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第十六讲 行政救济(三)

第十六讲 行政救济(三). 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行政诉讼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特征 1. 行政案件由法院审理。 2. 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争议。 3. 行政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 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共有原则 (二)特有原则 选择复议原则

tate-battle
Download Presentation

第十六讲 行政救济(三)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十六讲 行政救济(三)

  2. 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 (二)特征 • 1. 行政案件由法院审理。 • 2. 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争议。 • 3. 行政案件原则上开庭审理。

  3. 第九章 行政诉讼概述 •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 (一)共有原则 • (二)特有原则 • 选择复议原则 •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 不适用调解原则 •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4. 第十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 二、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 三、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5.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 •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 二、当事人 •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三、诉讼代理人

  6.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四、行政诉讼原告 •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可以概括为: • 1、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 2、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包括相对人与相关人。

  7.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二)原告资格的转移 • 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 • (1)享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消灭; • (2)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消灭时,法定诉讼失效尚未经过; • (3)原告资格的承受者与原告之间有着特定关系。

  8.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五、行政诉讼的被告 •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其特征: • 1.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权组织,既不是国家,也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2、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 3、被告必须是有人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9.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二)被告的确定规则 • 1、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 2、被告必须具体行政主体资格,即“谁主体,谁被告” • (三)几种特殊情形下被告资格的确定 • 1、经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定 • 2、行政机关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 • 3、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 • 4、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的情形下的被告确定

  10.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六、共同诉讼人 •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 共同诉讼人是指在共同诉讼案件中,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11.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七、行政诉讼第三人 •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2.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七、行政诉讼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 委托代理人是指被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是委托代理人。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