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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與綠色經濟服務創新 之趨勢與商機. 102 年智慧產業與綠色經濟創新應用研討會. 2013. 10. 31. 碳融資 (Carbon Finance). 利用碳減量計畫產生碳權而取得的收入,提供計畫先期成本的融資。 提升綠能計畫之碳融資,則需要高碳價 國際標準 : CDM/JI (Kyoto Protocol) VCS, Gold Standard, etc. (voluntary market) 國內抵換制度 (RGGI, California, Japan, Korea, China, Thailand, Taiwan, 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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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與綠色經濟服務創新之趨勢與商機 102年智慧產業與綠色經濟創新應用研討會 2013. 10. 31
碳融資 (Carbon Finance) • 利用碳減量計畫產生碳權而取得的收入,提供計畫先期成本的融資。 • 提升綠能計畫之碳融資,則需要高碳價 • 國際標準: • CDM/JI (Kyoto Protocol) • VCS, Gold Standard, etc. (voluntary market) • 國內抵換制度 (RGGI, California, Japan, Korea, China, Thailand, Taiwan, etc.)
京都議定書之市場機制 京都議定書配額 工業國家 A 工業國家 B 開發中國家 IET: 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JI: Joint Implementation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抵換 offset 1 AAU = 1 ERU = 1 CER = 1 CO2當量
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地圖 #1 中國 #2 美國 Source: US EIA 2009 data
Trends in Global CO2 Emissions China (29%), US (16%), EU (11%), India (6%), Russia (5%), Japan (4%) Source: PBL Netherlands Environment Assessment Agency, 2012.
Chinese ETS Pilots Source:IETA, The Chinese ETS Pilots: An IETA Analysis, 2013
中國排放交易試點(總量約7億公噸) 2013年6月18日深圳開始啟動排放交易,杭州成為第八個試點 Source: Climate Bridge, Carbon Markets and Climate Policy in China, October 2012
南韓排放交易制度 • 2012年5月初南韓完成排放交易立法,並於2012年11月內閣批准了排放交易機制,預計今年底完成制度設計相關法規。 • 將於2015年開始實施,承諾期間由2015年到2025年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至第三 階段受管制的排放源各可以獲得100%、97%、90%的免費配額。 • 年平均排放超過25,000噸碳的設施和年平均排放超過125,000噸碳的企業體都將納入管制範圍 (總量超過五億公噸)。
泰國自願性碳交易市場 Source: Sumon Sumetchoengprachya, TGO, Progress on the Development of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in Thailand, 2013.02.22
各國碳市場最新發展(1) 越南 • 越南總理Nguyen Tan Dung在2012年11月批准排放交易計畫,預計將納入六種溫室氣體管制,並將從2020年開始實施。 • 初期可能納入鋼鐵業、固態廢棄物管理、電力業和運輸業等行業進行管制。 • 排放交易機制實施前,將對農業和林業實施碳減量措施,如:改變牲畜的飲食、對農業廢棄物的沼氣集行收集和回收,及實施節水型水稻種植。 印尼 • 預計將制定國內市場機制及透過國際新市場工具產生強制性/自願性的碳額度,達到減量目標。 南非 • 2013年5月公布將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徵收碳稅。 • 第一階段(2015-2019)時,碳稅的稅率將為每噸CO2e為南非幣120元(約$12.67元),往後每年增加10%,直至2019年。 • 初期將允許企業透過國際認可的標準,包括CDM機制、已查驗碳標準(VCS)、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
各國碳市場最新發展 (2) 歐盟 • 歐盟則提出“延後配額拍賣”(Back-loading),此議案已於7月3日第二次的投票通過。後續關注的焦點將轉移至目前尚未決定立場的會員國(德國)以及後續包括歐盟議會、理事會和委員會的三方協商。 澳洲 • 澳洲碳稅2013年7月1日已提升至每噸$24.15元。 • 相關措施可能因以下因素而改變:(1)2013年6月26日總理替換,可能提早實施排放交易機制、(2)65%企業認為排放交易機制較有效管制碳排放、(3)2013年9月總理選舉,若反對黨勝選將會廢除碳排放管制法案。 日本 • 2013年開始其建置的新市場機制,即“雙邊碳抵換機制”(BOCM),在2012年底已更名為“聯合抵換額度機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 • 已與六個國家(蒙古、孟加拉、衣索比亞、馬爾地夫、肯亞和越南)完成簽署合作。
Global ETS Map Source: World Bank, Mapping Carbon Pricing Initiatives, May 2013
各國碳交易市場規模 Source: ClimateBridge, Carbon Markets and Climate Policy in China, October 2012.
目前各碳市場交易價格 Source: Point Carbon, October 2013
京都議定書架構之外 國際 碳市場 發展 京都議定書架構下 新興開發中國家 國際碳市場 跳脫聯合國架構 1.美國地方政府 2.加拿大地方政府 3.日本「雙邊抵換額度機制」 1.歐盟 2.澳洲 3.紐西蘭? 4.哈薩克? 1.中國大陸 2.韓國 3.泰國 4.越南 5.印尼 6.南非
Framework for Various Approaches Source: IGES, New Market Mechanisms in Charts, Version 3..0, January 2013
環保署於2012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優先推動溫室氣體排放申報法制作業。環保署於2012年5月9日公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六氟化硫及全氟化碳為空氣污染物」,優先推動溫室氣體排放申報法制作業。 • 台灣走向空污法管制管制溫室氣體? 溫室氣體管制 效能標準 抵換交易 自願盤查 登錄與減量 強制盤查登錄 自願減量 總量管制 抵換交易 自願參與 指定規模排放源 既存/新設排放源 減量目標分配 將溫室氣體由溫減法管制移轉至 空污法管制 空氣污染防制 許可管理制度 總量管制 空氣污染防制法 • 目前環保署已完成第三批申報對象(草案),另規劃3年內訂定排放標準及空污收費,其他制度尚待評估中 排放標準管制 監/檢測制度 空污收費制度 燃料管制 排放量申報 逸散源管制 資料來源:環保署
台電公司申請環保署抵換專案 • 抵換專案名稱:台灣電力公司7.03MW級光電廠計畫 • 通過計畫書註冊時間:2012年11月22日 • 抵換專案執行區域:分別於四個區域設置太陽光電: 1.永安光電廠、2.核三光電廠、3.大潭光電廠及 4.金沙文化園區光電廠 • 計入期:七年 • 年減量額度:6,157公噸CO2e
碳金融與綠色經濟 • 在碳市場機制脫離聯合國架構的趨勢下,台灣更有機會與國際同步發展新市場機制,但如果走向空污法管制,碳融資空間將縮小。 • 碳市場機制已經從一個給企業達成減量目標的彈性工具,演變成發展低碳經濟與綠色貿易的動能,再生能源、效能提升等低碳技術可因此受惠。 • 「溫室氣體減量法」 「能源稅法」 「綠色經濟發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