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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条件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 工作机制的由来. 2003 年 4 月 14 至 15 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问题,加强案件移送和监督检查,不得以罚代刑”的要求。. 二、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1 、 《 行政处罚法 》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条规定,为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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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条件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条件程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工作机制的由来 • 2003年4月14至15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问题,加强案件移送和监督检查,不得以罚代刑”的要求。
二、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1、《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两条规定,为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
2、 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两法衔接”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具体程序。 3、条件: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移送案件的程序 1、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时限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材料 3、行政执法机关抄送案件的材料 4、公安机关受理移送案件的时限 5、公安机关立案案件的材料移送 6、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异议措施
7、建议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材料 8、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时限 9、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时限 10、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线索的时限 11、检察机关不立案的异议措施
四、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证据采集与保全 2、行政处罚决定 3、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 4、案件咨询 5、限期移送
五、法律责任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五、法律责任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思考题 • 一、移送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 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时限 • 三、公安机关受理移送案件的时限 • 四、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 罪的立案标准 • 五、限期移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