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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學校午餐業務概況.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張珊雯 營養師. 學校午餐業務. 全縣共計 206 校 學生人數約88,000人. 屏東縣 100 學年度國高 、 中 、 小學校校數. 2. 學校午餐業務. 全縣共計 206 校. 本縣 100 學年度班級數比例. sawn. 3. 學校午餐業務. 全縣共計 206 校. 屏東縣 100 學年度午餐學校辦理態樣. sawn. 學校午餐業務. 備註 : 專任教師 : 主任、組長及科任教師等 。 職 員 : 幹事、助理員、管理員、書記及輔導員 。. 全縣共計 206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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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學校午餐業務概況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張珊雯 營養師
學校午餐業務 全縣共計206校 學生人數約88,000人 屏東縣100學年度國高、中、小學校校數 2
學校午餐業務 全縣共計206校 本縣100學年度班級數比例 sawn 3
學校午餐業務 全縣共計206校 屏東縣100學年度午餐學校辦理態樣 sawn
學校午餐業務 備註: 專任教師 : 主任、組長及科任教師等。 職 員 : 幹事、助理員、管理員、書記及輔導員。 全縣共計206校 100學年度學校衛生管理人員(午秘)身份別 sawn 5
100學年度午餐供應狀況分析 學校供應餐點分配 sawn 6
100學年度午餐供應狀況分析 全穀產品:紫米(黑糯米)、紅糯米、發芽米(非胚芽米)、玄米、燕麥(片)、小麥、大麥、全麥麵粉…等。 學校全榖類供應頻率 sawn 7
100學年度午餐供應狀況分析 全縣共計206校 學校水果供應頻率 sawn 8
100學年度午餐供應狀況分析 全縣共計206校 學校乳製品供應頻率 sawn 9
◎本縣國民中小學午餐業務相關補助 ◎午餐業務 Q&A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100年度午餐輔導訪視建議 ◎預防食物中毒 ◎營養教育計畫推動 ◎視導區營養師
本縣國民中小學午餐業務相關補助 • 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每學期初調查 • 寒暑假期間清寒學生課輔午餐費補助 • 寒暑假清寒學生確實在家無午餐送餐服務 • 小型及偏遠學校廚工薪資補助(公辦公營)每學期初調查 • 受供應學校午餐運送費補助每學期初調查 • 經濟弱勢學生基本費差價補助每學期初調查 • 廚房設備新置及更新補助 每學期午餐受供應學校交通運送費共補助43校 每學期午餐學校廚工工資共補助74校(84人) 100學年度第2學期貧困學生補助 人
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 101年7月16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377號函頒布 • 本縣為照顧本縣經濟弱勢學生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展,避免因家庭因素,致無力負擔學校午餐費用,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經濟弱勢學生,係指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國民小學或完全中學國中部,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一)、取得低收入戶資格證明。 • (二)、取得中低收入戶資格證明。 • (三)、家庭突遭變故。 • (四)、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 • 午餐費補助時間如下: • (一)、上課日期間。 • (二)、寒暑假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 • (三)、寒暑假未到校確實在家無午餐供應。 • 午餐費補助標準如下: • (一)、上課日期間:依學校收費基準全額補助為原則。 • (二)、寒暑假期間:每餐價格應考量學生用餐量,注意營養衛生及地區特性,並依實際供餐收費及 • 天數核實申請。
申請條件只要一項即可申請 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續) 101年7月16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377號函頒布 • 應於每學期註冊時,由家長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交級任教師(導師亦可協助),經學校午餐委員會及本府教育處審核通過後,予以補助;於學期中符合經濟弱勢學生者,應於學期中提出申請。申請表應留校備查。
