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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陳浚國

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自主管理制度建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陳浚國. 我國職業災害統計 - 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 媒介物: 農、林、漁、牧業:營建物及施工設備、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一般動力機械、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製造業: 一般動力機械 、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水電燃氣業: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其他設備 營造業:營建物及施工設備、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災害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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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陳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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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衛生危害辨識及自主管理制度建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 陳浚國

  2. 我國職業災害統計-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 • 媒介物: • 農、林、漁、牧業:營建物及施工設備、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 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一般動力機械、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 製造業:一般動力機械 、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 水電燃氣業: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其他設備 • 營造業:營建物及施工設備、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裝卸運搬機械之交通工具 • 災害類型: • 製造業以被夾、被捲佔22.13﹪為最高,其次為公、鐵路交通事故佔17.10﹪,被刺、割、擦傷佔14.30﹪,跌倒佔8.19﹪,被撞佔5.46﹪,其他交通事故佔4.69﹪,不當動作佔4.37﹪ • 受傷部位: • 製造業以指佔20.17﹪,手佔15.52﹪,足佔10.53﹪

  3. 製造業高風險業別〈約42%〉: 製造業中風險業別〈約35%〉: 一、殘廢災害高度集中製造業〈約佔63~68%〉 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製造修配業、運輸工具製造修配業、金屬基本工業、塑膠製品製造業 食品及飲料業、紡織業、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 、家具及裝設品業、非金屬礦物業、電子零組件業、紙漿及紙製品業

  4. 二、職業殘廢核心問題 - 動力機械安全防護 《一般動力機械、動力傳導機械、木材加工用機械》

  5. 三、職業殘廢災害多發生於中小企業《隱憂》 多屬傳統產業 受限於經營型態、生產方式 防災觀念與工安管理延襲傳統 安全衛生資訊不足 設施因陋就簡

  6. ●職業殘廢災害預防目標 --97~100年--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建構舒適的工作環境 ,落實「平等、人性、安全、尊嚴」之施政理念,降低職災千人率至4以下 。 ◎未來4年內(97年至100年)全產業之職業殘廢災害千人率,較96年減少40%為努力目標 。

  7. 防災策略,目標展望 未來降災目標(97~100年) 製造業 職業災害千人率 降40% 職災 99年→降 10 % 100年→降 10 % 勞保全產業 大家加油

  8. 如何提升高價值安全化的工作能力 • 學習尊重生命本體之極限 • 適當休息、注重營養、促進健康 • 學習辨識危險預知危險之能力 • 身體力行

  9. 第二十三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 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前項必要之教育及訓練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第二十五條: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10. 5.教育訓練: •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雇主辦理教育訓練,應將含訓練教材、課程表等之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簽到紀錄、課程內容等實施資料保存3 年。 • 勞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

  11. 教育訓練之實施: •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具有危險性之設備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2. 工作守則 工作守則的訂定由勞工代表、安衛人員、雇主一同訂定,再由受過訓的安衛人員負責整理,工作守則訂定後由公司行文(註明聯絡人員及電話)檢附勞工代表同意簽名(工會代表或勞工選舉代表或勞資會議代表)及該守則一份,報請公司所在地之檢查機構核備,核備後公告實施。

  13. 3.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 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得依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訂定適用於全部或一部分事業,並得依工作性質、規模分別訂定,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 事業單位訂定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其適用區域跨二以上檢查機構轄區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備查。(總公司所在地之檢查機構)

  14.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訂定: • 會同勞工代表訂定。 • 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報經檢查機構備查。 • 登錄於本所網站「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資料登錄訊息」 • 公告實施。

  15.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 • 參酌下列事項定之: • 一、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 二、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 三、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 四、教育及訓練。 • 五、急救及搶救。 • 六、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 七、事故通報及報告。 •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16. 重大職業災害通報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 二、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ㄧ時,雇主應於24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1.發生死亡災害者。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者。 3.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 洩漏,發生1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三、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如上述),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 ,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四、罰則:未於24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17. 8. 職業災害之通報與調查分析記錄: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雇主應於24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 發生死亡災害者。 • 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 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1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職業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 罰則:未於24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

  18. 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事故職業災害調查分析報告表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事故職業災害調查分析報告表 註:1、調查日期應於事故發生後之翌日(三天內),重點在於事故原因分析及改善措施。 2、表格可依內容延伸使用。

  19. 第八條: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20.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法令依據 審查暨檢查程序與項目 審查暨檢查標準 危險性機械設備種類 危險性機械 危險性設備 ‧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 升降機具 起重機具 高壓氣體 壓力容器 鍋爐 ‧積載荷重1公噸以上 ‧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20公尺以上 吊籠 升降機 蒸氣鍋爐 熱水鍋爐 營建用提升機 人字臂起重桿 移動式起重機 固定式起重機 高壓氣體容器 第一種壓力容器 (第二種壓力容器)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既有)危險性機械設備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21. 二、認識安全衛生 防止職業災害 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22. 勞工安全衛生的意義及重要性 政府 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勞工 雇主

