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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 研究的几个问题 罗平汉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 一、关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社会性质 建国以来的历史划分: 1949 — 1956: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革命时期); 1956 — 1966: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66 — 1976: “ 文化大革命 ” 时期; 1976 — 1978:徘徊中前进的两年; 1978 — 今 :改革开放新时期。. 这种划分带来的问题:中国从何时起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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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史 研究的几个问题 罗平汉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
一、关于新中国建立之初的社会性质 建国以来的历史划分: 1949—1956: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社会主义改造/革命时期); 1956—1966: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66—1976:“文化大革命”时期; 1976—1978:徘徊中前进的两年; 1978—今 :改革开放新时期。
这种划分带来的问题:中国从何时起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种划分带来的问题:中国从何时起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如果说1949年新中国一成立,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就意味着中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
于是,有人据此认为: 其一,中国共产党没有信守革命胜利后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承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不过是一种策略; 其二,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中国跳过了资本主义直接进入了社会主义,现在要补资本主义之课。
1949年至1956年应划分为两个阶段: 1949—1952年: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 1953—1956年: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
《共同纲领》中没有写社会主义,也没有写“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不是疏忽,相反,它是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的,表明我们党当时确实真心实意地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共同纲领》中没有写社会主义,也没有写“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这不是疏忽,相反,它是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的,表明我们党当时确实真心实意地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 ——薄一波:《见证新中国民主法制的曙光》,载《百年潮》2004年第6期。
1、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政权形态 新民主主义社会在政权形态上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具有统一战线性质,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联合政府。
开国大典油画 • 开国大典油画
新中国成立时中央人民政府的人员构成: 主席副主席共7人,其中非中共人士3人;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56人,其中非中共人士27人。 政务院总理、委员、正副秘书长共26人,非中共人士14人, 政务院下属3O个行政机构的93名负责人中,42人是非中共人士,占45%以上,其中14人是正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共2人,非中共人士1人。
民主人士章乃器在建国之初被任命为粮食部长。范式人奉命就任中共粮食部党组书记兼副部长,一见面,章乃器就声明: 你是共产党员,我是民主建国会成员,我们的领袖都是毛主席,我们的共同经典都是毛主席著作,我们是革命同志。但在工作上,我是部长,你是副部长,你是我的下级和助手。因此,你必须绝对服从我的领导,你们党组不许背着我自行其是。这是原则问题,必须首先讲清楚! 为此,这位党组书记拂袖而去,拒绝到任。中共中央组织部不得不另换人选。
2、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经济结构: (1)多种所有制共存
国营:19.1%;合作社:1.5%;国家资本主义:0.7%;私人资本主义:6.9%;个体:71.8%。 国营:19.1%;合作社:1.5%;国家资本主义:0.7%;私人资本主义:6.9%;个体:71.8%。
(2)国营经济日益壮大 《共同纲领》规定:“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民生计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凡属国有的资源和企业,均为全体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 从1949年至1952年,国营经济发展迅速。1949年国营工业的总产值为36.8亿元,1952年达到了142.6亿元,增长了387.5%。国营商业机构1950年的批发和零售额分别占全国的23.2%和8.3%,1952年则上升到60.5%和19.1%。
私营 工业 增加数 14632户 职工206907人 总产值28.4亿无 增长率 11% 11.4% 39% 私营 商业 增加数 56万户 职工100万人 营业额64.5亿元 增长率 11.7% 12.5% 38.7% (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重要的经济力量 1949年至1952年私人资本主义其总量也是呈增长的趋势。与1950年相比,1951年私营工商业发展情况 :
由于国营经济的快速增长,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则显下降之势。在1951年之前,私营工业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超过了50%,即1949年63.3%,1950年51.8%,1951年50.1%,而1952年下降到了39%。
(4)保存富农经济,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 “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就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财产,不得侵犯”。 因此,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农村在消灭地主阶级之后,还存在一个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剥削阶级——富农。
《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亦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土地的权利。”
由此可见,在新中国成立的头三年,中国共产党基本上是老老实实、不折不扣地按照《共同纲领》来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当时的社会性质属于新民主主义社会,也是确定无疑的,中国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过渡到社会主义的。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前结束的原因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必须经过的一个特殊社会发展阶段,因此,它的结束具有历史必然性。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而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什么没有按照原来的设想,在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一二十年)后,再进入社会主义,而是将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时间大大提前。
1、建国前后的设想:搞十五年左右的新民主主义再过渡1、建国前后的设想:搞十五年左右的新民主主义再过渡 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毛泽东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我国在经济上完成民族独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 (1948年9月) “20年后,我们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况进入社会主义。”(1949年7月4日) ——毛泽东
我们与资产阶级是继续合作下去,还是同它搞翻?四个阶级搞垮它一个,今天没有哪个同志这样说,大家都还是说搞社会主义要十五年左右。那么在这个期间,总还有跟资产阶级搞团结合作吧!因此不是搞垮它的问题。 ——周恩来(1950年4月) (向社会主义过渡)“少则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恐怕不要”。 ——刘少奇(1951年7月)
2、1952年9月:毛泽东认为现在就应考虑过渡问题2、1952年9月:毛泽东认为现在就应考虑过渡问题 在这年9月24日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
1952年10月,刘少奇向斯大林通报了中共中央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认为中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的条件,并准备在今后十年至十五年内将多数农民组织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内。 “我觉得你们的想法是对的。当我们掌握政权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应该采取逐步的办法。你们对中国资产阶级所采取的态度是正确的。” ——斯大林(1952年10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全国有很好的信誉,各民主党派也愿意召开人民政协,而不积极要求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选举的准备工作也做得不够,准备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到三年以后去召开。在过渡时期可暂不制订宪法,以待在中国基本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再来制订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全国有很好的信誉,各民主党派也愿意召开人民政协,而不积极要求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选举的准备工作也做得不够,准备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到三年以后去召开。在过渡时期可暂不制订宪法,以待在中国基本进入社会主义以后再来制订宪法。 ——中共中央(1952年10月) (中国)“现在的政府是联合政府,因此,政府就不能只对一党负责,而应向各党派负责。这样国家的机密就很难保障”。 “如果人民选举的结果,当选者共产党员占大多数,你们就可能组织一党政府。其他党派在选举中落选了,但你们在组织政府时可给其他党派以恩惠,这样对你们更好。” ——斯大林(1952年10月)
