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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資通訊安全產業推動補助計畫 會計編列原則說明

100 年度資通訊安全產業推動補助計畫 會計編列原則說明.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顏群育 100.6.17. 經費編列科目. 計畫經費僅限定研發經費,區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兩項,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會計科目包含: 研發 人員薪資 顧問費 、專家費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研 發 設備使用費 研發設備 維護費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國內差旅費. 開發總經費預算表. 單位:仟元. 人事費預算格式. 單位:仟元. 人事費預算計算工作底稿. 單位:仟元.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專案人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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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資通訊安全產業推動補助計畫 會計編列原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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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0年度資通訊安全產業推動補助計畫會計編列原則說明100年度資通訊安全產業推動補助計畫會計編列原則說明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顏群育 100.6.17

  2. 經費編列科目 • 計畫經費僅限定研發經費,區分為補助款及自籌款兩項,並均列入查核範圍 • 會計科目包含: • 研發人員薪資 • 顧問費 、專家費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研發設備使用費 • 研發設備維護費 •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 國內差旅費

  3. 開發總經費預算表 單位:仟元

  4. 人事費預算格式 單位:仟元

  5. 人事費預算計算工作底稿 單位:仟元

  6.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專案人員薪資 • 專為開發計畫所須支付研發人員(含研發人員及其他價值鏈創新研發人員)之薪資 • 所列報人員應為公司正式人員(不含派遣人力),不含會計及行政人員 • 如果研發團隊學經歷需再補強可以編待聘人員,但待聘人員不得超過總研發人數之30% • 計畫內人員原則上應依預計投入之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 • 按計畫所須之人月數可依據不同職級人員月薪編列預算

  7.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人員薪資(續) 研發人員薪資,包含本(底)薪或相類似之固定現金給付項目、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2個月之年終獎金(以本薪含職務加給及主管加給為計算基礎)、加班費,惟所稱薪資需符合下列一般原則 公司訂有一定之計算標準及薪給制度 定時、定額發放 能提供完整工時記錄 不含伙食費、退休金、退職金、資遣費及公司相對提列或提撥項目 Page 7

  8.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人員薪資(續) • 薪資除年終獎金及加班費,以固定薪資為限,不含其他變動薪資 • 年終獎金不得超過1年2個月月薪(月薪僅指本薪、主管加給、職務加給或技術津貼三項,且應該參考以往發放情形編列) • 平均月薪應含預計年終獎金之估算數 • 薪資各列支明細應於計畫書薪資預算表中敘明,以為審查之依據 • PILOT RUN (小量試產)與研發階段所需之費用應分開編列

  9. 研發人員薪資預算編列常見缺失 • 將非研發人員薪資列入人事費(例如財務經理、業務行銷人員、採購人員、倉管人員、文書處理人員、會計人員……) • 所編列待聘人員超出限額(一進一出為原則) • 編列非屬研發之工作項目編列人事費(例如完成計畫書、簽訂合約、市場行銷、計畫管制…編列人事費) • 誤將關係企業人員或人力派遣公司人員或其他非公司人員編列於研發人員 • 研發人員或管理階層(董事長/總經理)之投入月數合理性有待商榷 • 平均薪資超出實際金額頗多 • 誤將變動薪資及伙食費列入平均薪資

  10.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顧問、專家費 • 所稱顧問、專家費係指專案計畫聘請顧問及國內外專家之酬勞費。 • 顧問及國內外專家之聘用,以經審查核准者為限 • 編列顧問及國內外專家費應提供技術背景、學經歷資料以為審查之依據 • 顧問及國內外專家之服務單位如為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對象則不得編列費用 • 所稱顧問應指個人,如為機關團體應該編列在技術引進費項下

  11. 顧問費預算編列常見缺失 • 所編列之顧問為應編列於技術引進費之公司或機關團體 • 顧問之任職單位為技轉單位 • 顧問費之平均月薪包含酬勞費以外之其他費用 (不含顧問差旅費)