  23. 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概要 • 政府:訂定法規、監督、檢查、諮詢、   輔導、獎勵 • 勞工:保護之對象、從事工作、遵守規   定、善盡責任。 • 雇主:義務之主體、遵守法規、落實安   全衛生工作、防止災害發生。

  24. 三、職業災害: • 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25. 職業災害之定義 勞工 疾病 傷害 殘廢 死亡 勞工就業場所之 建築物 設備 原料 材料 化學物品 蒸氣 氣體 粉塵等 作業活動 其他職業上原因

  26. 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責任(1) 行政處罰 行政上秩序罰[義務之懈怠,致間接影響勞工權益者] ─ 罰鍰3萬元~ 15萬元[限期改善而未如期改善] ex ■ 違反必要安全衛生設備 ■ 設置不符防護標準之機械、器具 ─ 罰鍰3萬元~ 15萬元 ex■ 設置未經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設備 ■ 危險性機械、設備未僱用合格人員充任 ─ 罰鍰3萬元~6萬元[通知改善而未如期改善] ex■ 違反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 違反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7. 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責任(2) 刑事責任 行政刑罰[有惡性而直接侵害勞工權益者]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母法第31條) ex ■ 違反必要安全衛生設備(母法第5條1)而發生職業災害 導致死亡 ■ 設置未經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設備(母法第8條1)而發生 職業災害導致死亡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萬元以罰金(母法第32條) ex ■ 違反必要安全設備而發生職業災害導致罹災人數3人以上 ■ 設置未經檢查合格之危險性機械、設備而發生職業災害導致 罹災人數3人以上 業務過失造成人員傷亡 ─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 ─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28. 勞工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責任(3) 民事責任[侵權行為所生之責任] 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民法第184條]  ■主觀要件:故意或過失 ■ 客觀要件:行為須不法 侵害他人之權力 致生損失 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民法第193條、194條] ■ 殯葬費、法定撫養義務費(民法第192條)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 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民法第193條) ■被害人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損失,亦得請求賠償(民法第 194條)

  29. 就業場所,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就業場所,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 工作場所,係指就業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作業場所,係指工作場所中,為特定之工作目的所設之場所。 場所定義 就業場所 工作場所 作業場所

  30. 個人、家庭 及社會影響 4倍 間接損失 由雇主給付及損失之費用 直接損失 保險公司支付之費用 包括醫療費用及保險給付 無價 職業災害的損失

  31. 間接損失 一、受傷勞工損失時間的費用。 二、其他勞工因停止工作而損失時間的費用。 三、領班、監工、或其他管理人員損失時間的費用。 四、急救人員或醫院因該事故所費之時間費用,設此項費用非 由保險公司負擔。 五、因機器、工具、或其他財產的損失、材料的損壞等費用。 六、因影響生產、未能準時交貨、獎金、逾期罰鍰的損失及其 他類似原因等費用。 七、因受傷勞工導致生產力降低及機器停用的損失。 八、因事故而引起勞工士氣低落或鬆弛的損失。 九、每一受傷勞工的間接成本-受傷勞工不能工作,其分擔之 照明、冷氣、租金及其他費用。

  32. 物 環境 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 • 災害不可預期? • 因→果 • 災害是甚麼? • 由於有缺陷的工作條件及 不適當的工作方法而引起 的非計劃範圍人的事件。 • 人、物、環境等三主要部 分結合,此三者相互關係 異常,彼此失去平衡即發 生異常狀態、事故或災害 。

  33. 職業災害的發生原因:主要是不安全工作環境及不安全工作行為或動作。職業災害的發生原因:主要是不安全工作環境及不安全工作行為或動作。 • 不安全工作環境:公司及主管不重視作業安全與安全管理、欠缺防護設備、不當的機器設備、錯誤的操作程序等,可透過工程的改善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 • 不安全工作行為:主要關鍵在於勞工本身,因人為的疏忽--「不知道危險性」、「不小心」、「無視於規定」等不安全行為或動作,所導致的職業災害是最常見的,透過自我要求的改善及工作方法的改善,提昇工作安全的認知及態度是相當重要的一環。

  34. 導致事故的原因 職業災害發生 不安全狀況 1.不適當的防護。 2.有缺陷之工具、設備或供應器具。 3.擁擠之工作場所。 4.不適當的警告裝置。 5.火災及爆炸危害。 6.有害環境狀況。 不安全行為 1.未經授權操作機器。 3.不適當的使用機器。 4.使用有缺陷的設備。 5.使用之安全裝置無效。 6.未使用防護具。