3、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到同年12月形成了完整的表述:3、1953年6月:毛泽东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到同年12月形成了完整的表述: 过渡时期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由此启动。
1952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1952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尽快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49年 1954年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朱德 政务院总理 周恩来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政务院副总理 董必武、陈 云、 郭沫若 、黄炎培 国务院副总理 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沈钧儒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董必武 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 罗荣桓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鼎丞
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前结束的原因: ——全国人民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急切向往 (苏联)集体农民的生活真是令人羡慕。他们吃的是面包、肉、牛奶,星期天穿的不是哔叽就是绸子,睡的是钢丝床,房子里有自来水、电灯、收音机,柜橱桌椅齐备。每个集体农场都有俱乐部、图书馆、无线电转播站、电影场。集体农民一面工作一面唱歌。那里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大家都很快乐。这种生活只有集体化才能得来。看了之后,真使人羡慕。 ——河北饶阳“耿长锁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耿长锁
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前结束的原因: ——对农村可能出现的两极分化的过早担心 1950年党内关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 “应当教育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变工组和合作社,是农村党员的根本任务。”(东北局) “现在的农民党员,是可以单干的。我们的党规党法上允许党员单干而且也允许雇人,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的思想。但能单干与应该单干是两回事,我们允许党员单干,并不是我们鼓励他们去单干。(刘少奇)
薄一波回忆: 据高岗说,他收到刘少奇这个谈话记录后面交毛泽东,毛泽东即批给陈伯达看,对这个谈话的不满形于颜色,后来,这个谈话记录就成为高岗反对刘少奇的一个重要借口。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8页)
历史之迷:高饶事件真相(参考文献——赵家梁:《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岗在北京》,香港大风出版社2008年7月版)历史之迷:高饶事件真相(参考文献——赵家梁:《半截墓碑下的往事——高岗在北京》,香港大风出版社2008年7月版)
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前结束的原因: ——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负面作用的过度害怕 “三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 “五反” :反对资产阶级不法奸商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三、社会主义改造及其评价问题 1、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党内关于山西试办农业合作社的争论: “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到否定它”。 (山西省委,1951年4月) “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是三年准备十年建设,十三年或十五年之后,才可能考虑到社会主义问题。将来实行社会主义,不是先从农村,而是先从城市,即先工业国有化,然后才是农业集体化。” (刘少奇,1951年5月) 1951年7月,毛泽东明确表示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是我国第一个指导互助合作的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提出: 农业合作化的主要形式:互助组,分临时性的初级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取消土地报酬的集体农庄,即后来的高级社。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稳步前进; 农业合作化的基本原则:自愿互利; 农业合作化的主要方法:典型示范。
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并指出:初级社将“日益变成为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从这时开始,互助合作运动的重点,也就由发展互助组,转变为重点发展合作社。1953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并指出:初级社将“日益变成为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从这时开始,互助合作运动的重点,也就由发展互助组,转变为重点发展合作社。
1954年是农业合作社得到很大发展的一年,也是国家对粮食全面实行统购统销的一年。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农村出现了强迫农民入社和使农民卖了过头粮的倾向,导致1955年初农村形势一度紧张。1954年是农业合作社得到很大发展的一年,也是国家对粮食全面实行统购统销的一年。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农村出现了强迫农民入社和使农民卖了过头粮的倾向,导致1955年初农村形势一度紧张。
1955年4月21日至5月6日,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合作社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秋后看情况再定;对数量大问题多,超过主观力量的地区,要适当收缩一部分。1955年4月21日至5月6日,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合作社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秋后看情况再定;对数量大问题多,超过主观力量的地区,要适当收缩一部分。
1955年夏党内关于农业合作化 问题争论的焦点: 一是对农业合作社大发展中的偏差怎么看,如何办? 二是对1955年到1956年的年度农业合作社发展数量究竟定多少?
毛泽东对中央秘书长邓小平说:“邓老的思想很顽固,得用大炮轰!”毛泽东对中央秘书长邓小平说:“邓老的思想很顽固,得用大炮轰!” “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 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5年7月31日)
请电话通知中央农村工作部:在目前几个月内,各省市区党委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电报,由中央直接拟电答复;并告批发此类来报的同志,不要批上“请农村工作部办”字样。但对其他来报,例如青海省委关于畜牧问题的请示电报,仍应批交“农村工作部办”。 ——毛泽东(1955年8月26日)
毛泽东在主持编辑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七届六中全会后,伴随着对“小脚女人”和右倾保守思想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速度进一步加快。1956年4月30日,《人民日报》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到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1008000个,入社农户10668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0%。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3、4月间,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领调查组,到武汉、上海、南京、无锡等地调查。5月27日,调查组向中共中央报送了关于《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是将私营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资本主义工业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形式。
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用各种形式和 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低级形式的如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高级形式为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在1953年以前,重点放在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委托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上。到1952年,私营工业接受加工、订货、包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占整个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在1953年以前,重点放在工业中的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中的委托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上。到1952年,私营工业接受加工、订货、包销等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占整个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