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 likes | 611 Views
台灣標準化工作介紹.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吳 秋 文 2010 年 3 月 4 日. 大 綱.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 貳、 CNS 標準制定程序 参、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 肆、未來展望.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 (1/10). 沿 革 1931 年成立「工業標準委員會」 1946 年公布「標準法」,以「 CNS 」為標準代號 1947 年合併「度量衡局」及「工業標準委員會」成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布「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負責掌管與推動標準化工作 1996 年修正「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1997 年修正「標準法」
E N D
台灣標準化工作介紹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吳 秋 文 2010年3月4日
大 綱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 参、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 肆、未來展望 1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1/10) 沿 革 • 1931年成立「工業標準委員會」 • 1946年公布「標準法」,以「CNS 」為標準代號 • 1947年合併「度量衡局」及「工業標準委員會」成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公布「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負責掌管與推動標準化工作 • 1996年修正「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 1997年修正「標準法」 • 1999年改制成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整併標準、檢驗、度量衡、符合性評鑑等相關業務 2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2/10) 相關法規 • 法 律: 標準法 http://www.bsmi.gov.tw • 法規命令 • 標準法施行細則 •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 標準化獎勵辦法 • 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 正字標記規費收費準則 • 行政規則 • 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 • 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設置要點 • 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暨國家標準技術委員遴聘作業要點 • 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 • 申請正字標記作業規範 • 正字標記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作業要點 3
國家標準 團體標準 公司標準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3/10) 標準化體系 • 為符合WTO/TBT協定的各層級標準機構適用原則,並促進標準制定分工的發展,台灣標準化體系分為3個層級 • 國家標準:由標準檢驗局依規定程序制定,可供 公眾使用之標準 • 團體標準:由相關協會、公會等專業團體制定或 採用之標準 • 公司標準:由各企業公司制定及推行 4
標準化層次 國際 區域 國家 團體 公司 法定標準 (de jure) 事實標準(de facto) 電機 電子 術語 測試 產品 過程 服務 介面 食品 標準內容 其他 標準類別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4/10) 標準政策 • 推動CNS標準為重點,積極鼓勵與輔導各產業之公會與協會,推動健全標準化體系 • 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化相關活動,掌握國際最新資訊,並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5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5/10) CNS標準性質 • 「標準法」第3條第1款規定 • 標準:經由共識程序,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覆使用之產品、過程或服務有關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 • 「標準法」第4條規定 • CNS標準採自願性方式實施。但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引用全部或部分內容為法規者,從其規定 CNS標準性質 1.自願性採行 2.共識產生3.透明化本質 6
