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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 - 戒菸吧. 衛生保健組菸害防制簡報. 吸菸 / 二手菸生命之影響. 世界衛生組織 WHO 統計 : 平均死於菸害 相關疾病 全球 : 540 萬人 / 年 / = 1 人 /6 秒 台灣: >18000 人 / 年 / = 1 人 / 20 分 WHO 推估至 2020 年: 1000 萬人 / 年 占全球死亡人 12% 比因 結核病、愛滋病、發生意外、自殺 和 他殺 等因素加總的死亡人數還高。. 吸菸率之比較 :. 大專校院學生 1 .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局99年委辦計畫「大專校院學生及教職員工吸菸行為調查」。. 吸菸 / 二手 菸與癌症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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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戒菸吧 衛生保健組菸害防制簡報
吸菸/二手菸生命之影響 • 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平均死於菸害相關疾病 • 全球:540萬人/年/=1人/6秒 • 台灣:>18000人/年/=1人/20分 • WHO推估至2020年:1000萬人/年占全球死亡人12% • 比因結核病、愛滋病、發生意外、自殺和他殺等因素加總的死亡人數還高。
吸菸率之比較: • 大專校院學生 • 1.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局99年委辦計畫「大專校院學生及教職員工吸菸行為調查」。
吸菸/二手菸與癌症之關係 • 罹肺癌之比例分析 • 肺癌的死因:90%與吸菸有關 • 吸菸者肺癌的死亡率
吸菸/二手菸與癌症之關係 • 每5個癌症死亡人口便有1個死於肺癌 • 肺癌已經連續多年位居國人癌症死因的第一位 • 2020推估吸菸致死率:
吸菸/二手菸對壽命的影響 每吸1支菸:減少7分鐘壽命 對所有吸菸者:平均減少約15年 吸一支菸少活七分鐘
吸菸/二手菸對身體的危害-1 • 菸草內主要引致癌症的物質來自焦油 • 直接引發的癌症,包括: • 肺癌 • 口腔癌 • 咽頭癌 • 喉頭癌 • 膀胱癌 • 食道癌 口腔癌術後 舌癌
吸菸/二手菸對身體的危害-2 • 心血管疾病: • 腦中風:為不吸菸者3.7倍 • 頸動脈斑塊:形成速度為不吸菸者3.2倍 • 心肌梗塞、心絞痛、心律不整 • 高血壓性心臟病、其他心臟病 • 動脈栓塞、硬化、導致血栓形成 正常血管 動脈硬化
吸菸/二手菸對身體的危害-3 • 肺部疾病: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炎 • 其他疾病:白內障、齒槽疾病 • 壞疽、股骨骨折等 肺部疾病 足部壞疽 骨質疏鬆
吸菸/二手菸對身體的危害-4 自然性流產 低體重兒 先天肢體缺損 嬰兒猝死症 性功能障礙 加速老
吸菸/二手菸對身體的危害-5 • 間接可引發的癌症包含: • 胃癌、肝癌、大腸癌 • 腎臟癌、胰臟癌 • 乳癌、子宮頸癌 • 頸癌、血癌 (骨髓性白血病)等 • 所有癌症死亡人口中,有30%和吸菸有關
菸品的種類 • 捲菸:大多有濾嘴但二手菸沒有濾嘴,肺部更易吸收, 易導致肺、咽喉等癌。 • 菸絲:放入煙斗內直接燃燒吸入,經過口腔黏膜, 造成身體危還更大。 • 雪茄:沒有濾嘴,燃燒產生鹼性氣體,經過 口腔黏膜 快速吸收,造成身體危害比香菸還要大。 • 鼻菸:類似吸毒者,將菸草磨成粉末直接聞嗅或食入。 • 嚼菸:菸草製作成小塊或片狀供咀嚼。
吸菸/二手菸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香菸經過燃燒後會產生4000餘種化學物質, 其中有60多種物質已被證實有致癌的成分。 • 四種對人體影響最大的成分: • 尼古丁 0.5-2.7 毫克/支 • 焦油6.5-29 毫克/支 • 一氧化碳 400 ppm • 乾熱氣體、其他刺激物質
吸菸/二手菸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 菸品所產生的化學物質以二種形式 • 主流菸:燃燒完全—溫度可達950度 • 側流菸:燃燒不完全—溫度僅達350度,產生 • 較多有害氣體與致癌物質
二手菸=「頭號的致癌物質 • 由主流菸+側流菸兩者混合而成。 • 在燃燒不完全的情形下,二手菸釋放出 4000種以上的化學物質,其中超過250種 對人體健康有害,更有超過50種為致癌物質。 • 因此二手菸 =主流菸15%+側流菸85%=更毒
吸菸/二手菸有害健康的物質 • 尼古丁:刺激中樞神經令人上癮,腦細胞麻痺、失憶、工作能力降底、促使血管末梢收縮,破壞vit C吸收等。 • 焦油-致癌物質:菸煙中的黃色黏性物質,會造成手指及牙齒變黃,同時會阻塞、刺激氣管及肺部,導致肺破裂壞死造成肺癌 • 一氧化碳:會與血液中 血紅素融合,減少血液攜氧 能力造成缺氧,使思維跟判斷力受到影響,致心血管損傷最大因素。
本校菸害防制規定 • 靜宜大學菸害防制實施辦法第四條: 於校內禁菸場所吸菸者,人人均可 予以勸阻,若勸阻無效,教職員工可向人事室提出檢舉,列入其成績考核之參考資料;學生可向學生事務處提出檢舉,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辦法處分,並接受菸害防制教育研習。累犯達3次者,得由學校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舉發。
本校菸害防制規定 • 102學年度教育部推動無菸校園 • 靜宜大學 學生獎懲實施辦法 • 第七條第十二則: 學生在校園非吸菸區吸菸者予以 申誡之處分
菸害防制法修訂重點2009年1月11日施行 • 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方面,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內全面禁止吸菸,違者將罰鍰2千至1萬元
健康福利捐分配比例 • 2009 年1 月23 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菸品健康福利捐已由每包10元調高為20元。
禁菸場所 • 在禁菸場所方面: 室內公共場所及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禁止吸菸,特別是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加油站等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之場所等,室內外全面禁菸。 •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室外體育場、游泳池、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除室外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室內抽菸者罰鍰一萬至五萬 室外未再抽菸區抽菸者罰鍰兩千至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