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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認定的爭議與發展 現代文明不可迴避的問題. 翁裕峰 成功大學 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2011/11/28. 什麼是過勞死. ?. 請表示你的看法. 1 2 3 4 …. 未來你想從事什麼工作. ?. 請表示你的看法. 1 2 3 4 …. 看看大家未來可能的工作景象. 平均每週工時 43 小時 行業別 不動產業 46.9 小時 支援服務業 ( 如保全、旅行社等 )45.9 小時 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45.3 小時 (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2011 ,《 2010 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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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認定的爭議與發展現代文明不可迴避的問題過勞認定的爭議與發展現代文明不可迴避的問題 翁裕峰 成功大學 醫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助理教授 2011/11/28
什麼是過勞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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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大家未來可能的工作景象 • 平均每週工時43小時 • 行業別 • 不動產業46.9小時 • 支援服務業 (如保全、旅行社等)45.9小時 • 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45.3小時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2011,《 2010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調查》) http://udn.com/NEWS/LIFE/LIF6/6741259.shtml
看看大家未來可能的工作景象 • 平均每週工時43小時 • 職業別 • 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46.7小時 • 民意代表、政府/企業主管及經理人員約44.5小時 • 機械操作與組裝人員43.7小時 http://udn.com/NEWS/LIFE/LIF6/6741259.shtml
看看大家未來可能的工作景象 • 平均每日工作13-19小時 • 有沒有超時工作?
每週法定工時 • 38 • 40 • 42 • 44 • 46 • 48
每個月最高加班時數是 • 40 • 42 • 44 • 46 • 48 • 50 • 52
你喜歡的工作有沒有落在超時區 • 見頁5-7
這種超時算過勞嗎 ?
算或不算 • 算過勞( 人) • 不算過勞( 人) • 不知道( 人)
過勞死?算嗎? • 台灣第一例公開爭議案 – 中時張肇義 • 台灣第一例白領出差公開爭議案 – 財務長 • 台灣第一例高科技產業公開爭議案 – 南亞科
發生之後才知道算或不算 • 南亞科技案例 • 徐紹斌29歲 • 擔任資深工程師
南亞科技案例 • 去年1月凌晨 • 徐紹斌趴在家中堆滿公司文件的電腦桌前 • 緊急送醫不治 • 死因:「心因性休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 ) • 死因:職業病「工作過勞相關之猝死」(杜宗禮醫生診斷證明) 。
這樣算過勞嗎 ?
勞保局說 • 不算 • 「心因性休克猝死與加班時數無關」
理由 • 「無相關研究」 • 「過去病例發現運動員劇烈運動與肥厚性心肌病變所致之猝死有關,然文獻搜查未見超時工作或心理壓力引起肥厚性心肌病變至猝死之相關研究…另肥厚性心肌病變運動員所致之猝死,主要為身體上過度負荷,與個案超時工作之負荷,似有不同之處,無法直接推論。」
案發前的證據符合認定標準卻不敵「無研究證據」案發前的證據符合認定標準卻不敵「無研究證據」 • 平均每日工作13-19小時 • 前一個月加班時數111.5小時 • 超過每個月加班46小時 • 超過當時認定標準一個月100小時 • 或前2-6個平均80小時