  12.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預算格式 單位:仟元

  13.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專為執行開發計畫直接發生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惟不含模具、冶具、夾具等屬固定資產之設備及辦公所需之事務性耗材如文具、紙張、碳粉等 依計畫所需之項目、數量、金額編列,金額大或數量多者應逐項編列,較細微者可合併編列為其他項並註明,請至少詳列材料費中70%之項目 Page 13

  14.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續)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續) •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所需數量應合理 • 費用核銷時可扣抵之營業稅不能報支,編列單價時應將營業稅扣除 • 如果性質上仍屬設備只是金額在稅法規定可列報為雜項購置而公司以雜項購置入帳者,並不能編列於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PILOT RUN(小量試產)與研發階段所需之費用應分開編列

  15.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預算編列常見缺失 • 誤將文具、紙張、碳粉、郵電費等一般辦公事務性耗材或費用編列於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 材料用量合理性有待商榷 • 其他項超過項目編列之30% • 所編列之耗材項目或用量與實際需要差距過大

  16. 研發設備使用費預算格式 單位:仟元

  17.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設備使用費 所稱設備使用費係指為執行專案計畫所必需使用之機器、儀器設備、軟體、軟體升級費用或雜項購置,依雙方議定使用費計算式按實提列或分攤之設備使用費及研發所需實支之委外測試費屬之 研發設備應依新、舊設備逐項列示,其使用費之計算方式如下:使用年限為計畫開始日起5年(不考慮公司財產目錄該設備之耐用年限) 資本租賃設備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計算之成本計算其使用費 委外測試費如需運用學術或專業研究機構之研究設備可編列於本科目,並註明委外單位、設備、時間、及計價方式與預估金額 Page 17

  18.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設備使用費(續)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設備使用費(續) 新設備之使用費:依購置成本/60X預估使用月數 舊設備之使用費:以計畫開始日時之帳面價值/60X預估使用月數 帳面價值=成本-累積折舊 帳面價值應依據會計師簽證財簽或報稅報表之財產目錄 新、舊設備之區分:購入日期在計畫開始日(含)以後之設備為新設備 購入日期之認定:國內以統一發票日期為準,國外以進口報單之進口日期為準 Page 18

  19.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設備使用費(續)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設備使用費(續) • 新購設備與已有設備之預算係分別編列,因此應注意計畫開始點時該設備屬新購設備或已有設備 • 編列已有設備使用費要依據財產目錄並加註財產編號 • 設備總數量與研發人數應相當,若數量過多者應詳加說明 • 假設計畫期間1年,每個月該設備投入計畫之時程比例為50%,則使用月數為6個月 • 設備若兼具研發及生產使用時,應依研發時程比例作為使用費之計算基礎,惟不得超過購置成本之30% • PILOT RUN與研發階段所需之費用應分開編。

  20. 研發設備使用費預算編列常見缺失 • 未註明新購設備或已有設備 • 已有設備誤編為新購設備 • 已有設備未列入財產目錄 • 已有設備未註明財產編號 • 設備項目未依規定逐項列示設備明細(財產編號)而無法與財產目錄核對 • 已有設備未依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為基礎計算使用費 • 誤將租金編列於設備使用費或委外測試費 • 委外測試費誤編列可扣抵之營業稅

  21. 研發設備維護費預算格式 單位:仟元

  22.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研發設備維護費 • 所稱維護費係指專案計畫下所核定機器及儀器設備(含軟體)依據研究發展設備維護合約,應按期分攤之維護費或實際支付之修繕費用 • 設備於保固期間內(以至少1年認定)不得編列維護費。因此新購設備維護費編列要考慮新購設備的採購時點 • 設備維護若與供應商或其他提供維護勞務廠商簽訂年度維護合約者,其維護費則依維護合約每月之維護費按該設備使用於專案計畫之比例編列 • 未簽訂年度維護合約之設備,則其每年所編列維護費不得超過該設備購入成本之20%。惟實際列報時仍應提出相關維修憑證(可扣抵之營業稅不能報支)。 • PILOT RUN與研發階段所需之費用應分開編列

