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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介绍.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专利的基础知识 三、商标的基础知识 四、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内 容.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 发明 、文学和 艺术作品 ,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 外观设计 ,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前两者也称工业产权)、版权. 二、专利的基础知识. 1 、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2 、专利的种类 3 、专利权的特征 4 、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简单程序 5 、专利申请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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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专利的基础知识三、商标的基础知识四、著作权的基础知识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二、专利的基础知识三、商标的基础知识四、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内 容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前两者也称工业产权)、版权
二、专利的基础知识 • 1、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 2、专利的种类 • 3、专利权的特征 • 4、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简单程序 • 5、专利申请书种类 • 6、不得作为专利申请的类型 • 专利申请途径,先申请原则
1、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申请专利可以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防止科研成果流失,同时也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产品的市场空间,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 • 2、专利的种类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首先,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其次,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其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备注:申请专利后再发表论文;再进行成果签定;再上市销售。 •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2.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形状是指三维产品的造型,如电视机、小汽车的外形。图案一般是指两维的平面设计,如床单、地毯的图案等。色彩可以是构成图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构成形状的部分。 • 外观专利中的产品形状不同于实用新型中的产品形状,即不产生实用性。
3、专利权的特征 3.1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3.2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3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3.3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5、专利申请书种类(申请文件) 5.1发明、实用新型: 5.1.1请求书; 5.1.2权利要求书; 5.1.3说明书; 5.1.4说明书摘要; 5.1.5如有附图还应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 5.2 外观设计: 5.2.1请求书; 5.2.2外观设计图片; 5.2.3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6、不得作为专利申请的类型 总则: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6.1不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情况 6.1.1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活材料 6.1.2单纯材料替换和只有材料的分子结构或组合含量不同,而不涉及产品结构的产品 6.1.3以电、磁、光、声 、放射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 6.1.4仅以表面图案、文字、色彩等设计的平面,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但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产品 6.1.5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或者整体缩放,并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的产品
6.2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 6.2.1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6.2.2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一部分,如袜跟、帽檐、杯把等; 6.2.3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 6.2.4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 6.2.5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6.2.6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 6.2.7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6.2.8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扎成动物形状; 6.2.9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三、商标的基础知识 • 1、商标的基本概念 • 2、商标的类型 • 3、哪些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4、商标的申请流程 • 5、商标证包含的信息 • 6、商标的规范使用
1、商标的基本概念 •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主要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2、商标的类型 2.1商品商标 2.2服务商标 2.3集体商标 2.4证明商标
3、哪些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1同中国、外国的国家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3.2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3.3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 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3.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3.5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4、商标的申请流程(是否加个申请途径,然后放流程图)商标先申请原则4、商标的申请流程(是否加个申请途径,然后放流程图)商标先申请原则 ( 自然人、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受理、查询)——国家商标局(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发证 时间:1年
5、商标证所包含的信息 5.1商标注册号 5.2商标标识 5.3商标类别 5.4商标所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5.5商标权利人(商标注册人) 5.6商标注册地址 5.7商标注册有效期限
6、商标的规范使用 6.1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情形 6.1.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等,以其上述要素的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商标法第24条) 6.1.2取得注册商标证后,超出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 (商标法第23条) 6.1.3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后,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商标法第43条第2款) 6.1.4商标权人发生变更事项没办理相应的变更。(商标法第41条) 6.1.5关联企业使用同一商标未办理许可手续。 6.1.6在已申请受理或是初步审定公告但没有核准注册时,就直接使用注册商标标记。 6.1.7到期不续展丧失商标权,却仍在使用原商标的。 (商标法第39条) 6.1.8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商标法第23条) 6.1.9自行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 (商标法第42条)
6.2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 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 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 • 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 ★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6.3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 • 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商标法第10、11、12条) • 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13、15、16、30、31、32条)
6.4商标不规范使用的法律后果 6.4.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违反了商标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49条1款) 6.4.2超出注册范围的。违反商标法第48条第一款规定,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可能构成侵权。 6.4.3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被许可注册商标后,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4/58条规定:违反商标法第40/43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6.4.4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超出认定商品范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
四、著作权的基础知识 • 1、著作权的基本概念 • 2、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权的基本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我国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人格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处置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人格权:除发表权外,其他不受限制。 • 财产权及发表权: • 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