為什麼工時這麼長 • 工作績效優異而被晉升為資深工程師( 97年12月) • 工作型態改為「責任制」 • 良率責任 • 24小時待命 • 常將工作帶回家
什麼是過勞死? • 日本醫師的定義(此定義被收錄於ILO百科全書中) 過勞死一詞發源地 • 心理上不被彰顯的工作過程 • 持續超時工作阻礙工人正常工作與生活節奏 • 身體的疲倦增加 • 伴隨原有高血壓或動脈血管硬化的惡化 • 最後發生致命性崩潰(Uehata: 1990)
日本過勞認定標準發展過程 • 1969年,日本即出現過勞死案例 • 1982年過勞死個案進行研究發表致病原因:長工時、輪班工作。(整理歸納分析已發生案例之發現) • 1987年日本勞動省發佈過勞死認定標準 • 1988過勞死家屬及其同事們與專家、工會、律師等合作,過勞死調查,熱線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 1990 Uehata發表過勞死定義;《過勞死:企業戰士之死》。 • 2000年日本高院判決爭議案 • 2001年日本衛生勞動暨福利部發佈新的認定標準
日本過勞死判定的標準(新版)- 1.工時 • 日本的過勞死判定標準-2001年修訂重點 1.長期過度勞動a:事發前一個月超時工作時數大約超過100小時或前二至六個月每個月超過大約80小時。 2.長期過度勞動b:事發前一至六個月間,加班時數低於45小時,則死亡與病之間的關聯被視為弱關聯﹔超過45小時者,證據與死亡的關聯強度隨加班時數增加而增強。 (資料來源:Hazard Magazine, 2003; JICOSH, http://www.jicosh.gr.jp/english/topics/KaroshiMar22.html)
日本的判定標準(新版) – 2.非工時因素 (資料來源:Hazard Magazine, 2003; Labour Standards Bureau,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2002) http://www.jil.go.jp/jil/bulletin/year/2002/vol41-02/09.htm
日本的判定標準(新版) – 2.非工時因素 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參考指引,2004/12/31/2修
台灣過勞認定標準的改變 • 三階段發展 :1991-2000;2001~2009;2009~2012
1993-2000:事件日增 • 1991:勞委會計畫深入調查過勞死 • 因為日本每年工作壓力及缺乏休息、休閒、運動等造成為數近萬的過勞死案例。 • 1991-1993:政治人物相繼出事 • 立委劉文雄(1991/10/享年49)、黃河清(1992/12/享年55) 、、吳耀寬(1993/5/享年42) • 議員謝有文(1993/年初/享年45) 、 • 前經濟部長江丙坤(1993/5/於國會昏倒) • 1993 (93’/9-94’/6):勞委會委託職業醫學專家進行包括過勞死(職業性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在內的職業病認定標準研究
1993-2000:事件蔓延 • 1994/4:台北市勞檢所已完成四個過勞死案例之確認(洪淑惠,1994;葉惠欽,1994;蔡正揚,1994)。 • 1994/5:勞委會宣佈考慮將過勞死納入勞保給付 • 1994/6:過勞認定標準研究出爐
標準怎麼研究的 • 我認為台灣的文化與日本比較接近。日本人工作太過認真。日本的national老闆XX忠信說,認真不到小便出血不算認真...台塑企業有一個廠長(是安全衛生的講師),連星期日也要去工作...因為王老闆會高興。像這樣,有一些人會發生事故(指過勞死)。...(受訪者W,2004)
標準怎麼研究的 • 抄,且取得相關專科醫師團體支持。 • 過勞死認定標準主要是抄日本的...我們要制定這個基準不能只有我們職業醫學專科。我們請神經醫學專科學會、內科醫學會以及心臟科醫學會(內科醫學會裏面的一個次專科-衛生署不承認)來開會,形成共識。(受訪者W,2004)
2001~2004不管用了 • 2001:張肇義中風的案例與中華民國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勞保局將此案判定為非職業病,引發認定標準的論戰。 • 中時裁員 • 工作量增 • 晚上回去修稿 • 保飯碗 • 深夜修稿後回家中風
2002~2004 • 2002/3起:與科學及政治專業複合體合作:高明見立委加入戰場,要求放寬認定標準 • 2002/10: 1.「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修正案第一次聯席會議」中,發言的十四人中有十一位針對過勞死議題發表意見。會中決議勞委會應「邀集勞、資、醫療等各界,參酌德國、日本等國外經驗,並廣泛蒐集相關案例,重新檢討...認定基準...向本委員會提出報告,並於民國九十一年底前施行」(立法院,2002:114)。
