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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关税. 本章结构. 第一节 关税的种类 第二节 关税的征收 第三节 关税的经济效应 第四节 关税水平与保护程度 第五节 中国关税的现状.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 或商品流向分类 (一)进口税 (二)出口税 (三)过境税. 二、 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 (二)差价税 (三)特惠税 (四)普遍优惠制. 第一节 关税的种类.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一)进口税 1 、普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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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结构 第一节 关税的种类 第二节 关税的征收 第三节 关税的经济效应 第四节 关税水平与保护程度 第五节 中国关税的现状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 或商品流向分类 (一)进口税 (二)出口税 (三)过境税 二、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 (二)差价税 (三)特惠税 (四)普遍优惠制 第一节 关税的种类
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一)进口税 1、普通税率 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达10倍、20倍。
2、最惠国税率 这是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税率。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通税率低,有时甚至差别很大。 3、普惠制税率 这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它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通常按最惠国税率的一定百分比征收,并且不是互惠的,而是单向的。
(二)出口税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 1、对本国资源丰富、出口量大的商品征收出口税,增加财政收入。 2、为了保证本国的生产,对出口的原料征税,以保障国内生产的需要和增加国外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加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 3、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的出口流量,以保持在国外市场上的有利价格,防止盲目“贫困的增长”。 4、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或减少在所在国的纳税,向跨国公司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出口税,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三)过境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过境货物只征收少量的签证费、印花费、登记费、统计费等。
二、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是指进口国海关对进口的外国商品在征收进口正税之外,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而额外加征的关税。
1、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是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税额一般按倾销差额征收,由此抵消低价倾销商品价格与该商品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
2、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counter vailing duty)又称反津贴税、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进口国为了抵消某种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所接受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3、紧急关税 紧急关税(emergency tariff)是为消除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4、惩罚关税 惩罚关税(penalty tariff)是指出口国某商品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向该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临时性的进口附加税。这种特别关税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
5、报复关税 报复关税(retaliatory tariff)是指一国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商品、船舶、企业、投资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对从该国进口的商品所课征的进口附加税。
(二)差价税 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种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
(四)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一、关税的征收方法 从量税:从量税额=货物数量×单位从量税 从价税:从价税额=货物价值×从价税率 混合税(复合税、选择税)
二、关税的征收依据——海关税则 • (一)从内容上来看,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 • 1、海关征收关税的规章、条例和说明; • 2、关税税率表。关税税率表又主要由税则号、商品名称、关税税率等栏目组成。
(二)根据关税税率栏目的多少,海关税则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二)根据关税税率栏目的多少,海关税则可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 1、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叫做一栏税则。在这种税则中,每个税目只有一种税率,该税率使用于来自于任何国家的商品,不存在差别待遇。 2、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又被称为多栏税则。在这种税则下,每一税目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即三个或四个)不等的税率。
