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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细则 ( 暂行 )》 政策解读. 开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Contents. 政策背景. 1. 起草过程. 2. 政策解读. 3. 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一、政策背景. (一)上位法依据. 2007 年 12 月. 2004. Your Tex Here. 国务院召开 第 200 次常务会议. 2007 年 8 月. 宪法修改 第十三条. Your Text Here. 2007 年 3 月. 房地产法修改 第六条. 物权法出台 第四十二条. 一、政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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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开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开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Contents 政策背景 1 起草过程 2 政策解读 3 Click to add title in here
一、政策背景 (一)上位法依据 2007年12月 2004 Your Tex Here 国务院召开 第200次常务会议 2007年8月 宪法修改 第十三条 Your Text Here 2007年3月 房地产法修改 第六条 物权法出台 第四十二条
一、政策背景 (二)拆迁到征收的历史演变 2011年 2001年 1991年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和管理条例》(305号令) 货币补偿 市场评估 产权调换 结清差价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590号令) 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市场评估 (类似房地产) 住房保障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和管理条例》(78号令) 作价补偿 重置价格结合成新 产权调换 两者结合 Your Tex Here Your Text Here
一、政策背景 (三)新老条例区别
一、政策背景 •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1年5月5日,我市制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 我们经过政策学习,借鉴我市其他区县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开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 (以下简称《办法》)
三、政策解读 • 《开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全文共四章,分为: • 总则 • 征收决定 • 征收补偿 • 附则 • 全文以法定的二十三个程序为主线,共五十五条。
原则 组织 管理 模式 三、政策解读 • 总则 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 县国土房管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征收中心: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相关工作 镇乡 (街道):负责辖区内的具体动迁工作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1、征收计划 符合《细则》第六条: 六种公益性类别 立项条件: 必须为 公益性质 符合《细则》第七条: “四规划一计划”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2、项目申请 3、项目预审 4、项目会审 5、确定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八大类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八大类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及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五)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六)设立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七)进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等行为;(八)其他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 县国土房管局将前款所列事项(包括征收范围)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 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6、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7、调查登记 •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与当地镇乡(街道),共同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相关情况的登记工作。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 •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薄记载为准。有证据证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薄确有错误的除外。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8、登记结果公示 未经登记房屋处理 公示确认 县国土房管局会同县规划局、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最终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未提出异议的,作为房屋价值评估、补偿依据。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9、确定评估机构 通过协商确定、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提供预评估单价。
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预评估单价;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和数量等详细情况;被征收人住房保障措施;奖励及补助等内容。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预评估单价;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和数量等详细情况;被征收人住房保障措施;奖励及补助等内容。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10、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11、方案论证 12、补偿方案报政府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后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县人民政府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13、方案征求意见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1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房屋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报送县政府 三、政策解读 (一)征收决定 15、征收决定并公告 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征收项目规划、 经批准的计划 房屋调查认定处理 • 征收范围内公告 • 当地镇乡(街道)、县国土房管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及征求意见 补偿资金和产权调 换房屋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16、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17、签订补偿协议 对被征收户的补偿包括: •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 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等或非住宅房屋(企业)设施设备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17、签订补偿协议 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 只能在提供的标准户型现房或期房中选择,且面积相近。 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签订补偿协议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17、签订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位置、结构、楼层、用途、建筑面积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结算方式等;产权调换房屋位置、结构、楼层、用途、建筑面积等;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或临时安置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
征收部门 注销权证 分户补偿 公示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18、注销权证 19、分布补偿公示 交回的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后,县国土房管局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及 结果公开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20、审计 对实施的征收项目应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并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公布审计结果。
对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县国土房管局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对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县国土房管局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县信访办、县国土房管局等有关单位,组织社区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和信访稳定工作。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21、补偿决定 补 偿 决 定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明确的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明确的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22、复议或诉讼 补 偿 决 定
三、政策解读 (二)征收补偿 23、申请强制执行
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全力助推开县发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