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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征管及发票业务培训.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殷 豪. 第一部分:营改增办理流程介绍. 营改增工作主要安排. 办理税务登记、 核定 税种 (任一办税服务厅) 核定 票种 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申请 领购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 5 月 31 日前. 从 7 月 1 日开始. 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 是否有 国、地税 2 个章. 办理 《 税务登记证 》. 否. 是. 是否有国税编码. 否. 到前台 增加国税编码. 是. 税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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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营改增征管及发票业务培训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殷 豪
营改增工作主要安排 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任一办税服务厅) 核定票种 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申请 领购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 5月31日前 从7月1日开始
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 是否有 国、地税 2个章 办理 《税务登记证》 否 是 是否有国税编码 否 到前台 增加国税编码 是 税种核定
办理税务登记 国税任一办税服务厅 《设立税务登记申请》 营业执照(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定资料
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税服务 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包含减免税销售额等 年营业税应税销售额(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4月1日起到2014年3月31日止)超过500万元的广播影视服务纳税人,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到深圳市国税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窗口” →专管员审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发票领购 1 2 3 办理 《磁条式 发票 领购簿》 办理税务登记 领购发票 票种核定 票种核定
发票缴销 地税发票怎么办? 发票 (除衔头发票) 2014年6月1日起停止使用 2014年6月30日前到地税缴销 衔头 发票 2014年9月1日起停止使用 2014年9月30日前到国税缴销
发票缴销 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需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 原地税衔头发票--如需在我局缴销,提供地税局《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或相应购票情况证明材料 (3)《发票缴销登记表》 (4)发票原件
问题: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问题: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 1)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税率缴纳增值税,符合规定的进项还可以抵扣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进项不得抵扣。 • 2)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和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控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通过代开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控发票 • 3)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体系,申报表需报送更多明细数据,申报更为复杂;小规模纳税人相对简单。
防伪税控发行 问题1:我在哪里办理防伪税控发行? 文书窗口申请防伪税控资格 —票种核定、最大开票限额变更 —购买税控设备 —防伪税控发行岗办理税控设备初始化及参数设置 问题2:我在哪里购买防伪税控设备?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福田区在索泰克公司购买,其他区在航天信息公司购买 问题3:谁给纳税人培训? 由索泰克或航信公司进行培训
发票使用及管理 • 发票种类 • 票种核定 • 发票领购 • 发票验旧 • 增购发票 • 最大开票限额调整 • 发票作废处理 • 红字发票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范围及开具要求 • 丢失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票种核定 (1)人工审批核定方式购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新认定的6个月内(含6个月,以下同)或在辅 导期内,以税控票状态为“否”的,可填报《票种核定申请表》,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需领购的发票种类及月购票限量,然后凭审批结果 到发票供售窗口购票。 (2)电脑自动核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满6个月,或辅导期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 , 系统自动将其纳入“以税控票”管理,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 通发票的月购票限量将根据纳税人前6个月的平均销售额自动计算确定。
发票数量 • 1、通用机打发票 • (1)增加首次系统自动核定发票量。对于新办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系统自动核定通用机打发票(百位)由原来的60份增加到120份。 • (2)调整以税控票参数,放宽纳税人购票量。通用机打发票从60~800份增至120~1600份百元发票。 • (3)对销售额大,单张开票金额小,或因销售额波动大等原因不适合“以税控票”的纳税人,应允许其取消“以税控票”。集中办理部门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核准取消“以税控票”文书申请,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用票。
发票数量 • 2、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 (1)放宽首次供票。新办户认定一般税人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含)以下的首次供票25份,已达标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万元首次供票50份,十万元25份。 • (2)放宽以税控票销售额的幅度。由原来销售额十万元每区间调整为20万元每区间,100万以上则按100万为一区间计算发票用量。 • (3)调整以税控票参数,提高最高开票限额票量的额度。千元版由原来最高250份调高到500份,万元版由250份调高到300份。(千元版、万元版对应最大开票限额万元和十万元) • (4)简化超限量审批手续。纳税人抄税后超限量购买发票50份(含)以下的单环节审批,50份以上的需要科长岗复核审批。
发票领购 首次买票有哪些要求? 要先办理《磁条式发票领购簿》,需携带: 1.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4.《购票员授权委托证明书》(国税网站下载或办税服务厅表格区领取,须在表 格公章区加盖公章,须法人代表本人签名,该签名与公司章程或房屋租赁合同上 签名核对;法人代表本人办理不需此表);《发票验旧供新表》。 5. 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购票员身份证复印件)。 6、票种核定通知书、防伪税控IC卡或税控盘 注:领取《发票领购验销登记簿》时需设置六位数密码,领购发票还需填写然后按照要求购买发票。前次购买发票用完后,需要验销后才可以购买新的发票。
发票验旧 纳税人在当月抄报税以后,其专用发票结存用量影响其购票的, 需进行发票验旧。请根据您使用的防伪税控设备分别办理: 使用I C卡的纳税人: 先进行抄税,然后持税务登记证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数据恢复, 对已抄税的专用发票自动进行验旧处理,不须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办理 验旧。 IC卡当月抄税次数超过7次,专用发票结存用量影响超限量的,可 以防伪税控开具的发票开具明细清单及正常开具的最后一个号码发票 的记帐联原件,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发票验旧手续。(1500份容量) 使用报税盘的纳税人: 在防伪税控设备打印发票开具明细清单及正常开具的最后一个号码 发票的记帐联原件,到发票供售部门办理增值税发票(含货运专用票、 普通二联票、五联票等)验旧手续。 (40次,5万4千份的容量)
增购发票--1 1、未纳入“以税控票”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如人工核定的月发票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可填报《票种核定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月购票限量。纳税人也可填报《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按批准数量购领发票。 2、纳入“以税控票”管理的纳税人(不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系统自动核定的发票用量无法满足其经营需要的,可选择超限量购票文书申请审批进行超限量。 *以上文书目前已经纳入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集中办理
增购发票--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因需要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申报征收窗口办理抄税手续后或手工验销发票后,填写《预缴税款超限量领购发票申请表》直接携带购票附报资料到发票供售窗口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的3%预缴税款后购买不超过原月限量的发票。 当月超限量超过7次仍需超限量领购专用发票的,应持已开具但未抄税的专用发票明细清单和纸质发票,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手工验销发票,填写《预缴增值税税款申报表》到申报征收窗口预缴税款,然后,向文书登记窗口提交《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税源管理部门审批后,持审批结果到发票供售窗口办理购票手续。
最大开票限额调整 纳税人在办理防伪税控资格认定时,CTAIS系统自动为纳税人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为万元(最大开票金额为1万元),如需调整最大开票面额,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变更最大开票面额申请。 注意:对调整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有结存空白专用发票的,应先在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自行作空白发票退回IC卡/报税盘处理,然后到发票供售窗口退回电子号码和缴销纸质发票后才可办理调高最大开票限额,限额调整完毕后再重新领购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变更)》,交文书登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后,持审批结果通知书、IC卡/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岗办理开票限额变更发行手续。 最大开票限额变更有效期结束后,应及时持IC卡/报税盘及其最后一次批准的《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通知书》返回税控发行岗恢复原最大开票限额,否则无法领购发票。