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續)屏東縣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作業要點(續) 101年7月16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377號函頒布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停止補助並繳回已請領補助款: •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消失。 • (二)、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於其發生原因消失,足以繳交午餐費。 • (三)、轉學或喪失學籍。 • (四)、未用餐日之午餐費。 • 本補助由學校代為辦理繳款手續,不得以現金發放給學生,並不得與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之住宿伙食費、民間捐助或其他相關補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重複請領。 • 經發現重複申請補助或浮報者,應繳回已請領補助款,並由學校自行負責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學校應如何協助家長申請相關補助證明呢? • 步驟一:瞭解清寒學生午餐費補助條件類別 • 步驟二:依據「本縣清寒條件證明相關文件一覽表」與學生家長宣導如何取得相關證明 • 步驟三:協助困難排除或請村里長協助申請 • 步驟四:學校午餐委員會進行審查相關申請資格,並記錄於「清寒學生午餐費申請表」 1.適當評估學生家長可申請的證明項目 2.說明申請地點及準備文件
本縣清寒條件證明相關文件一覽表申請說明 • 應備書表: 一、全戶戶籍謄本(現戶)。 二、原始戶籍謄本。 三、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五、在學之學生證影本。 六、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程序 一、由村里幹事主動輔導協助具列低收入戶資格者申請。 二、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洽詢辦理。 範例
本縣清寒條件證明相關文件一覽表申請說明 自100年7月1日不再另行受理,但100年7月1日前申請證明補助維至101年12月31日
本縣清寒條件證明相關文件一覽表申請說明 • 申請注意事項: 一、負擔家計者受傷或死亡,致不克繼續求學者。 二、家庭成員中有重大疾病需花費鉅額醫藥費,致經濟陷於困難者。 三、發生火災、水災、風災等天然災害者。
本縣清寒條件證明相關文件一覽表申請說明 自100年7月1日不再另行受理,但100年7月1日前申請證明補助維至101年12月31日 依據中央健康保險局函該補助條件至101年6月為止所以101學年度停止午餐費補助條件
學校營養午餐補助(二) • 學校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審核貧困學生證明文件,並備妥請領名冊一份,送教育處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核撥一學期所需經費。 • 請領名冊,應分別標記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庭突發因素或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者。 • 各校經濟弱勢學生已由本府補助午餐費者,不得再以相同名目(清寒學生午餐費)接受民間機關或個人之捐助,學校可與捐款之單位溝通以午餐加菜金方式補助。
經濟弱勢學生基本費差價 補助計算 收費來源 補助來源: 教育部體育司(體健科) 99學年度第2學期於代收代辦費中合併收取 學生所繳午餐費 午餐費 依學校收費全額補助 午餐費 基本費 經濟弱勢午餐費補助 燃料費 經濟弱勢學生基本費補助:300元 經濟弱勢基本、燃料費補助 經濟弱勢學生基本費差假補助計算: 學校所收基本費-教育部補助100元 =教育處體健科補助之差價 範例: 中正國小學生所收基本費為300元 300-100=200元 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補助100元 經濟弱勢學生補助燃料費:160元 補助來源: 教育部國教司(學管科) 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補助160元
本縣午餐學校包含公辦公營、 公辦民營、外訂桶(盒)餐及受供應學校。自99學年度第2學期起,午餐費併入本縣代收代辦項目, 依該要點第10點規定, 「收取代收代辦費,應一律依照規定收費;其收支帳目, 除另有規定外, 各國民中小學應切實遵照一般會計手續辦理, 對於前項收費及收支帳目之處理, 均應由學校自行負責辦理, 不得委由員生消費合作社代收代管代辦。」 Q1:哪些學校午餐需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
學校午餐招標業務 • 學校午餐採購作業實務 • 101年3月21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078783號函 「學校午餐外訂桶餐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及「學校午餐外訂桶餐採購契約書(範本)」 • 101年3月21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078769號函 「學生午餐食材採購投標須知(範本)」及「學校午餐食材採購契約書(範本)」 • 101年3月21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079049號函 「學校午餐委外辦理投標須知(範本)」及「午餐委外辦理採購契約(範本)」 相關附件檔案請至於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業務主題QA-午餐業務、營養教育專區-下載 教育部強調午餐採購需注意 1.採購流程符合政府採購法規範。 2.採購契約書需包含食材品質要求及驗收把關。 3.採購契約書需包含校本位契約終止、解除、 暫停執行及罰則。
午餐採購範本-契約終止解除暫停執行及罰則 廠商集滿20點,終止契約
午餐採購範本-契約終止解除暫停執行及罰則 每1點要罰多少錢呢?
