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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单元 商标法. 一、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显著标志。 (二)特征: 1 、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2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3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三)种类: 1 、根据构图形式分类: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 、根据用途和作用分类: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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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单元 商标法 一、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是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显著标志。 (二)特征: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
(三)种类: 1、根据构图形式分类: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用途和作用分类: 商品商标 服务商标
3、根据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分类: 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 集体商标:例如“射阳大米”;“库尔勒香梨”、“涪陵榨菜”、“黄岩蜜桔”、“漳州芦柑”、“荔浦芋”、“兰州百合”等。 4、根据管理分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使用动机分类: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周知,且经法定组织认定的商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周知,且经法定组织认定的商标。 6、根据商标的表现方式及构成要素不同分类: 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7、根据商标的知名度分类: 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对驰名商标进行的特殊保护措施: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 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 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商标的构成要件 1、作为商标标志的条件 合法性: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几 种元素任意组合而成。 显著性 便于识别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 (1)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2)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使用的 ①缺乏显著特征的; 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符号的; ③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④以三维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三、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二)收益权——许可权 (三)处分权 转让权 出资 质押 明示抛弃—— 抛弃商标权 默示抛弃—— 向商标局明示放弃,予以注销登记。 连续3年不使用;保护期届满,超过宽限期没续期。
四、商标权的取得 (一)取得的方式 原始取得——申请注册 继受取得——基于转让和继承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授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 人用药品 2、自愿注册原则——有两种商品的商标采取强制注册 烟草制品 3、申请单一性原则——一件申请只能就一件商品上申请一个注 册商标
国内申请人 申请类型:注册申请 扩大使用范围的申请 改变注册事项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 外国人由 商标代理机构 (三)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局受理申请 初步审查 合格的即予公告 不合格可限期补正 公告期内为异议期 不能补正的驳回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核准注册 救济途径
五、商标权的保护 (一)注册商标权的消灭 1、注册商标的期限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申请的时间是期限届满前的6个月,届满前没有申请的再给6个月的宽限期,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登记。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消灭。 3、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二)侵犯商标的的行为类型 1、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案例分析:A汽车配件厂在其生产的汽车变速器上使用“长城”作为商标已近两年,并已经获准注册,且在当地与一家汽车厂配套使用。B汽车配件厂也在自己的变速器上使用“长城”作为商标。问:B的行为是否合法?
2、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相关案例: 2006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就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状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家乐福超市武宁店的经营商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停止对路易威登公司5个图文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法院还向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该公司接受行业整改,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格规范进货渠道,避免类似侵权事件再度发生。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具体包括: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具体包括: (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相关案例 2003年10月,原无锡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改为无锡登喜路有限公司,加工销售针织内衣、羊毛衫、纺织服装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又以董事身份在香港注册了英国登喜路公司。无锡登喜路公司同时还对外宣称以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的方式生产、销售商品,并在其商品上标注“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无锡登喜路公司制造”的字样。 “登喜路”商标合法持有人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下称邓希尔公司) 1893年成立于英国,是当今世界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皮具、服装、眼镜等领域的生产和销售商业活动。
该无锡登喜路公司被英国“登喜路”商标合法持有人告上法庭。该无锡登喜路公司被英国“登喜路”商标合法持有人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登喜路公司将“登喜路”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突出使用,使公众产生误认,这种行为侵犯了邓希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无锡登喜路公司在其商品上标注“英国登喜路公司授权、无锡登喜路公司制造”的字样,该行为主观意图上具有较明显的“傍名牌”的故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无锡中院为此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无锡登喜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登喜路”字样进行生产、销售、宣传等经营活动,并赔偿邓希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2005年工商机关查处的十大涉嫌商标犯罪案件 : 1、假冒“玉溪”、“云烟”注册商标案 2005年1月27日,四川泸县工商局福集工商所接到举报,反映福集镇福天路街一居民住宿楼有人制造假冒香烟。该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查获假冒“玉溪”香烟62条、假冒“云烟”香烟31条,收缴原材料314公斤,案值6.1万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孙某假冒注册商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泸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泸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理。 2、假冒“杏花村”注册商标案 2005年1月19日,山西文水县工商局在该县南安镇麻家堡村端掉了一个制售假冒“杏花村”酒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杏花村”白酒284箱以及外包装、商标标识若干,案值67735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贺某某、武某某假冒注册商标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文水县工商局将该案移送文水县公安局经侦科处理。
3.伪造、擅自制造“迎驾”注册商标标识案 2005年1月18日,江苏无锡市江阴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江阴某印务有限公司非法印制注册商标为“迎驾”的迎驾贡酒包装。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任何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2003年12月13日以来非法印制迎驾贡酒包装128042张,经营额90108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无锡市江阴工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假冒“五粮液”、“剑南春”等注册商标案 2005年1月24日,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在灵石路小徐家阁某号内查获假冒“五粮液”、“剑南春”、“小糊涂仙”、“泸州老窖”等白酒274瓶,非法经营款项45640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当事人王某某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于当日即将此案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经侦支队处理。
5.假冒“ZIPPO”注册商标案 2005年3月7日,浙江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接到举报,在温州市梧田南村慈南路87号一打火机厂查获标注“ZIPPO”的打火机4497个、打火机半成品(外壳)4900套,成本价7846.4元。同年3月15日,该局再次根据举报,在瓯海区东风村井泉巷18弄8号内查获标注“ZIPPO”商标的打火机32980个、打火机半成品(外壳)6000套,成本价42576元。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两案涉案金额分别达到845436元和6200240元。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立即将上述两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6.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 2005年4月9日,福建惠安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该县洛阳镇杏田村查获当事人王某假冒“NIKE”商标的运动鞋589箱,共计7068双,经美国耐克公司广州办事处证明,上述商品的市场中间价为人民币500元每双,依据两高司法解释提出的新的计算方法。
7.假冒“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注册商标案 广西苍梧县工商局在2005年4月的一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该县城龙圩镇的某皮件厂生产加工“路易威登”( Louis Vuitton )品牌的皮包。由于该厂管理人员未能提供生产加工“路易威登”品牌皮包的合法手续,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路易威登”皮包28箱,及一批“路易威登”商标标识,并封存生产加工设备14台,涉案金额达400多万元。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大,苍梧县工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销售假冒“D--link”、“3com”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5年3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据举报,端掉了一个设在海淀芙蓉里小区出租房内的售假窝点。共查获假冒“D--link”和“3com”注册商标的交换机72台、网卡246块和一些配件,总案值60多万元,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大,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处理,3名嫌犯已被刑事拘留。
9.销售假冒“CISCO” 注册商标商品案 2005年4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投诉,称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在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网络商品。工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CISCO”商标的交换机、网卡、网络模块等商品93件,案值70余万元。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大,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案4名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10. 伪造、擅自制造“CHANEL”、“PLAYBOY”、“KENZO”等注册商标标识案 2005年3月16日,浙江义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义乌市某印刷有限公司查获假冒“CHANEL”“PLAYBOY”、“KENZO”、“ONE MAN SHOW”等注册商标的香水包装盒104280只、不干胶标识200100只,晒板23块。由于该案涉及标识件数较多,义乌市工商局立即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节课程结束
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 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救济途径: 1、在15日内申请专利评审委员会复审 (1)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的,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起15日内可以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提出的异议被驳回的,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起15日内可以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在30日内起诉。对专利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