A 土木工程及建築 J 核子工程 R 陶業 B 機械工程 K 化學工業 S 日常用品 C 1-4 電機工程 L 紡織工業 T 衛生及醫療器材 C 5-7 電子工程 M 礦業 X 資訊及通信 D 機動車及航太 N 1-4 農業 Z 1-3 工業安全 E 軌道工程 N 5-7 食品 Z 4 品質管制 F 造船工程 O 木業 Z 5-6 物流及包裝 G 鐵金屬冶煉 P 紙業 Z 7-9 一般及其他 H 非鐵金屬冶煉 Q 環境保護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6/10) CNS標準分類-26類 7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7/10) 編修CNS標準之組織 • 依標準法第6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設下列委員會負責審議國家標準相關事項 1.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 2.各專門類別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 • 審查委員會及技術委員會,必要時均得於其下分設各專門類別分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委員會 8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8/10) 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 • 置委員40至60人,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聘請各有關機關、團體、學校或其他專門人員擔任,任期2年 • 依標準專業分3組(機電、材料、民生)議事,原則上每月分別召開會議1次 • 主要任務[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 • 國家標準建議書之審議 • 國家標準草案之審定 • 正字標記品目之審議 • 其他標準政策之建議等 9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9/10) 各專門類別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 • 26類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各類分別下設分組委員會(現設有169個分組),每一分組遴聘委員12-20人,目前聘有各類委員1600餘人 • 由標準檢驗局聘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產業或其他專業人員擔任,任期2年 • 主要任務[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 • 國家標準草案之編擬及審查 • 國家標準草案技術內容及與數個標準化體系配合之審查 • 國家標準內容適用與解釋之審議事項 • 其他有關之建議事項 10
壹、台灣標準化體系(10/10) 推行CNS的功能及影響 5.保護消費者利益 透過標準對品質及安全的規範,可保護消費者權益 6.保護環境 運用標準化技術保護環境,推動永續發展 7.維護公共安全 標準中安全規範,可為主管機關法令引用之依據 1.提高生產力及經營績效 實施種類管制及零件互換,便於大量生產、縮短工時、節省人力 2.提高產品、過程及服務品質 品質管制就是決定品質規格標準,以及為符合標準所採取之一切手段 3.排除國際貿易障礙 TBT協定期使各國訂定標準時均能依據國際標準,避免貿易障礙 4.促進公平交易 標準為採購規格可少爭議。政府採購以國家標準為依據,無綁標情事 11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徵求意見 審 定 核定公布 CNS 國家標準 研擬 標準草案 利害相關者 徵詢意見 審查委員會 審定通過 審查委員會 審議通過 技術委員會 審查通過 經濟部 核定 貳、 CNS標準制定程序(1/12) [標準法第7條] 12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 CNS標準制定程序(2/12) 1.建 議 • 任何人、機關、法人或團體得向標準檢驗局提出 制定、修訂或廢止國家標準之建議 • 建議應備具國家標準建議書,並得同時引附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性法規 • 標準建議書之格式依CNS 13162辦理,應載明標題、範圍、目的及理由、工作計畫、相關文件資料、可提供協助之單位與聯絡方法等事項[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2條] • 國家標準建議書應送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審議,其審議結果應通知原建議人[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4條] 13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3/12) 2.起 草(1/2) • 經採行之國家標準制定或修訂建議,應進行起草,編擬國家標準草案 • 國家標準草案之編擬,得交由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辦理或委託其他機關、法人、團體、專家辦理,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擬提供[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5條] • 編擬國家標準草案,應參酌國家標準建議書,並得參酌下列事項;必要時,得實施現場勘察與試驗 • 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 • 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法規等資料 • 國內外產官學研之意見、國內產製及消費狀況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6、7條] 14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4/12) 2.起 草(2/2) • 進行危害評估,作為國家標準草案之編擬依據 • 涉及國家安全需要、防止詐欺或保護有關環境、人類健康或安全、動植物生命或健康等合法目的 • 無相關國際標準或其他國家相關國家標準可供參酌 • 評估危害應考量事項 • 現有之科學及技術資料 • 相關處理程序技術,包含製程或生產、操作、檢驗、取樣或試驗法 • 對產品預定之最終用途[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8條] 15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5/12) 3.徵求意見 • 國家標準草案編擬完成後,應向 利害關係人、相關技術委員會委員、審查委員會委員、專家、廠商、機關、機構、團體及學校 徵求意見,並將國家標準草案名稱刊登標準公報 • 徵求意見期間為60天。