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 likes | 237 Views
第 四 部分 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及繳費作業說明.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首次登記、變更登記申請作業流程-. 公告指定責任業者. 首次 登記: 欲登記材質 首次 製造或輸入 2 個月內 辦理。 變更 登記: 基本資料中 公司名稱、登記地址及負責人變更 時,於 變更後 60 日內 辦理。. 填寫時機. 登記表及網路申報密碼回函 約一個月. 填寫責任業者 登記表. 檢附文件. 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影本. 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E N D
第四部分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及繳費作業說明第四部分責任業者登記、營業量申報及繳費作業說明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首次登記、變更登記申請作業流程- 公告指定責任業者 首次登記:欲登記材質首次製造或輸入 2個月內辦理。 變更登記:基本資料中公司名稱、登記地址及負責人變更時,於變更後60日內辦理。 填寫時機 登記表及網路申報密碼回函 約一個月 填寫責任業者 登記表 檢附文件 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影本 工廠登記 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王小 明 王小明 股份有 限公司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登記表單填寫方式- 商業登記資料 ˇ 12345678 XX XX有限公司 XXX XXXXXXXXXXX 公司大小章 非發票章 XXX AXXXXXX XXX XXX XXXXXXXXXXX XX XXXXXXX XX XXXXXXXX XXX XX XXXXXXXX 聯絡資料 XXX XXXXXXXXXXX XXX XXX@XXXXXXXX XX公會 依據業者營業形態及責任物勾選登記類別 負責人基本資料 X X X 依據應檢附文件勾選繳驗文件 本登記表一式二聯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廢止登記申請作業流程- 已登記責任業者 廢止登記:責任業者停止製造、輸入責任物,或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免予列管情形者,得檢具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廢止登記。經同意廢止登記後,即可不需申報繳費。 依據公文回函,確認是否同意廢止登記 回函約一個月 填寫時機 填寫廢止登記 申請表 檢附文件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影本 最近一期回收清除處理費繳費證明 停工、停業、歇業或廢止公司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廢止登記表單填寫方式- 商業登記資料 公司大小章 非發票章 王小 明 王小明 股份有 限公司 聯絡資料 依據欲廢止登記材質勾選登記類別 負責人基本資料 依據廢止登記原因勾選 依據應檢附文件勾選 填寫公司名稱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營業量申報、繳費作業流程- 登入營業量申報網站 單月30日前 1.登入 申報前二個月之營業量 2.申報 套印繳款書 至指定金融機構繳交 基管會審核相關 電子申報及繳費資料 通知補修正申報或繳費 不通過 3.繳款 完成申報繳費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年度申報資格申請作業流程- 已登記滿一年 應繳費之責任業者 (非強制性) 依據公文回函,確認是否同意年度申報資格 回函約一個月 年度申報申請:應繳費之責任業者前六期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累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者,可以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年度申報資格。在收到同意年度申報資格申請後,即可一年一次申報營業量及繳費。 填寫時機 填寫年度申報申請表暨切結書 檢附文件 過去六期 申報表 過去六期 回收清除處理費繳款證明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年度申報申請表單填寫方式- 商業登記資料 公司大小章 非發票章 王小 明 王小明 股份有 限公司 聯絡資料 依據欲申請年度申報材質勾選登記類別 負責人基本資料 檢附繳費證明 填寫公司名稱、登記類別、證明期間及繳款金額等 由基管會填寫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繳費作業- 列印繳款單 繳款三聯單 存根聯自行存查 僅限2萬元以下 (不需負擔手續費) 金融機構 及 農漁會信用部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罰則說明- 未依規定 繳費及申報不實 未依規定辦理登記、 變更登記及申報營業量 未依規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及申報營業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者,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二倍之罰鍰;提供不實申報資料者,除追繳應繳納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外,並處應繳納費用一倍至三倍之罰鍰,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60,000元 $300,000元 ~
營業量登記、申報、繳費作業 -檢舉說明- 獎勵民眾檢舉責任業者 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 提供 具體實證 受理 為鼓勵民眾主動提供具體證據,檢舉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短報、漏報或不實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之情事,以提高回收清除處理費之查核成效,共同督促責任業者誠實繳納,建立公平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之機制。 查核 實收 補繳金額 之20% 獎勵
營業量申報系統測試網站 網址:recycle1.epa.gov.tw/testweb/business
聯絡窗口 1、諮詢專線-(02)23705888 容器類分機:3414〜3418 物品類分機:3419〜3420 2、傳真專線- (02)2370-3849、(02)2370-3834 3、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4、營業量申報網址:https://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