔全國總校數64.36%。 (二)教育部將於近期邀集各主管機關會商,建立優質學校認證機制,並將認證結果公告於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網站。 (三)由教育部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高中高職學校 ,擬定學校資源調整規劃及作法,結合高中職均、優質化方案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方案,輔導高中高職學校,申請或接受輔導辦理群科調整、增調科班等學校資源調整等工作。

  42. 重要議題五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重要議題五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 (一)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 1.提升教師依專長授課比率 2.修訂國民教育法等相關規定並加強家長宣導 (二)提升國中教學品質 1.發展學生成就評量標準及 辦理國中教育會考 2.辦理補救教學及修訂成績評  量準則

  43. 國中教育會考vs.國中基測

  44. (三)推動學生適性輔導措施 1.規劃執行「建置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學校工作手冊及輔導諮詢機制計畫」。 2.研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完成「生涯發展規劃書」。 3.補助及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4.發展學生適性輔導工具,鼓勵學  術單位及民間出版業者研發及修  訂心理測驗 。

  45.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 親愛的同學   恭喜你即將完成國中階段的學習,準備邁向下一個學程。「凡事豫則立」,你將如何規劃自己的未來?請依個人狀況加以分析評估,並嘗試擬出具體的生涯目標。過程中可以找你的家人、師長提供意見,並和你一起填寫這份規劃書。如有任何問題,別忘了可以尋求協助喔! ◎生涯評核表 導向別 程度分數 考慮因素

  46. 重要議題六、財務規劃 (一)教育部每年均專案召開「12年國教經費需求檢討會議」並納編預算,99及100年度編列數均已超過200億元 。 (二)因應100學年度辦理高中職免學費及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100年度所需增加27.5億元,業已辦理追加預算。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經費,政府會做好準備,統籌調度,確保無虞。

  47. 重要議題七、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所以依據前開條文,十二國民基本教育係指九年國民教育延長3年至高中職教育。 (二)教育部刻正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並同步微調「專科學校法」,作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就「入學方式」、「就學區規劃」及「學費政策」等加以規範,並配合訂定及修正相關子法,完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制。

  48. (一)為獎勵及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育事業發展,業於100年5月26日修訂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規範政府給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獎勵補助款專任教師合格率予以核配,藉以促進私校教學正常化,提升學生受教品質,發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之教育功能。(一)為獎勵及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育事業發展,業於100年5月26日修訂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經費實施要點,規範政府給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獎勵補助款專任教師合格率予以核配,藉以促進私校教學正常化,提升學生受教品質,發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揚才之教育功能。 (二)責成各主管機關督導私立學校提升合格教師比率及配合本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重要議題八、私立學校品質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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