但涉及安全、健康或環境因素之緊急問題,得縮短之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9條] 16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6/12) 4.審 查(1/2) • 國家標準草案由相關類別之技術委員會,參酌審查意見彙編及相關資料審查之 • 審查應考量技術上達成下列事項之程度 • 1.反映國內產製能力及技術水準 • 2.改善產品品質及增進產製效率 • 3.維持產製與使用或消費之合理化 • 4.符合相關之國際標準 • 5.依性能上之需求而非設計上或描述上特性制定標準 •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1條] 17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7/12) 4.審 查(2/2) • 國家標準草案經審查 • 通過者,應編成國家標準審查稿 • 未通過者,經修正後送技術委員會再為審查,或依規定再辦理徵求意見及審查 • 終止程序,無法編擬標準草案、審查未通過且無法修正、或2年內無法審查通過 • 通過者或終止程序應將國家標準草案之編擬緣由、審查過程及結果作成審查節略 •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1條] 18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8/12) 5.審 定 • 國家標準審查稿應送審查委員會參酌審查節略及相關資料審定 • 審定得邀請相關技術委員會委員說明,除涉及之技術事項有內容矛盾 或 與政策、法令及國家標準牴觸之情形,應送技術委員會重新審查外,只得就文字為修正 • 通過者-加代號CNS及總號編成國家標準審定稿 • 未通過者-附審定結果送技術委員會重新審查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3條] 19
核定公布 建 議 起 草 審 查 審 定 徵求意見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9/12) 6.核定公布 • 國家標準審定稿報請經濟部核定公布為CNS國家標準,並將其名稱刊登標準公報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4條] 20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10/12) 廢 止 • 廢止之程序 建議→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審定→公布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6條] 確 認 • 國家標準自制定或修訂公布日起屆滿5年者,應依規定徵求修訂或廢止意見 • 無意見時,逕送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確認後公布 • 有意見時,依規定辦理修訂或廢止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17條] 21
貳、CNS標準編修程序(11/12) CNS 制定:16,460 種 廢止: 2,088 種 實際有效:14,372 種 (2010年2月底止) 22
貳、CNS標準制定程序(12/12) CNS標準發行 • 設立標準資料中心 • 負責國內外標準資料之蒐集、管理、提供以及推廣 • 1999年建置網路服務系統 • 提供線上檢索查詢 • 免費線上全文預覽 • 網路下載銷售服務 CNS標準網路服務系統 http://www.cnsonline.com.tw 23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 1.實施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 2.補助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 3.獎勵標準化活動 4.舉辦標準化教育訓練 24
台正字第OOOO號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1/11) 1.實施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1/5) • 為推行CNS標準, 1951 年公布正字標記管理規則,公告選定CNS標準項目,實施自願性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 • 藉由核發正字標記,以彰顯 • 產品品質符合CNS標準 • 生產製造工廠採行之品質管理符合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CNS12681 / ISO 9001) 正字標記圖式 • 正字標記圖式,由國家標準之英文代號「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 圖式之稱呼 中文:CNS正字標記 英文:CNS Mark 25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2/11) 1.實施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2/5) • 自願採行性質 • 准予使用正字標記要件 1.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 CNS12681 (ISO 9001)認可登錄 2. 產品經檢驗符合CNS標準 • 廠商自願實施工廠品質管理,並依CNS規定生產製造產品後,得申請正字標記 • 推行現況-2010年2月底止 • 正字標記廠商 - 635家 • 正字標記產品 - 1939件 • 產品品目 - 875種 • 採工廠抽樣或市場購樣,依CNS規定實施檢驗;必要時得於工廠實施監督試驗 26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3/11) 1.實施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3/5) 確保產品品質穩定之措施 • 不定期品管追查 • 每年不定期對產製工廠至少實施一次品管追查 • 不定期產品抽驗 • 每年不定期於工廠或市場至少實施一次抽樣檢驗 • 對工廠生產線因應CNS修訂而變更,以及停止生產製造等事項皆納入管理 27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4/11) 1.