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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 的说明

关于 《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 的说明. 一、核定规范制定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 《 公司法 》 及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落实总局推进登记工作规范化的要求,以及我局 “ 四化 ” 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实现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化和解释性的统一,市局根据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及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 ,参照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制定了 《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 。. 二、核定规范制定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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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 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 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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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关于《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的说明

  2. 一、核定规范制定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落实总局推进登记工作规范化的要求,以及我局“四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实现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化和解释性的统一,市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了《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3. 二、核定规范制定的背景 • 总局曾在1987年制定了《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细化,新兴行业逐年增加,特别是商业、服务业发展较快,电子商务、信息传输、商务服务、知识产权等活动的出现,原有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经济生活的需要。

  4. 二、核定规范制定的背景 2004年总局制定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了经营范围核定的原则,“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5. 二、核定规范制定的背景 登记机关核定经营范围的依据应参照200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但在实际工作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登记注册工作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不适应,有必要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基础上编制新的《规范》。

  6. 二、核定规范制定的背景 为此,2006年市局确定由朝阳分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制新的《规范》,并作为试点率先在登记系统试用。同时,为使各行业许可部门对许可事项的核定能与我局经营范围核定用语统一和规范,市局按照现行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中列明的许可事项,分别向市安监局等20个委办局征求了意见,得到了各委办局的大力支持,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市局将意见纳入了《规范》。

  7. 三、核定规范的结构 核定规范参考旧版《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的框架并结合现有实际工作,采用表格形式编制。按照“行业代码”、“行业名称”、“经营范围”、“行政许可部门”四列设定。

  8. 四、经营范围核定原则 核定经营范围时,除可使用经营范围中“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栏内的用语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包括”栏内的用语。但应注意:经营项目、品种已含“包括”栏内全部或大部分内容时,应使用“小类项目”用语核定;经营项目、品种仅含“包括”栏内一个或少数几个内容时,应按照“包括”栏内的项目核定。 在仅使用“包括”栏内项目用语时,应根据申请增加经营方式的表述。

  9. 四、经营范围核定原则 经营范围中“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及“包括”栏内的用语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可直接按照“大类项目”、“中类项目”、“小类项目”及“包括”栏内的规范用语核定经营范围。 核定商业行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经营方式,如“销售××”、“代购代销××”等。

  10. 四、经营范围核定原则 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规范》的“经营范围”用语中列明的,可根据实际申请内容酌情归类核定。 申请的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应依照许可机关批准的文件、证件核定经营范围。

  11.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不再核定“旅游信息咨询”及类似用语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7433“社会经济咨询”明确将旅游咨询列入7480“旅行社”。因此,对从事旅游信息咨询的申请,应纳入7480“旅行社”登记,在取得许可后方予核定。

  12.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不再核定“百货”用语 原国家工商总局编写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中“百货”包括“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钟表眼镜、文化体育用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服装鞋帽、钟表眼镜”归类为633“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归类为634“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因此,新制定的《规范》中“经营范围”用语不再使用“百货”字样,应按照申请人申请的经营项目分别按照633(6331-6339)、634(6341-6349)中明确的规范用语核定。

  13.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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