屏東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依據101年7月4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237號函頒布本縣學校午餐經費來源為午餐費(含基本費、燃料費)。屏東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依據101年7月4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237號函頒布本縣學校午餐經費來源為午餐費(含基本費、燃料費)。 Q2:學校午餐費收費標準?
屏東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 依據101年7月4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237號函頒布 • 本縣國中小學午餐費收費標準規定: • 公辦公營學校:國小每月上限850元、國中每月上限900元。 食材採購價金
屏東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 依據101年7月4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237號函頒布 • 本縣國中小學午餐費收費標準規定: • 公辦民營學校學生午餐費收費參考範圍:國小每餐 32-38 元、國中每餐34-40元。如收費不在參考範圍內,需經校內午餐委員會議決議並須報府核備,學生所繳午餐費分配金額比率與項目如下: • 支付廠商金額: • 分配金額比率:佔90±2%(契約價格)。 • 分配項目:主副食、人事費、設備維護(修繕及保養)、廚房耗材及雜支…等。 • 支付學校金額: • 分配金額比率:佔10±2%。 • 分配項目:燃料費(含水電費)、設備購置(更新及新購)、營養教育宣導…等。 • 備註:為提倡節約能源,學校支出之燃料費不足數,差額由供應廠商支付。
公辦民營學校學生午餐費支出計算 支付廠商金額:佔90±2%(契約價格) 分配項目: 主副食、人事費、設備維護(修繕及保養)、廚房耗材及雜支…等。 學生所繳午餐費 (午餐費+基本費+燃料費) 分配項目: 燃料費(含水電費)、設備購置(更新及新購)、營養教育宣導…等。 備註:為提倡節約能源,學校支出之燃料 費不足數,差額由供應廠商支付。 支付學校金額:佔10±2% 燃料費(含水電費)每學期每人收入160元 160元教職員工生人數=學校本學期燃料費收費 範例:國小教職員工生共90人,100學年度第2學期廚房鍋爐燃油、瓦斯及水電費共35,000元,請問該校午餐廠商應支付學校多少燃料費? 160元 90人=11,400元 (學校收取之燃料費) 35,000元- 11,400元 =23,600元 (廠商支付燃料費不足數)
屏東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 依據101年7月4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237號函頒布 • 本縣國中小學午餐費收費標準規定: • 外訂桶餐學校:每餐上限40元。 • 備註:依據本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收 支要點第四項第十點,外訂餐盒之學校不得收取午餐基 本費及燃料費。
各級國中小學午餐教育工作敘獎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01年03月20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078035號各級國中小學午餐教育工作敘獎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01年03月20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078035號 Q3:午餐業務記功敘獎相關問題? • 每學期午餐教育工作敘獎規定如下: • 自設廚房(公辦公營、公辦民營)學校 • 午餐秘書:記功乙次。 • 校長:嘉獎二次。 • 午餐主計、出納人員:各嘉獎一次。 • 午餐監廚、驗收人員2人:各嘉獎一次。 • 導師:各嘉獎一次。 • 外訂桶餐及受供應學校 • 午餐秘書:嘉獎二次。 • 校長:嘉獎一次。 • 午餐主計、出納人員:各嘉獎一次。 • 導師:各嘉獎一次。
各級國中小學午餐教育工作敘獎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01年03月20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078035號Q3-1:導師兼任午餐執秘是否分開計算敘獎額度? Q3-2:每學期結束後,校長敘獎是否需報府辦理? 否,當學校無任何不良紀錄(如審計室或政風處稽查相關業務無被糾正事項) ,教育處將於每學期結束後統一辦理校長敘獎。Q3-3:可否溯及既往辦理95學年度相關敘獎呢?否,依本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獎懲案件處理原則第九條 , 「獎懲案件應於事實發生或績效評定後二個月辦理…相關人員。 」 Q3:午餐業務記功敘獎相關問題?
