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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运输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

1 生产场所火灾危险类别 2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 常见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举例 4 防火间距 5 总图运输 6 特种设备监管 7 电气 8 防雷 9 防静电 10 安全设施 11 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运输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 爆炸下限小于 10% 的气体.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 1. 闪点小于 28℃ 的液体. 2.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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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生产场所火灾危险类别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常见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举例 4防火间距 5总图运输 6特种设备监管 7电气 8防雷 9防静电 10安全设施 11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及运输企业安全技术与管理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1.生产场所火灾危险类别

  3.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乙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4.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丙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 1 对不燃烧物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产生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烧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5.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6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5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3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1 甲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仓库类别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5

  6. 仓库类别 项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乙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 难燃烧物品 戊 不燃烧物品

  7.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 甲 乙炔、氢气、氰化氢、甲烷、乙烷、甲醛、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胺、黄磷、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锰酸钾、硝酸铵、氯酸钾、氯酸钠、二硫化碳、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乙醇、醋酸乙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 乙 一氧化碳、氨、煤油、丁醇、冰醋酸、异戊醇、氯丙醇、35号轻柴油、五氧化二磷、松香、萘、樟脑、硫磺、铁粉、铝粉、锰粉、钛粉、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碳黑、聚氨酯等 丙 轻柴油、重柴油、苯胺、甲醛、乙醇氨、乙二醇、丙二醇、变压器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玻璃钢、聚乙烯醇、聚乙烯、聚氯乙烯等 3.常见甲、乙、丙类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举例

  8. 甲类厂房 13.0 14.0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25.0 12.0 12.0 12.0 14.0 16.0 13.0 25.0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 12.0 10.0 10.0 12.0 4.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9. 名称 甲类厂房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10.0 12.0 14.0 三级 四级 12.0 12.0 14.0 16.0 15.0 12.0 14.0 16.0 16.0 14.0 14.0 10.0 16.0 18.0 17.0 14.0 16.0 18.0 单层、多层戊类厂房 一、二级 12.0 10.0 10.0 12.0 14.0 13.0 6.0 7.0 9.0 三级 14.0 12.0 12.0 14.0 16.0 15.0 7.0 8.0 10.0 四级 16.0 14.0 14.0 16.0 18.0 17.0 9.0 14.0 12.0

  10. 名称 单层、多层乙类厂房(仓库 单层、多层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甲类厂房 三级 高层厂房 13.0 13.0 13.0 15.0 17.0 13.0 13.0 15.0 17.0 四级 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 ≥5,≤10 25.0 12.0 15.0 20.0 12.0 15.0 20.0 25.0 >10,≤50 15.0 20.0 25.0 25.0 20.0 25.0 30.0 >50 20.0 25.0 30.0 20.0 25.0 30.0 15.0 35.0 注:耐火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1. 2.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30.0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0.0 甲类仓库 50.0 重要公共建筑 ≤10 20.0 >5 ≤5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名 称 40.0 25.0 30.0 30.0 25.0 四级耐火等级 20.0 15.0 25.0 >10 20.0 15.0 12.0 20.0 15.0 一、二级耐火等级 其它建筑 三级耐火等级 25.0

  12. 名 称 甲类仓库及其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第3、4项 甲类储存物品第1、2、5、6项 ≤5 >5 ≤10 >10 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0.0 40.0 25.0 30.0 厂外铁路中心线 40.0 厂内铁路中心线 30.0 厂外道路路边 20.0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 10.0 次要 5.0

  13. 10.0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高层 仓库 甲类 厂房 单层、多层乙、丙、丁类仓库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建筑类型 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一、二级 一、二级 10.0 12.0 四级 14.0 16.0 12.0 13.0 12.0 三级 12.0 14.0 16.0 12.0 14.0 14.0 16.0 14.0 四级 14.0 16.0 18.0 14.0 16.0 18.0 15.0 17.0 3.乙、丙、丁、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

