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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工程相关业务知识. 授课人:唐剑州 资兴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 领购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2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 3 )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 4 )申请前一个月的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 《 资产负债表 》 、 《 损益表 》 (新办企业除外)。 ( 5 )对偶然大宗业务需要审批最高开票限额的,还应报相应的购销合同。. 防伪税控系统 - 变更发行信息. : 能变更的发行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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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工程相关业务知识 授课人:唐剑州 资兴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
领购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领购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2)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 (3)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 (4)申请前一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办企业除外)。 • (5)对偶然大宗业务需要审批最高开票限额的,还应报相应的购销合同。
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信息 • :能变更的发行信息包括: 企业的最大开票限额、购票限次/月、购票限量/次以及发票的版式等信息,变更这些信息时必须携带企业相应的税控IC卡。 • 在企业变更最大开票限额时需注意先要在一般纳税人档案管理系统中将企业的开票限额做相应变更,然后企业拿IC卡到发行岗执行变更发行信息即可,否则,在征管系统发售时所发发票限额没有改变. • 企业在改最大开票限额时假如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直接改,企业剩余的发票不需要退回,改完后企业回去剩余发票马上生效,假如改普通发票就需要企业先做退票,退到IC卡里,然后持IC卡退到发票发售,等改完限额后再将退回发票领购回去,企业执行读入即可
防伪税控系统-注销发行 • 1、如果企业在注销当月尚未报税,则不能进行注销发行。企业要注销前必须先将当月的报税数据报入至报税子系统,然后才能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进行注销操作。 • 2、对企业进行了注销发行后,查询该企业信息时其所有开票机的状态均置为“注销”。 • 3、已注销的企业如果需要重新成为正常状态的防伪税控企业,可以通过“初始发行”功能进行恢复发行。 • 4、企业注销后的金税卡、IC卡应交回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处理。
防伪税控系统-注销发行 • 注销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资格审批表
防伪税控系统-失控发票 • 处理依据:国税发【2004】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 • 1.纳税人持抵扣联到税务机关认证时,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提示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立即扣留纸质发票,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于当日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单独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 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端采集系统通过网络进行抵扣联认证(以下简称“网上认证”)时,认证结果下发后系统自动将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属于失控发票的,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时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时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 2.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撤消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系统将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后失控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报税务机关,并于扣留纸质发票并追回已抵扣税款后的当日将纸质发票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转稽查部门。“认证后失控发票”生成电子信息通过软盘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防伪税控系统-失控发票 • 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处理办法 •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法规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 国税函【1995】292号
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2、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 • 3、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 • 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 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 (1)生产企业 • ①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1000万元(不含)以上。 • ②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 • ③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 • ④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别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 (2)商贸企业 •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核定。 • ①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3000万元(不含)以上。 • ②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亿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上。 • ③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企业,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 • ④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其最高开票限额,区别不同企业的情况,分别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或一千元。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 (3)特殊生产企业 •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专用发票平均开票金额达不到上述标准,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企业,可按以下标准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 • ①销售单位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1亿元。 • ②销售单位价格在10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 • ③销售单位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且不可分割的货物的企业,可核定其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 • ④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其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十万元。对生产规模较大,其开票限额核定为十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足销售需要的个别企业,经县(市、区)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权限报上级国税局审批较高一级最高开票限额。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 (4)特殊商贸企业 • ①属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 ②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 • ③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例 • 对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要严格审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既要控制发票数量以利于加强管理,又要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税源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清理。 • 案例:某企业2010年度销售收入61.42万元,月用票量100份,最大开票金额100万元,全年领购份专用发票25份,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 经分析,收入不到最高开票金额(月用票量与最高开票限额之积)的0.61%,用票量不到核定量的25%,超出了实际使用的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月用票量为10份足够,需要降低用票量和开票限额。
红字发票规定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按下表关系分别处理:
增值税稽核系统修改完善情况介绍 • 2010年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增值税稽核系统修改完善业务需求,对增值税稽核系统进行了修改,并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基础上设计、开发并完成了“增值税稽核辅助管理模块”。 • 总体修改情况: • 1、专票稽核系统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由防伪税控系统同步改由征管系统被动同步; • 2、货运发票稽核系统部署方式由总局一级部署变为总局、省局两级集中部署; • 3、货运发票采集方式由各省人工导出XML文件上报、下载改为从省级稽核系统MQ数据通道自动采集抵扣联和存根联; • 4、增加辅导期企业通知书导出,根据汇总结果,自动生成辅导期企业的通知书
增值税稽核系统修改完善情况介绍 • 5、缺联滞留发票信息汇总:汇总专票和机动车票的待补录和考核数据 • 6、系统监控台:远程监控和传输对账 • 7、传输系统:传输数据类型增加(上传和下传) • 8、系统优化:专票、货运票、机动车、海关票、辅助管理模块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 •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对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系统产生的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和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 • 【 本地核查管理 】是指审核检查部门对上级下发的核查任务书中异常发票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核查结果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税务处理。 • 【 异地核查管理 】是指审核检查部门对收到的委托异地核查函中异常发票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核查结果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将核查结果返回给发起方。
本地核查管理业务功能说明 • 区县级税务机关: • 1、对审核检查部门提交的审核检查结果进行审批。 • 2、对审核检查部门录入、修改的审核检查税务处理结果进行审批。方。
本地核查管理业务功能说明 • 审核检查结果分类 • 第一类:企业问题操作问题: • 1、受票方已认证,未申报抵扣; • 2、受票方重复采集,未重复申报抵扣; • 3、受票方票面信息录入错误; • 4、开票方漏采集,已申报; • 5、其他操作问题。 • 一般性违规:受票方未按规定取得;受票方未按规定抵扣;开票方违规作废;其他违规
本地核查管理业务功能说明 • 审核检查结果分类 • 第二类:税务机关问题 • 操作问题 • 技术问题
本地核查管理业务功能说明 • 委托异地核查处理 • 对于需要委托异地进行核查的发票,审核检查人员可以修改发票抵扣联相关信息和录入附加说明信息,生成异地核查函,提交到区县级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发起异地核查。 • 对于接收到的本辖区以外的抵扣凭证原则上均应发起异地核查
异地核查管理业务功能说明 • 审核检查部门的主要业务为对收到的异地核查信息进行核查、回复及税务处理,并将回复的核查结果提交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异地核查管理业务功能说明 • 回复异地核查结果包括:1)辖区内无此纳税人;2)辖区内有此纳税人。 • 对属于辖区内纳税人,存在无相应存根联和有相应存根联两种情况。对于有相应存根联的情况,核实是否虚开发票,存根联和抵扣联是否相符。如果存根联和抵扣联相符,再继续核实是否按正常票申报。如果是按正常票申报,则最后核实是否属于企业漏采集、企业误作废、税务机关漏传递、税务机关发票发售错误或其他具体问题。
此次培训的几点说明 • 此次培训的相关业务知识点将挂在FTP中,请各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系统学习。 • 1、防伪税控知识 • 2、专用发票管理知识 • 3、稽核系统操作 • 4、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操作
谢 谢!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请各位领导、同事们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