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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崇明县税务局 2014 年 3 月. 一、工作程序. 1 、准备阶段 纳税人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报送材料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完毕。 2 、申报阶段 电子申报户 纳税人完成“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应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 eTax @ SH )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所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一、工作程序. 非电子申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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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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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崇明县税务局 2014年3月

  2. 一、工作程序 • 1、准备阶段 • 纳税人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报送材料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完毕。 • 2、申报阶段 • 电子申报户 • 纳税人完成“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应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所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3. 一、工作程序 • 非电子申报户 • 纳税人完成“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可就近至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一并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 纸质资料报送 •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亏损企业,还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 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4. 一、工作程序 • ③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 ④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 • ⑤总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报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 对于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 ⑥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回执(汇缴客户端打印) • 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5. 一、工作程序 • 3、结清税款阶段 • 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结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规定期限办理退税。 •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按照其总机构填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以及本年应分配所得税额、本年已就地预缴所得税额计算该分支机构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6. 一、工作程序 • 申请退税需要提供的资料 • 1、企业申请书; • 2、2013年度汇缴主表复印件; • 3、2013年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 • 4、涉及弥补亏损的,还需提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汇缴附表4)复印件; • 5、涉及税收优惠的,还需提供“税收优惠通知书”(包括小型微利、农业、高新等,研发费提供签报)复印件; • 6、涉及汇总纳税及建筑企业外地项目部预缴税款的,还需提供在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 • 7、核定征收企业因应税所得率降低办理退税的,还需提供“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复印件; •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此件与原件一致章”,并一式两份。

  7. 二、注意事项 • 1、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 虽然汇缴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底,但建议企业4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尤其是涉及事先备案、事后报送资料、退补税的企业,确保所有汇缴事项按时完成。 • 2、申报资料获取 • 汇缴客户端 • 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www.tax.sh.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2013年版,今年汇缴客户端已由Excel表改为单机版软件,研发费加计扣除客户端已经集成到汇算清缴客户端中)

  8. 二、注意事项 • 纸质申报表 • 纳税人可就近至我局办税服务厅或其主管税务所领取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或者从上海税务网站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打印。 • 3、咨询解答服务 您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帮助: • 1、向主管税务所税源管理员咨询; • 2、拨打12366咨询热线,转崇明分局坐席进行咨询; • 3、通过上海税务网站的“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崇明县税务局网站的“互动参与”模块进行咨询; • 4、参加我局举办的专场咨询活动,获得面对面辅导。

  9. 二、注意事项 • 4、总分机构特别事项 • 总机构 • 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应在每年的3月20日前,按照《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备案管理规程》(沪国税所〔2013〕7号)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备案手续。 • 分支机构 •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按照其总机构填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一律结清当年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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