實施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4/5) 正字標記產品採購優惠 • 正字標記產品已有檢驗機制,各機關使用正字標記產品,就該產品已辦理之檢驗事項,得免重行檢驗 [公共工程委員會2003年1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200044060號函] • 採購規範指定正字標記產品,驗收時只需查驗生產廠商所送交之產品是否具有正字標記證書即可,毋須再逐項檢驗,可減少產品送驗之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 • 各政府機關辦理工程及各項採購,優先採用正字標記產品 [公共工程委員會2007年11月6日工程企字第09600437630號函] • 各政府機關辦理採購,鼓勵以「正字標記或同等品」作為規格標 28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5/11) 1.實施正字標記產品驗證制度(5/5) 正字標記推廣 • 正字標記推廣宣導網站 • 宣導相關活動及理念 • 正字標記產品採購說明會 • 宣導採購正字標記產品, 提升政府採購效率及品質 • 正字標記標章教學 • 教導國中小學生,認識 正字標記意涵及形象 • 正字標記產品特展 • 結合賣場舉辦產品特展活動 正字標記推廣宣導網站 http://www.cnsmark.org.tw 29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6/11) 2.補助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1/3) • 公布「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補助作業規範」 • 為健全國內標準化體系,對國內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提供適當、有效補助款,以促進產業標準發展及國家標準共識形成 • 執行方式 • 藉由政府的力量,運用補助措施,結合國內外產、學、研等單位協助國內建立或推行產業標準 • 鼓勵國內企業、廠商、學校系所、公協會、學者教授等,朝產業策略面規劃或研擬出產業甚或國家之共同標準,以創造提升產業之效益 30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7/11) 2.補助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2/3) • 申請資格 •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其財務穩健且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並具備產業技術關聯性者1. 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包含公司) 2. 依法設立之學校 • 申請標的 1.產業團體標準之制定 2.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之編擬 3.產業團體標準之推行及輔導 4.參與、舉辦國際或區域性標準化相關會議 5.標準人才培訓 31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8/11) 2.補助團體推動標準化活動(3/3) • 執行成果 • 研擬產業及國家之共同標準共17件 • 舉辦標準化人才培訓課程及國際標準會議共14場次 • 輔導產業團體參與國際或產業標準組織會議共22場次,相關科研成果發表6件技術貢獻 32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9/11) 3.獎勵標準化活動(1/2) • 1999年公布「標準化獎勵辦法」 • 獎勵標準之制定及推行,對象為實施標準化具有貢獻,成效卓著之機關(構)、團體、公司及個人 33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10/11) 3.獎勵標準化活動(2/2) • 評審作業 • 依「標準化獎勵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遴聘產官學研各界人士12至18名擔任評審委員,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長擔任主任委員,共同組成「標準化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 2000年舉辦第1屆「全國標準化獎」甄選活動,至今已舉辦10屆,共選出 • 公司及團體標準化獎單位68個 • 個人標準化獎31位 表揚其對標準之制定及推行的貢獻 34
參、對私部門推動標準化協助(11/11) 4.舉辦標準化教育訓練 • 研擬標準化教材 • 完成標準化課程大綱,總計22門課(14類)之規劃,包含標準化基礎知識、各國標準體系發展、效益與評估等,並依學習地圖之規劃內容,於2009年完成6門課程教材之編撰,以協助並鼓勵各界積極參與標準化活動 • 舉辦標準化教育訓練 • 自2006年至2009年,已完成辦理29場初階及進階之標準化教育訓練,包含產官學研各界合計1920人次參訓 • 提供標準化數位課程:2009年製作4門課程 http://www.standards.org.tw/2009/index.php • 辦理種子師資培訓 • 2009年培訓(初、中級)標準化種子師資31位 35
肆、未來展望(1/2) 1. 全面調查產業現況,配合科技與環保之發展趨勢,整體規劃標準發展策略與重點標準項目 2. 持續推動CNS標準與國際標準調和,加速國家標準國際化,強化產業競爭力 3. 積極參與國際及區域標準組織與活動,充分掌握國際標準之發展方向與脈動,減少技術性貿易障礙 4.健全全國標準體系,加強與全球或區域標準體系的緊密結合,促進國際相互承認與合作 5. 積極增列正字標記品目及擴大使用範圍,推動與國外驗證標記相互承認 36
願景 善用國際標準 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國家之一 價值主張 實現永續發展 促進國際貿易 鞏固產業優勢 強化科技發展 四大 價值主張 國家標準體系 產業標準體系 標準推廣體系 三大支柱 標準體系活絡化 標準影響生活化 標準知識專業化 標準發展前瞻化 標準內容市場化 七大 策略目標 標準效益可量化 標準事務資訊化 肆、未來展望(2/2) 標準發展策略願景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