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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税制度简介

新企业财税制度简介. 财政厅企业处  马吉庆 2010 年 12 月. 内 容 提 示. 一、破产重组职工安置费用 二、统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 四、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 五、豁免创投国有股转持义务. 一、 1  重组国有企业的人员安置. 政策不统一,执行不规范 有关费用的财务处理方式不统一 预提费用标准不一: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好企业”与“差企业” 涉及人员及金额规模大 后果 扰乱社会分配秩序 国有资产流失 加大企业重组及后续经营难度. 一、 2  相 关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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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财税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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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企业财税制度简介 财政厅企业处  马吉庆 2010年12月

  2. 内 容 提 示 • 一、破产重组职工安置费用 • 二、统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 • 四、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 • 五、豁免创投国有股转持义务

  3. 一、1 重组国有企业的人员安置 • 政策不统一,执行不规范 • 有关费用的财务处理方式不统一 • 预提费用标准不一: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好企业”与“差企业” • 涉及人员及金额规模大 • 后果 • 扰乱社会分配秩序 • 国有资产流失 • 加大企业重组及后续经营难度

  4. 一、2 相 关 文 件 • 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 • 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重组中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84号 • 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 • 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

  5. 一、3  适 用 范 围 • 关于企业 • 国家出资企业(全资、控股、参股) • 关于重组类型 • 涉及产权关系变动、股权结构调整的重组行为 • 关于人员 • 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离退休人员/合规内退人员 • 关于时间 • 2009年6月25日及以后重组的企业(规范性文件无追溯调整效力)

  6. 一、4 职工安置费用的内涵(一) • 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 经济补偿金:仅限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月工资高于当地工资3倍的,按3倍算,且最多支付12个月 • 移交社保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 上述费用,从当期费用或净资产中支付 • 符合规定的内退人员 • 内退期间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不得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70%,与企业原有内退人员待遇衔接 • 内退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上述费用,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或于实际发生时列入重组后企业费用

  7. 一、4 职工安置费用的内涵(二) • 离退休人员:符合规定(成文性/明确性)的统筹外费用 • 国家对离休人员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企业所在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规定 中央企业还可以依据 • 2003年底以前企业的行业管理部门或者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或者已纳入企业200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规定经审计的 • 自2004年初至财企[2009]117号通知印发前,为缓解物价上涨对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影响,根据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支付给2003年底以前退休人员的 上述费用,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或于实际发生时列入重组后企业费用

  8. 一、5 预提费用的计算 • 预提费用= • T:预提年限,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男/女平均寿命为79.7岁/83.7岁 • ft:第t年费用,以重组基准日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为基数(对个人,ft= f1 ) • r1:历史平均通胀率(同期限内),以统计局公布的各种物价指数计算 • r2:折现率,按同期限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财务预提费用与会计预计负债的区别 • 核心精神是“限高”

  9. 一、6 职工安置费用的一般要求 • 人随资产、业务走 • 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负责未来支付内退和离退休人员费用 • 如果预提费用,对应的资产收益在评估时要予以确认 • 分立式重组、人员集中管理的,预提费用应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一次付清或5年分期、按5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 专户管理 • 原则上应分期支付 • 预提资金不足支付或者有结余的情形

  10. 一、7 特 别 要 求 • 重组涉及产权转让的,各项人员安置费用 • 资产评估之前不得从拟转让的净资产中扣除,不得从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 • 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预提的职工安置费用余额,在评估之前应调增拟转让的净资产 • 产权转让收入优先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 • 不得预提的情形 • 不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重组基准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统筹外费用 • 重组不涉及产权关系变动、股权结构调整或未发生实质性重组的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只能作为职工福利费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11. 一、8 两级管理主体的责任 • 企业 • 完善制度 • 政策解释 • 履行管理职责 •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 依法审核重组企业的人员安置费用预提方案 • 统筹考虑所监管范围内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和企业集团内部的分配差距等因素,要求企业整合或调整重复和雷同的统筹外费用项目 • 可授权集团公司审核企业集团三级(孙公司)及以下企业重组中涉及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预提事项

  12. 一、9 统筹外费用的管理要求 性质:给予老职工的阶段性、过渡性、有限性福利补贴 • 量力而行: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在职职工工资的企业 • 公平合理:重复设置、随意提高标准、“一刀切”的问题 • 制度规范:支付对象、范围、条件、项目、标准等必须明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和外部监管机构批准 • 充分披露:年度财报需披露支付情况;审计事务所须对其合法合规性及支付情况予以关注

  13. 二、1 政策文件 国发〔2010〕35号: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 • 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10〕98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4. 二、2 主要内容 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平等竞争 •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15. 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 财企〔2010〕291号 • 油气和三电: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 • 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贴 • 企业进行安全保护发生的各项费用,自行负担,列入成本(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16.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 执行财税〔2010〕65号,废止财税〔2009〕63号 •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纳税扣除,超过部分,以后结转扣除

  17. 五、豁免创投国有股转持义务 财企〔2010〕278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18. 讲解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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