  35. 杜邦事故比例關係

  36. 熱心(Enthusiasm) 工程(Engineering ) 教育(Education ) 執行(Enforcement) 從事安全工作必須具有愛心、熱心,否則必無恆心,不會認真去做,安全當然做不好。 改進不安全的設備環境。 瞭解及增進安全知識、技能態度。 要依規定的步驟、程序、方法去做,以消除不安全行為 。 職業災害的防止對策

  37. 「危害」的定義 四、危害辨識: • 「危害」係指一個潛在傷害(包括人員受傷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場所環境損害、或上列各項之組合)的來源或狀況。

  38. 執行危害辨識的3個思考方向 • 1.是否有引發傷害的因子?危害的根源是什麼? • 2.危害是如何發生的?可能受到影響或傷害是那些人員? • 3.這些傷害後果會有多嚴重? • (明顯得知不具傷害的危害,可不必記載或作進一步的分析。)

  39. 在執行危害辨認時,必須明確地辦認出危害型態,我們可以由損失的四個來源(PEME)來加考量:在執行危害辨認時,必須明確地辦認出危害型態,我們可以由損失的四個來源(PEME)來加考量: • 人員: • 設備: • 物質: • 環境:

  40. (1) 人員: • 會有什麼危害類型的接觸(Contact)引起人員受傷、職業病或工作壓力? • 工作人員是否會有一些不合適的動作會危害到安全、品質或製程?

  41. 一般可將對人員的危害區分為下列12類型: • ⊙被撞:正常移轉中物體、意外的起動與移動、移動中物體脫離正常軌跡、儲存/堆積/放置 • ⊙撞及:突出的物體、擁塞地區的工作 • ⊙被觸:有害的物質、壓力設備失效 • ⊙觸及:電氣設備、灼熱物體 • ⊙被夾:移動中之設備/物體 • ⊙被抓:固定或移動設備之突出物體 • ⊙陷入:地面或地板的開口 • ⊙跌倒:地面濕滑、突出物 • ⊙墜落:梯子、施工架、台階 • ⊙用力過度:搬運沉重物料、鬆開咬死物件 • ⊙暴露:釋放之粉塵與蒸氣、噪音的危害、過度的溫度 • ⊙外物入眼:飄浮於空中的粒子、彈出物體

  42. (2) 設備: • 工具、機器、搬運設備或其它相關設備可能會造成什麼危害? • 什麼設備最易發生緊急意外狀況? • 這些機器設備是如何造成危害的?

  43. (3) 物質: • 化學物質、原物料、產品會造成什麼危害暴露? • 原物料、化學物質、產品裝卸、操作時會有什麼特別的問題? • 原物料、化學物質、產品如何造成危害?

  44. (4) 環境: • 在整理整頓之內務工作上是否有潛在危害? • 噪音、照明、溫度、振動、輻射上有什麼潛在危害? • 環境是如何造成產品、安全及品質的不良影響?

  45. 進行評估時,針對以上危害的來源,考慮是否有以下的危害存在?進行評估時,針對以上危害的來源,考慮是否有以下的危害存在? • 物理性危害 • 化學性危害 • 生物性危害 • 人體工學性危害 • 以上述4類型的危害傷害進行評估。

  46. 1. 物理性危害 • 機械性傷害: • 切、割、夾、捲傷、壓傷、撞傷 • 能量性傷害: • 墜落(位能)、跌傷(位能)、X-ray(游離能)、紅、紫外線(輻射能)、振動(機械能)、燙傷、凍傷(熱能)、壓力(壓力能)、電擊、感電(電能) • 生理性傷害: • 窒息(呼吸系統)、通風(呼吸系統)、照明(視機能)、噪音(聽力機能)

  47. 物理性: • 基於能量與人體的不當接觸 • 機械性傷害 • 高低溫度-高溫影響、低溫傷害 • 輻射線 • 照明 • 噪音振動-聽力損失、白指病 • 電能

  48. 2. 化學性危害 • 火災、爆炸、人員中毒 • 呼吸系統吸入、皮膚吸收、誤食、注射 • 慢性疾病、皮膚腐蝕、肺部灼傷 • 化學性 • 基於能量或物質與人體的不當接觸 • 火災爆炸 • 急慢性中毒 • 腐蝕

  49. 從事油桶切割作業時發生爆炸致勞工1人死亡、1人重傷從事油桶切割作業時發生爆炸致勞工1人死亡、1人重傷 • 使用氧氣及乙炔切割器從事油桶切割。由於空油桶內可能尚殘存輕石臘型基礎油,且端蓋上之倒油孔蓋子並未打開,空油桶受到氧氣及乙炔火焰加熱,油桶內之輕石臘型基礎油受熱而分解,致切開之瞬間,油氣與空氣混合產生爆炸燃燒。

  50. 3. 生物性危害: • 針頭感染、空氣感染、唾液感染、食物感染、皮膚感染 • 生物性 • 細菌、霉菌、微生物、病毒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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