(三)根据海关税则中税率制定中的国家权限不同,海关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两种。(三)根据海关税则中税率制定中的国家权限不同,海关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两种。 1、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是由本国政府自主制定,并有权加以变更的海关税则。它又被称为国定税则。 2、协定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是通过本国与其他国家谈判制定,受条约或协定约束的海关税则。
第三节 关税经济效应分析 一、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二、大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小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价格效应国内市场的价格=征收关税前的世界市场价格(自由贸易下的价格)+关税。 Pt=Pw+t 关税最后全部由消费者承担。
(二)消费效应 P S f Pt a b c t d Pw e D Q Q3 Q4 O Q2 Q1 关税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
价格 生产 消费 进口 消费者剩余 征收关税前 Pw OQ1 OQ2 Q1Q2 f+a+b+c+d 征收关税后 Pt OQ3 OQ4 Q3Q4 f
(三)生产效应 价格 生产 生产者剩余 征收关税前 Pw OQ1 e 征收关税后 Pt OQ3 a+e
(四)政府收入效应关税收入=进口量×关税率。政府的关税收入是图中c的部分。至于对福利的影响,则要视政府如何使用这部分税收而定。(四)政府收入效应关税收入=进口量×关税率。政府的关税收入是图中c的部分。至于对福利的影响,则要视政府如何使用这部分税收而定。 (五)收入再分配效应 消费者剩余减少的部分a转化为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减少的部分c转化为政府收入。
(六)小国关税的净效应 消费者福利 (1) 生产者福利 (2) 政府收入(3) 总的经济利益(1)+(2)+(3) 征收关税前(一) a+b+c+d+f e 0 a+b+c+d+f+e 征收关税后(二) f a+e c a+c+e+f 结果(二)-(一) -(a+b+c+d) a c -(b+d)
总结 b:生产扭曲。它表示征税后国内成本高的生产替代原来来自国外成本低的生产,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所造成的损失;d:消费扭曲。它是在征收关税后,本国消费者因为减少了比现实价格较低的进口产品的消费所遭受的损失。 b+d,构成了关税的社会成本,,又叫关税的净效应或关税的福利损失效应。
二、大国征收关税的经济效应 (一)价格效应 国内市场价格=征收关税后的世界市场价格+关税。 Pt=Pw′+t 关税负担实际上由国内消费者和国外出口商共同承担。
(二)消费效应(同上) (三)生产效应(同上) (四)政府收入效应(c+e) (五)收入分配效应(同上)
(六)贸易条件效应 • 在大国情况下,征收关税会降低世界市场价格,即本国进口商在世界市场上购买进口商品的价格要降低。如果出口价格保持不变,则进口价格的下降意味着本国贸易条件的改善,贸易条件的改善对征税国有利。
P e:贸易条件改善获得的利益 S f Pt b a c d Pw e Pwˊ D Q O Q1 Q3 Q4 Q2
(七)大国征收关税的净效应 • 关税的净福利效应=生产者剩余增加-消费者剩余损失+政府财政收入=a-(a+b+c+d)+(c+e)=e-(b+d)。 • 当e>(b+d)时,征税国净福利增加; • 当e<(b+d)时,征税国净福利减少。 • 所以,在大国情况下,关税的净福利效应是不确定的,它取决于贸易条件效应与关税保护成本的对比。
第四节 关税保护程度及测定 一、关税水平 二、保护程度 三、关税结构
一、关税水平 (一)关税水平的概念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是指一个国家的平均进口关税率
(二)关税水平的计量 • 1、简单算术平均法 • t=∑ti/n • t代表总体关税水平 • ti代表个别关税率;n代表税率的个数; • 2、加权算术平均法。 • t=∑ tifi • t代表总体关税水平;ti代表个别关税率;fi代表某一关税率的进口商品占总进口商品的比例。
二、保护程度 • (一)名义保护率(NRP) • 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对某一商品的名义保护率是指由于实行保护而引起的国内市场价格超过国际市场价格的部分占国际市场价格的百分比。 • 名义保护率(NRP)= (P- P*)/ P* • P*为国际市场价格;P是进口商品的国内价格,包括国内关税,即P=P*+T。
(二)有效保护率(ERP) • 1、概念 • 有效保护率是征收关税所导致的该产业每个单位产品附加值增加的百分比。 • g= (V- V*)/ V* • V是指征收关税后单位产品的附加值;V*是指征收关税前单位产品的附加值。
计算:假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某产品的价值为100元,其中50元为进口投入,50元为国内附加值。如果对同类的进口产品征收20%的关税,对国内生产的进口替代品的进口投入如原材料或半成品则免税,这种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上升到120元。保护关税就使国内附加值增加到70元(120-50=70)。那么,对这种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为:计算:假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某产品的价值为100元,其中50元为进口投入,50元为国内附加值。如果对同类的进口产品征收20%的关税,对国内生产的进口替代品的进口投入如原材料或半成品则免税,这种产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上升到120元。保护关税就使国内附加值增加到70元(120-50=70)。那么,对这种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为: g=(70-50)/50=40%
假如对这种产品的进口投入也同样征收20%的关税,则投入的价格上升到60元(50+50×20%=60),国内附加值减少到60元(120-60 =60)。那么,对这种产品的有效保护率下降为: g=(60-50)/50=20% 假如对该产品的进口投入征收50%的关税,则投入价格上升到75元(50+50×50%=75),国内附加值减少到45元(120-75 =45)。那么对这种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变成了负数为: g=(45-50)/50== -10%
三、关税结构 • (一)含义 • 关税结构又称为关税税率结构,是指一国关税税则中各类商品关税税率之间高低的相互关系。
世界各国因其国内经济和进出口商品的差异,关税结构也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表现为:资本品税率较低,消费品税率较高;生活必需品税率较低,奢侈品税率较高;本国不能生产的商品税率较低,本国能生产的商品税率较高。世界各国因其国内经济和进出口商品的差异,关税结构也各不相同。但一般都表现为:资本品税率较低,消费品税率较高;生活必需品税率较低,奢侈品税率较高;本国不能生产的商品税率较低,本国能生产的商品税率较高。
(二)关税升级结构 • 所谓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结构又叫瀑布式关税结构:即对原材料进口实行免税或只征收极低的关税,对中间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对最终产品实行高关税,从而使最终产品受到最充分的保护。
第五节 中国关税的现状 一、名义关税水平和结构 二、实际关税水平
一、名义关税水平和结构 (一)名义关税水平
(二) 关 税 结 构
二、实际关税水平 名义关税税率很高,但关税的实际水平却很低。1994年为3.3%,1995年为2.7%,1998年为7.9%。 原因:种类繁多、覆盖面广的关税减免政策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