萬萬不可依據本府100年3月7日屏府教體字第1000039264號函說明, 報載某校不當作為情事發生,如發現有具體事證,將依法辦理,不當作為如下: 1.收取回扣。 2.要求廠商免費供餐與教師。 3.要求廠商支付貧困學生午餐費。 4.要求廠商支付學校活動或設施所需經費。 5.未依規定辦理招標作業(含評選作業) 。 6.接受廠商招待。 Q4: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條件審查落實,乾脆請午餐供應商負擔算了?
本府政風處100年度查核部分午餐學校發現之違失,包含學校收受得標廠商捐贈逾1,000元以上學校共計84%。請各校切勿收受得標廠商捐贈逾1,000元以上財務。本府政風處100年度查核部分午餐學校發現之違失,包含學校收受得標廠商捐贈逾1,000元以上學校共計84%。請各校切勿收受得標廠商捐贈逾1,000元以上財務。 Q5:學校午餐供應商很熱心,學校辦活動常常贊助經費,這樣好嗎? • 1.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四點規定, 「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 之餽贈係偶發且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 得對機關餽贈新台幣 1,000元以下之金額。 」2.另「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8條規範, 採購人員不得接受與職務或 利益有關之餽贈或招待。3.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 如必須收受餽贈時, 應報 知政風單位。
為管控本縣午餐人事費支出、適當維持學生用餐品質,訂定本縣公辦公營午餐學校「用餐人數與廚工編制比例」本府101年7月10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331號函為管控本縣午餐人事費支出、適當維持學生用餐品質,訂定本縣公辦公營午餐學校「用餐人數與廚工編制比例」本府101年7月10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331號函 Q6:公辦公營學校廚工與用餐人數比例? • 本縣公辦公營午餐學校用餐人數與廚工編制 • (包含受供應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比例如下: • (一)用餐人數200人以下,得設置廚房工作人員1名。 • (二)用餐人數201人至400人,得設置廚房工作人員2名。 • (三)用餐人數401人至700人,得設置廚房工作人員3名。 • (四)用餐人數701人至1000人,得設置廚房工作人員4名。 • (五)用餐人數1001人以上,可視午餐供應工作量及財務收支情形增置。 • (六)廚工聘僱之人事費支出,應依循「本縣學校午餐經費分配比例」 • 標準。 • 三、公辦民營午餐學校之廚工聘僱比例可依本規範辦理。
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23日臺體(二)字第1000104685號令,修正發布「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 增列學校辦理午餐,其主、副食品之採購,應參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優先使用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優良農產品。 優良農產品包含CAS優良農產品、 有機農產品、 產銷履歷產品及吉園圃標章產品。 優良農產品驗證業者資訊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網站 http://www.cas.org.tw/index2.asp 查詢。 Q7:午餐食材如何把關,才能確保來源是安全的呢?
屏東縣學校午餐食譜設計供應原則暨菜單審查基準101年6月28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054號函頒布屏東縣學校午餐食譜設計供應原則暨菜單審查基準101年6月28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054號函頒布 Q8:學生吃得營養很重要,我們要如何開立菜單符合需求呢? • 午餐供應內容每天以一主食、三副食(副食一為葷菜、副食二為半葷半素、副食三為蔬菜類)、一湯(若為甜湯,盡量以全穀類為主)及每週至少2次水果、每月至少2次以上低脂乳製品供應為原則,得依學校經費調整。 • 主食以米食為主,麵食為輔;米食依據衛生署100年7月6日公佈的新版「每日飲食指南」與「國民飲食指標」建議國人三餐應以全穀為主食,或至少每日應有1/3為全穀類如:糙米、燕麥、蕎麥、薏仁、小米、紫米、紅豆、綠豆、地瓜、芋頭等。每週至少供應1次以上的全穀類,落實衛生署的新版飲食政策。
