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likes | 506 Views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中心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62 、 63 号文件和司法部司发通 <2000>159 号文件、 <2001>092 号文件精神,经北京市司法局核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2004 年 6 月 18 日正式成立。 2007 年 12 月 26 日更名为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 以下称本中心 ).
E N D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简介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中心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2、63号文件和司法部司发通 <2000>159号文件、<2001>092号文件精神,经北京市司法局核准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2004年6月18日正式成立。2007年12月26日更名为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中心。 (以下称本中心)
本中心注册资金1000万元,隶属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受北京市司法局领导和监督。北京市司法局于2004年5月27日向本中心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2007年12月26日换发为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许可证。本中心注册资金1000万元,隶属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受北京市司法局领导和监督。北京市司法局于2004年5月27日向本中心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2007年12月26日换发为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许可证。
研究院介绍 •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自1956年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程结构,地基基础,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科研开发工作,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的重大科研项目,先后取得几十项国家和部市级科技成果奖,为建筑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连续十年被评为北京市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一等奖。 • 改革开放以来,我院为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研究,北京市建委批准成立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第一检测所。我院其它研究所还从事:建筑工程耐久性、安全性、可靠性的鉴定评估;在建工程质量事故检测鉴定与分析处理;旧有建筑质量和使用寿命的评估分析;地基基础质量检测与评估;建筑防水质量检测与分析;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估等。我院先后购置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并对已有仪器设备进行了数字化改造,加强了我院工程质量综合评估鉴定能力,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至工程师的人才队伍,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应完善的实验工队伍,并按ISO质量管理系统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设备仪器 非金属探测仪 钢筋探测仪 雷达探测仪 门窗检测仪
设备仪器 JYB桩基检测仪 恒温箱 老化检测仪 PIT桩基检测仪
设备仪器 冻融循环仪 抗渗探测仪 桩基现场静荷载检测 桩基现场静荷载检测
中心 领导 办公室 专家室 项目3部 项目1部 项目2部 项目4部 项目5部 项目6部 中心组织结构 • 本中心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各一名,负责本中心的领导工作。
组织分工 • 中心领导:确保本中心司法鉴定质量和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领导组织司法鉴定与仲裁活动顺利进行;全权负责本中心的工作。 • 办公室:协助中心领导管理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业务接待,监督司法鉴定工作实施,劳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文秘挡案等。 • 专家室:协助中心领导受理并审核鉴定委托书、参加现场调查、根据工程质量特征,按专业组织司法鉴定人或外聘专家分析案情,审核检测方案,复核司法鉴定文件并做出评语等。 • 项目1-6部:按专业分类的项目部。保证接到鉴定委托书后,严谨的制订检测方案,经专家室审核后编制执行文件并认真实施,准确的采集检测数据,提出系统的检测报告,交专家室复核。
本中心业务范围 本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工作,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有偿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服务。具体包括: • 1、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工程材料与制品、设备与安装工程、防水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与造价评估。 • 2、在建工程的质量事故鉴定:(内容同上) • 3、已有建筑改建、扩建的工程质量评估。
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 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 有权拒绝鉴定;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获得执业报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二)依法主动回避;(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 人隐私;(四)依法按时出庭;(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