  23. 研發設備維護費預算編列常見缺失 • 未註明新購設備或已有設備 • 已有設備誤編為新購設備 • 所編列需維修設備非為編列於設備使用費之設備 • 保固期內編列維護費 • 軟體升級誤列為維護費 • 新增設備第一年編列維護費 • 所編列之年度維護費,超過該項設備採購成本20%卻無說明 • 所編列之維護費超過實際所需頗多

  24. 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預算格式 單位:仟元

  25.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技術引進費 • 所稱技術引進費係指經由技術合作、技術授權、技術指導(設計、相關技術援助、技術訓練、技術諮詢、技術研究)等方式,以取得國外先進之技術引進費用(不包括生產階段技術報酬金之支付及設備與軟體之採購) • 其編列應述明技術提供者、技術內容、經費及技術來源者背景資料,並需提供合約、草約或備忘錄 • 委託研究費編列時應將可扣抵之營業稅扣除 • 技術引進費用應於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付款(完成匯款或支票兌現),並於結案前舉證該款項已確實支付

  26.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委託研究費 • 所稱委託研究費係指委託外界機構、單位專案研究之費用(不包括設備與軟體之採購) • 其編列應述明委託研究之內容、經費及受委託者背景資料,並需提供合約、草約或備忘錄 • 轉委託項目視計畫需要可編列人事費、旅費、材料費、維護費、設備使用費、業務費及管理費 • 委託研究費編列時應將可扣抵之營業稅扣除 • 委託研究費用應於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完成付款,並於結案前舉證該款項已確實支付

  27.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技術移轉及委託研究費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技術移轉及委託研究費 • 廠商與合作對象簽訂之合約執行期間應在工業局合約有效期間內。超過計畫核定之起迄期間者,應核減超出期間之相關費用。 • 為確保計畫自主性,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兩項政府補助經費合計以不超過計畫總補助經費40%為原則(每一項個別補助比例應低於50%) • 預算編列年度之劃分應考慮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合約所訂付款期

  28. 技術移轉費及委託研究費預算編列常見缺失 • 未提示相關合約、草約、備忘錄或意向書 • 誤將設備或軟體採購列為技術移轉費或委託研究費 • 技術移轉費或委託研究費金額誤包含可扣抵之營業稅 • 合約對象與將來擬付款對象不一致技術移轉費或委託研究費金額超過合約金額 • 各年度預算金額與合約所訂付款期不一致 • 技術移轉或委託研究的開發執行期間超過研發計畫執行期間

  29. 國內差旅費預算格式 單位:仟元 國內差旅費金額估算= (機票+車資+ (住宿費+膳雜費) ×天數+其他) ×人次。

  30. 經費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國內差旅費 • 專業人員因本案計畫技術移轉技術合作或委託研究所需支出之國內差旅費 • 依出差人數、目的、地點、天數及所需旅費(不含旅行平安保險、簽證費及交際費)計算編列 • 差旅費之計算不得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 • 自行開車者依旅程數編列油資

  31. 國內差旅費預算編列常見缺失 • 誤將非計畫專業人員之差旅費編列入計畫所需之國內差旅費 • 出差事由與依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無關 • 出差地點非技術引進或委託研究單位所在地 • 誤將旅行平安保險或交際費計入差旅費報支 • 差旅費之計算超過公司規定或超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

  32. 其他應該注意事項 • 補助款上限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 • 填寫預算EXCEL計算表時應注意橫加直加是否相等─計畫預算會提供以EXCEL計算的預算表格,但EXCEL計算時會有四捨五入的問題,以round公式計算時應注意是否產生橫加直加錯誤補助款與自籌款之比例未符合規定 • 開發總經費預算表之數字與各科目預算明細表數字應該相互勾稽 • 計畫開始前之費用不能列入預算中 • 計畫不足月部分,薪資應依投入工時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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