2、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调整 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 务机关文书登记窗口递交《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审批 表 (普通发票)》申请,附报资料同专用发票。领取审批结果后 ,持审批结果通知书、IC卡/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厅税控发行岗办理开票面额变更发行手续。
发票作废处理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 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 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 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 次留存。” 即时作废:在开具的当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 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红字发票处理 1、普通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参考) ⑴购货方和销货方均未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 “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以备核查。 ⑵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 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 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 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⑶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务处理,销货方须 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 的红字发票。
2、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处理 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方可开具。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票申请 • A、由购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形 • 1)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况且发票已认证相符的 • 2)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或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 B、由销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形 •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内) •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开具的次月内)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及开票要求--1 1、开具范围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及开票要求--2 2、开具要求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⒈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⒉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⒊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⒋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丢失发票和海关缴款书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 先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再填报《发票丢 失被盗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窗口 登记备案及接受处罚。
1、丢失专用发票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丢失被盗处理。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及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9号公告
2、丢失普通发票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其他普通发票,办理发票丢失被盗处罚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发票供售部门提供购货方证明、以及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发票供售部门核对其与原件一致无误,可在其复印件上注明“与存根联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交购货方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3、丢失海关缴款书 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1、报送范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了月报、年报还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 小规模纳税人报送年报。 2、报送期限 (1)月报需按月报送,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2)季报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 (3)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4)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 料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5)上述报送期限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其报送期限按我局网 站每月公布的日期为准。 3、具体要求 ⑴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年报的纳税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 --- -办税服务厅”中“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报送财务报表月报、季 报、年报规定报表的电子数据。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⑵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进行打印,作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⑶凡系统提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成功的,纳税人如需要进一步修改、作废和更正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应向办税服务厅前台提交数据正确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前台负责受理、审核、录入系统和对应修改资料的归档。 特别注意:先报送财务报表才能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申报表构成:主要由1张主表+6张附表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纳税人不得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税收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外贸企业专用); (7)《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 • (1)《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及其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介质); • (2)《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及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存根联、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 • (3)《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取得的合法凭证; • (4)《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政策附列资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 (5)《本期应纳税额减征明细表》; • (6)《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 上述纳税人报送的发票、合同及相关凭证均为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 详细相关事项请参照深圳国税2013年第6号公告
三、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 • 一般纳税人建议使用网上申报、网上抄报税方式进行申报纳税,减少到前台等候排队时间。 • 网上申报涉及软件之间的操作流程:
问题---税种核定 1、什么时候办理税种核定? 办税务登记时核定,有效期6月1日起 (小规模4月1日起) 2、我怎么知道我的税种核定做好了? 国税局网站办税服务区查询 3、我在地税已经开通了银税扣款协议了,国税还要吗? 需要。如果之前已开通国税,则不用 4、我要什么时候去开通银税扣款协议? 查询出被核定了税种,即可开通银税扣款协议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 1张主表+5张附表 • 主要变化: 1.主表新增“应税服务”列次 2.新增附表(营改增) 3.新增附表(测算表) 4.新增附表(扣除项目清单) 5.新增附表(按季申报明细表) 6.附表(税收优惠)
仅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数据仅由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数据
申报相关问题 • 税收优惠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抵减 • 进项发票认证后失控和认证时失控 • 多缴或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的申请方式 一般通过减免税申请,增值税减免税申请时使用 《减免税备案表(流转税)》等相关文书申请。 税收优惠的主要类型 1.简易征收 2.即征即退 3.免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