  14. 建筑类型 高层 仓库 甲类 厂房 单层、多层乙、丙、丁类仓库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 高层 仓库 一、二级 13.0 12.0 15.0 13.0 15.0 17.0 13.0 13.0 民用 建筑 一、二级 10.0 单层、多层乙、丙、丁、戊类仓库 12.0 14.0 6.0 9.0 13.0 25.0 三级 12.0 14.0 16.0 7.0 17.0 8.0 15.0 四级 14.0 16.0 18.0 9.0 10.0 7.0 10.0 17.0

  15. 0.75D 类 别 储罐形式 固定顶罐 浮顶储罐 卧式储罐 地上式 半地下式 地下式 甲、乙类 液体 单罐容量V (m3) V≤1000 —— 0.5D 0.4D 0.4D 不小于0.8m V>1000 0.6D 丙类液体 不论容量大小 0.4D 不限 不限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16. (1)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1)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2)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5.总图运输

  17. (4)甲、乙、丙类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液化石油气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4)甲、乙、丙类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液化石油气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5)工厂、仓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6)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18. 1.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 第四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 6.特种设备监管

  19. 1.爆炸分区 (1)爆炸性气体环境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爆炸性粉尘环境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7.电气

  20. 2.用电负荷及供电电源 (1)用电负荷分级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用电负荷共分为三级。 ●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等,为一级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为二级负荷。 ●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21. (2)供电电源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

  22. 防爆电机 3.电气设备、设施 所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23. 防爆灯

  24. 防爆开关

  25. 防爆绕性连接管

  26. 1.建筑物防雷 (1)建筑物防雷分类 工业和民用建筑物的防雷分为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8.防雷

  27. ①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0 区或10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具有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8. 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具有2区或11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29. ③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③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 次/a 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 区、22 区、23 区火灾危险环境。 ●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 的地区,高度在15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 的地区,高度在20m 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30. (2)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是利用其高出被保护物的突出物体,把雷引向自身,然后通过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把雷电导入大地,以保护人身或建(构)筑物免受雷击。 防雷装置分为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三种。 常见的防直击雷的装置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等。 采用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作为防雷电波侵入装置,也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

  31. (3)建筑物防雷一般要求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32. 有以下9个方面要注意; ①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②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 ③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④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器连接。 ⑤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33. 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⑥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⑦埋地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⑧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⑨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4. 独立式避雷针

  35. 附设式避雷针

  36. 避雷带

  37.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9.防静电 ①根据《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不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亚导体或非导体应作间接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方法,屏蔽体必须可靠接地。 ②各生产装置系统(或装置单元)的总泄漏电阻都应在1×106Ω以下。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③金属设备与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如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可不另接跨接线,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螺栓连接。

  38. ④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阀兰、胶管两端的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④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阀兰、胶管两端的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⑤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3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设一接地点。 ⑥不宜采用非金属管道输送易燃液体,如必须使用,应采用可导电的管子或内设金属丝、网的管子,并将金属丝、网的一端可靠接地,或采用静电屏蔽。 ⑦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如: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

  39. 储罐静电接地装置

  40. 储罐两处静电接地

  41. (1)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1)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全设施主要分为三大类13项。 (3)有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上应安装安全阀。 (4)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岗位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放空管应高出屋面设置,不同的介质有不同的高度要求。 10.安全设施

  42. 类 别 设施项目 主要设施名称 (一类) 预防事故设施 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设备安全防护设 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作业场所防护设 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标志。

  43. 类 别 设施项目 主要设施名称 (二类)控制事故设施 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44. 类 别 设施项目 主要设施名称 (三类)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3.紧急个人处置设 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4.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6.劳动防护用品和 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音、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5. 注: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如甲醇

  46. 注: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如氢气

  47. 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淋浴器

  48. 危险作业场所的重要部位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危险作业场所的重要部位应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49.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50. 围堰(围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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