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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讨论之一. 陈家兄弟故意伤害案. ,. 陈与李同为一国有企业职工 , 两家同一大门进出 , 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 . 陈某文质彬彬 , 孩子幼小 ; 李某身强力壮 , 对陈家常有欺负现象 , 两家积怨颇深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陈家的两个男孩逐渐成年 ( 同为该企业职工 ). 常欲寻机报复。. 某年 6 月 27 日,李某把陈家的摩托车撞倒了。陈家次子小陈向李索赔,李不肯。于是小陈把大陈叫上,在过道上将李拦住,要其赔偿。李推搪责任,兄弟二人冒火。合力对李进行殴打,致李重伤,经送医院抢救,生命虽保,但已成痴呆,终身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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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讨论之一 陈家兄弟故意伤害案
, • 陈与李同为一国有企业职工,两家同一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陈某文质彬彬,孩子幼小;李某身强力壮,对陈家常有欺负现象,两家积怨颇深.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家的两个男孩逐渐成年(同为该企业职工).常欲寻机报复。
某年6月27日,李某把陈家的摩托车撞倒了。陈家次子小陈向李索赔,李不肯。于是小陈把大陈叫上,在过道上将李拦住,要其赔偿。李推搪责任,兄弟二人冒火。合力对李进行殴打,致李重伤,经送医院抢救,生命虽保,但已成痴呆,终身残废。某年6月27日,李某把陈家的摩托车撞倒了。陈家次子小陈向李索赔,李不肯。于是小陈把大陈叫上,在过道上将李拦住,要其赔偿。李推搪责任,兄弟二人冒火。合力对李进行殴打,致李重伤,经送医院抢救,生命虽保,但已成痴呆,终身残废。
企业领导认为案情重大,建议李的妻子方某找司法机关处理。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是企业内部职工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需动用侦查手段,直接找法院告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受理。企业领导认为案情重大,建议李的妻子方某找司法机关处理。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是企业内部职工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需动用侦查手段,直接找法院告就行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检察院以国有企业职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由,也不予受理。方某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受理。
问题 • 1,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正确吗? • 2,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对吗? •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 4,本案中被害人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