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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基础知识. 马 秋 宁.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主 要 内 容. ( 1 )放射源分类 ( 2 )许可管理 ( 3 )贮存管理 ( 4 )作业管理 ( 5 )事故报告. 放射源分类.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 环发 [2006]145 号 (一) Ⅰ 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 1 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 (二) Ⅱ 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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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管理基础知识 马 秋 宁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主 要 内 容 (1)放射源分类 (2)许可管理 (3)贮存管理 (4)作业管理 (5)事故报告
放射源分类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许 可 管 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十三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许 可 管 理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HQPM-HSEc-0702-18-2011 分包商入场进行射线作业前,必须向EPC总承包商备案材料以下文件: • 射线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等; • 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质正本、复印件; • 放射量测量仪检验合格证正本、复印件; • 放射源管理制度、射线作业管理制度等; • 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向EPC总承包商还应提交在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的登记、使用准用证明资料。
许 可 管 理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HQPM-HSEc-0702-18-2011 • 入场射线作业必须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经申请、审核、批准、告知等程序,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 分包商负责将审批的《射线作业许可证》(一试四联)及时传送监理、总包商及受影响的相关单位,EPC总承包商相关施工负责人应将射线作业信息在寰球公司项目部内进行公示。 • 射线作业影响区域超出EPC总承包商装置范围的,由EPC总承包商负责以书面形式告知受影响区域射线管理部门,并签字确认。
贮 存 管 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 第三十四条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 第三十五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六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贮 存 管 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油安[2012]54号)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应当设置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含源射线装置专用贮存库(以下简称源库)及无源射线装置专用设备间(以下简称设备间),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在异地进行放射作业时,应当设置移动源库或放射源临时存放点,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移动源库和放射源临时存放点必须符合防护屏蔽设计要求,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贮 存 管 理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HQPM-HSEc-0702-18-2011 • 分包商需要进入施工现场的γ放射源,在办理完相应的政府机构登记备案的手续后,其γ放射源库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后,方可存放在指定源库储存。X射线装置分包商自行管理。 • 射线源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明确领用、保管流程和制度。射线源库必须24小时有专人值守,配备消防器材,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
作 业 管 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油安[2012]54号) 第二十五条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二十九条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辐射安全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辐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作 业 管 理 射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HQPM-HSEc-0702-18-2011 • 作业开始前,射线作业单位人员必须对作业控制区域以内的无关人员清场。 • 每一射线作业点必须配备一部合格有效的放射量测定仪。 • 作业开始前根据放射源放射强度确定的安全防护半径,落实射线警示标志。 • 作业期间必须有监护人始终在现场,并沿警示带不间断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 • 射线作业单位在进行射线作业时,必须使用放射量测定仪测定安全防护区域和控制管理区域边界处的放射量,确保放射量在合格范围之内。 • 使用γ射线机作业结束后必须使用放射量测定仪对作业地点进行检测,在确认放射源已进入储源罐后方可撤除警示标志,填写“射线作业安全措施检查表”。 • 禁止在临时设施场所开展射线作业。
事 故 报 告 事故分类: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 第四十条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事 故 报 告 事故报告: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 第四十二条 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事 故 报 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油安[2012]54号) • 第四十四条 发生辐射事故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按集团公司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环境污染、辐射、职业病危害和食物中毒事故管理规定(中寰质安[2012]263号) • 发生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事故按辐射事故上报,同时按环境污染事故上报。
事 故 报 告 案例: 2006年1月5日,深夜12点,某单位探伤期间照明灯发生故障,收源时提前关闭剂量报警仪,导致源脱落在现场未发现。次日晨被一民工检到,并带在身上,受照约10小时。该源为Ir-192,活度为2.7×1012Bq。民工全身剂量约3Gy,中度骨髓型急性放射病,已截去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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