屏東縣學校午餐食譜設計供應原則暨菜單審查基準101年6月28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054號函頒布屏東縣學校午餐食譜設計供應原則暨菜單審查基準101年6月28日屏府教體字第1010171054號函頒布 Q8:學生吃得營養很重要,我們要如何開立菜單符合需求呢? • 設計需考慮低糖、低油、低鹽、高纖(三低一高)等健康飲食原則,食材的處理時間,製備烹飪用具,食物的特性、組織、風味、季節、民俗節慶及食物成本預算。 • 食材以安全衛生為首要考量,並以新鮮、不加工為原則,其規格以具國家認證為主(如CAS、GMP、HACCP……等)。 • 蔬菜、水果等食材宜配合季節性及優先選用在地化食材。 • 製備烹調需兼顧色、香、味、形,並力求變化。 • 食譜由供應廠商營養師擬具,交由學校討論修正,進而提至視導區營養師審查,並依審查結果進行菜單修正及回覆。 • 如遇颱風、退貨、停水、停電等特殊狀況時,經學校同意得變動食譜。
100年度午餐輔導訪視建議 • 餐具使用食品用洗潔劑洗滌,並經有效殺菌… 。 • 設備與器具等與食品接觸面應保持平滑、無凹陷或裂縫。 • 檢體標示日期、餐別,置於攝氏七度以下… 。 • 每週應抽檢各餐具之澱粉性及脂肪性殘留並記錄之。 • 供應食材及調味品應有合格來源證明,原料廠商資料列冊。 • 應每日記錄食米進儲、使用及庫存量。 • 每學期至少實施1次午餐意見調查。 • 每月菜單經視導區營養師審查,並符合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供餐。 • 學校對於午餐危機處理訂有緊急救護措施。 • 師生共進午餐,實施均衡飲食教育,培養進餐禮儀。 • 每年至少進行1次以上營養、衛生教學。
100年度午餐輔導訪視建議 • 廚工每學年開學前二週或新進用前接受餐飲從業人員體檢合格… • 學校辦理衛生業務,應指定專人擔任督導人員,其資格符合「學校餐廳廚房原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午餐樣本由學校留樣按月送衛生局檢驗,廚房飲用水定期送驗… • 學校確實驗收食材及工作日誌按時記載及核章。 • 每學期召開午餐工作委員會議至少2次,其午餐食材採購應照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由該委員會嚴格控管供應品質。
員生消費合作社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94年2月23日台體(二)字第0940011247C號、衛署食字第0940400364號公告 94年10月6日台體(二)字第0940107043C號、衛署食字第0940406833號公告修正 國中以下學校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遵循下列規定: • 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之熱量應在250大卡以下,其中由脂肪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三十以下(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漿得不受上述脂肪熱量比例限制) 。 • 添加糖類所提供之熱量應在百分之十以下(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量得占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以下) 。 • 鈉含量應在400毫克以下。 • 校園烘焙食品(麵包、餅乾、米製品)油及糖所提供熱量之總和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四十,且油、糖個別所占之熱量亦不得超過總熱量之百分之三十。
員生消費合作社 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94年2月23日台體(二)字第0940011247C號、衛署食字第0940400364號公告 94年10月6日台體(二)字第0940107043C號、衛署食字第0940406833號公告修正 ◎完全中學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應比照國中以下學校規定辦理。但其高中部與國中部之員生消費合作社及自動販賣機分屬獨立者,不在此限。 ◎各校應加強教導學生辨識營養標示,學習熱量計算及選擇均衡飲食等營養教育之實施。 資料來源 食品資訊網、董氏基金會
員生消費合作社 • 為維護學童校園食品之衛生安全與營養均衡,避免學校成為劣質商品及營養不均衡商品及營養不均衡食品之傾銷場所,請各級員生社對於販賣之食品應有完整 *食品標示品名 *內容物 *廠商名稱 *重量容量 *地址 *製造日期 *食品添加物 *保存期限 等資料,以維護師生健康。
預防食物中毒 • 本縣於97 、98學年曾發生校園食物中毒事件,為預防校園食物中毒的發生,請依 食品衛生管理法 行政院衛生署98年4月9日衛署食字第0980402311號函 • 建議學校可在和廠商簽訂合約時,製訂詳細流程,如 *食材來源 *檢驗及貯存 *食物製備流程 *運送過程 *廚房環境清潔 *廚區人員管理 *食物中毒時的罰責 *停止供應 若有疑似食物中毒時,可依下列流程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