2002~2004參與者 • 專家 • 「並無足夠的流行病學資料顯示,遽(劇)烈的工作可以在完全正常的心臟引起心肌梗塞或腦血管中風。所以,為使工作被看做該疾病發生的重要原因,應當將工作上各種引起該疾病發生危險要因均加以評估」 (王榮德等,1994:76;勞委會,2003:5) • 沒有本土資料,但是我們也是用醫學上的知識去考慮什麼樣的工作會使你發作提前。(受訪者CK,2004)
2002~2004參與者的價值 • 保護勞動人權優先於科學證據論 • 科學證據論的一套判斷標準:疾病的一致性、獨一性、時序性等原則;但是 • 無法偵測到的偏誤比較不易排除 • 不應忽視因果關係弱的狀況,這些弱關聯是相當可能的因果關聯。 • 當重覆性無法觀察到時,並不因此而排除該疾病與特定因素之間的因果關係。 • 不能以單一因素做為疾病因果關係的唯一判斷標準(Aschengrau and Seage, 2003: 384-8) 。
新版第一次修 - 2004/3時之版本 • 台灣認定標準的重點 –限定當場促發 A.時間因素 1.死亡前24小時不斷地工作 2.死亡前一週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 3.發病前一個月超時工作時數超過100小時或前二至六個月每個月超過80小時。 B.非時間因素 在24小時內發病,並能提出客觀證明異常之身心壓力明顯超出平日之負荷 (資料來源:張其恒, 2003: 31;高泉錫,2003)
2002~2004參與者的價值 • 似有反應職業醫學專家勞動人權優先的價值
2002~2004實務參與者的價值 • 沒有保護到工人 • 新標準完全不符台灣現行發生過勞者的工作型態:「倉儲運輸業和碼頭工人,他(們)的工時就這麼特別,(前者)一口氣開了18個鐘頭再給你休一天。你就是怎麼加也不會超過它(指認定基準)那個一週的加班時數的風險。 」(受訪者顧玉玲,2004) • 算算看一週工作幾小時?
新版第一次修-少抄了三個地方 • 日本2001修定標準:若勞工於事發前2至6個月每個月之加班時數介於45至80小時之間,則工作與疾病之間的關係會被視為強關聯;每月加班時數在45小時以下,則被視為弱關聯。不論其關聯性強或弱,這些工作時數被認為是完整綜合判斷極度過重工作負荷(相當於台灣認定標準中的「超出尋常工作的特殊壓力」)的重要因素之一。(2004/12/31勞委會將45小時以上,以及時間以外的考量補進去。但仍缺45小時以下)
2002~2004實務參與者的價值被打壓 • 「有邀請類似這樣的團體(指勞工代表),不過沒有直接邀請比較基進的(勞工)團體...外面的勞工團體(指基進的勞工團體)其實永遠都有訴求,要求相關基準的放寬...勞工團體喊放寬,這個東西很難令人信服。你要訂出時數也好、壓力也好,你要有一個依據。不能夠說你認為怎樣就好。...政府機關不可能訂一個用喊的東西,我們不喜歡這樣,毫無依據怎麼訂。 」
2005~2010 • 南亞科技事件 • 立委+勞工團體+職業醫學醫師+檢察官工時與病之間的因果關係認定太嚴 • 社會輿論支持
2010/12/31 • 補增
2010/12/31 • 改名 • 職業引起急性循環系統疾病診斷認定基準 •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 之認定參考指引
2010/12/31 • 主要修改內容 • 雇主舉證責任:雇主無法提出反證 • 新增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等四項 • 縮短加班時數認定 全文網址: 過勞死標準放寬 新增四項疾病認定 - 醫界話題 - 醫藥中心 - udn健康醫藥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290299#ixzz1f32hguY7Power By udn.com
2004/12/31 • 補增
值得討論的問題 • 1.過勞死可以成為職業病之一是由那些人參與定義的? • 2.如果你認為自己的病痛與工作有關,這時你會怎麼辦?再來14個月或是...
題庫 根據我國法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每週法定工時是多少小時? 1)38 2)40 2)42 3)44 4)48。 根據我國的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每個月最高加班時數是多少小時? 1)40 2)42 3)46 4)52。 以下有關「過勞認定標準」的發展過程之說明,何者正確? 1)「過勞死」一詞發源地在韓國 2)日本的過勞死判定標準包括工時因素與非工時因素 3)日本的過勞死判定標準中,「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並不能被納入考慮 4)以上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