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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清热剂. 概说. 概念. 凡以清热药为主组成,具有清热、 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治疗 里热证的方剂,统称清热剂。. 立法依据. 根据 《 素问 · 至真要大论 》 “ 热者寒之 ” 、 “ 温者清之 ” ; 《 素问 · 五常政大论 》 “ 治温以清 ” 、 “ 治热以寒 ” ; 《 神农本草经 》 “ 疗热以寒药 ” 的原则而立法。 本类方剂的治疗属于 “ 八法 ” 中的 “ 清法 ” 。. 适 应 范 围 及 分 类. 1 、清气分热:具有清热生津,除烦 止渴的作用。代表方剂:白虎汤 2 、清营凉血:具有清营凉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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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清热剂 概说
概念 凡以清热药为主组成,具有清热、 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治疗 里热证的方剂,统称清热剂。
立法依据 根据《素问·至真要大论》“热者寒之”、“温者清之”;《素问·五常政大论》“治温以清”、“治热以寒”; 《神农本草经》“疗热以寒药”的原则而立法。 本类方剂的治疗属于“八法”中的“清法”。
适 应 范 围 及 分 类 1、清气分热:具有清热生津,除烦 止渴的作用。代表方剂:白虎汤 2、清营凉血:具有清营凉血的作用。 代表方剂:清营汤、犀角地黄汤 3、清热解毒:具有清热解毒的作用。 代表方剂:普济消毒饮 4、清脏腑热:具有清解脏腑经络邪 热的作用。代表方剂:龙胆泻肝汤 5、清虚热:具有滋阴清热,养阴透 热作用。代表方剂:青蒿鳖甲汤 里 热 证
注意事项 1、应用原则:一般是在表证已解,热已入里,或里热已盛尚未结实的情况下使用。 2、热邪在表,尚未入里者,宜发汗以解热;热邪入里,大便已结者,宜通便以泻热,均非清热剂所宜。
3、甘寒清热药多滋腻,易碍消化, 宜配健脾化湿药同用;苦寒清热药多性燥, 易耗伤阴液,宜配养阴药同用。 4、凡适用本类方剂时,应根据病人 的热势轻重、体质强弱,投以适当的药 量。因热邪虽易伤津,但寒凉之品用之 过早或过量,宜可产生恋邪不解,或损 伤脾胃之弊。
5、屡用清热剂,热仍不退者,即所谓 “寒之不寒,是无水也”。应考虑改用滋阴 补水之剂,使阴复而热退。 6、若热邪之炽盛,清热剂入口即吐者, 可于清热剂中少佐姜汁或凉药热服。 (反佐法)
组 成 石膏、知母、甘草、粳米
用 法 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 汤成去滓,温服一升。
功用 清热生津 气分热盛证。 症见:壮热面赤,烦渴引饮, 汗出恶热,脉洪大有力。 主治 病因病机:本方证为伤寒邪传阳明经, 由寒化热,或温邪传入气分所致。
方 解 石膏(辛甘大寒):清热除烦 ——君 知母(苦寒而质润):清热滋阴 ——臣 粳米:益胃和中 ——佐 炙甘草:调和诸药 ——使
运用 1、辨证要点: 大热,大汗,大烦渴,脉洪大。 2、随证加减: 若气血两燔,引动肝风,加羚羊角、 水牛角。 兼阳明腑实,加大黄、芒硝。 烦渴引饮甚者,加天花粉、芦根、 麦门冬。
3、使用注意:以下情况不可误用。 表证未解之无汗发热,口不渴者;脉见 浮细或沉;血虚发热。脉洪不胜重按者; 真寒假热之阴盛格阳证。 4、现代运用:常用于感染性疾病, 如流脑、流行性出血热、牙龈炎以 及小儿夏季热、糖尿病、风湿性关 节炎属气分热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